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ire920 (喵)
看板NTUSC
標題Re: 接續上篇 順便一道轉過來
時間Wed May 31 22:44:06 2006
: 當然兩位爭執的問題在於候選人的行為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虞
: 但是校內適用的法規不同
: 而選舉委員會又不能跳過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
: 並直接「準用」中央選舉罷免法作出裁判
我想我還是要再次說明,找出中央選舉委員會條文只是因為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中並沒有明確規範候選人的競選行為等條文,
所以列出中央選舉委員會條文僅供選委會、板友及學代參考,
並不是要選委會直接準用做出裁判。 (原文有寫以茲參考,謝謝!)
各位板友所言甚是,而在下對任何一位候選人並無偏頗之心,
單純只是就事論事,在本次選舉中看到了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的缺失與不足,
提出個人的看法,並經由其他人轉錄文章到此,
原意也是希望能夠讓選委會、各位學代及板友了解到此問題。
另有板友提出法律只有合不合法,沒有適不適宜的問題,
在下認為法律必須是與時俱進的,學生會的選舉罷免法也應是如此,
現行法律適用不符一般人法感情才需要做適宜的修正,
所以在此提出個人小小意見,僅供選委會、各位學代及板友參考,
並多謝大家指教。
: 經過本次的選舉
: 現行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的缺失與不足之處都逐漸浮現
: 目前是有學代在努力提出選罷法修正案與增修條文
: 希望下一次的特別大會中能夠排入審議討論
還望各位學代能將此議題排入議程中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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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28.19
※ 編輯: claire920 來自: 140.112.228.19 (05/31 22:47)
1F:推 armed:我已經找了現任學代討論此事,管見以為直接明定圈票處起半徑5 06/01 10:33
2F:→ armed:公尺內禁止喧嘩,或較可行.當然具體的禁制區大小可以再討論. 06/01 10:34
3F:推 GoodLife:不好意思 漏看 06/01 17:34
4F:推 claire920:no mind 06/02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