作者MHikaru (這只是帳號)
看板NTUSC
標題Re: [法制] 請問學生要怎樣提案?
時間Thu Jun 1 13:44:06 2006
※ 引述《armed (傷心豈止息夫人)》之銘言:
: 關於板上擾攘數日的投票區內秩序問題,管見以為應該通過明確修法
: 解決嗣後爭議.個人的構想認為應該盡速修法,一點淺見拋磚引玉如下:
: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 第三十三條修正案 徵求意見稿
: *******
: 第三十三條原內容 【投、開票時間、選票】:
: 關於投、開票區所之劃分,投、開票之起迄時間,圈選工具之製
: 作,由選委會決議刊載於選舉公告。
: 投票結束後,應將票箱運載至選委會指定場所開票。
: 選委會關於第一項之決議,不得違反各選區實質公平原則。
: *******
: 本次修正應增列第四、五項:
: 肆【圈票處起半徑3公尺內為管制區,禁止喧嘩及非選務人員無故逗留。】
: 伍【前項規定違反者,選務人員有權當場制止之,不聽從制止者得取消其
: 投票資格並且報請選委會處理;如有候選人牽涉其中,得沒收其保證
: 金全額。】
: 不曉得各位先進有無更好意見?特別是以上兩項想來尚有許多不完備之
: 處,比如說圈票處起半徑3公尺這樣的管制區域是過大還是過小?
: 如果有學代能認同以上修正草案,有誰願意提案或支持這個修正構想的
: 嗎?在此先謝過各位的閱讀了.
您好
目前已經有學代準備提出修正案
其中有一部分是對於投開票所周邊秩序與對違反秩序的行為作出規範
完成提案後將送交法制委員會審查 如果可以的話將會排入大會討論
感謝您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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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83.171.253
1F:推 armed:若修正條文早已涵蓋我的野曝之言,那自當樂見其成.若未考慮到 06/01 14:23
2F:→ armed:的話,也希望各位學代能夠在修正案中參酌使用管見,則不勝感激 06/01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