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ire920 (喵)
看板NTUSC
标题Re: 接续上篇 顺便一道转过来
时间Wed May 31 22:44:06 2006
: 当然两位争执的问题在於候选人的行为有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之虞
: 但是校内适用的法规不同
: 而选举委员会又不能跳过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法
: 并直接「准用」中央选举罢免法作出裁判
我想我还是要再次说明,找出中央选举委员会条文只是因为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法"中并没有明确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等条文,
所以列出中央选举委员会条文仅供选委会、板友及学代参考,
并不是要选委会直接准用做出裁判。 (原文有写以兹参考,谢谢!)
各位板友所言甚是,而在下对任何一位候选人并无偏颇之心,
单纯只是就事论事,在本次选举中看到了学生会选举罢免法的缺失与不足,
提出个人的看法,并经由其他人转录文章到此,
原意也是希望能够让选委会、各位学代及板友了解到此问题。
另有板友提出法律只有合不合法,没有适不适宜的问题,
在下认为法律必须是与时俱进的,学生会的选举罢免法也应是如此,
现行法律适用不符一般人法感情才需要做适宜的修正,
所以在此提出个人小小意见,仅供选委会、各位学代及板友参考,
并多谢大家指教。
: 经过本次的选举
: 现行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法的缺失与不足之处都逐渐浮现
: 目前是有学代在努力提出选罢法修正案与增修条文
: 希望下一次的特别大会中能够排入审议讨论
还望各位学代能将此议题排入议程中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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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28.19
※ 编辑: claire920 来自: 140.112.228.19 (05/31 22:47)
1F:推 armed:我已经找了现任学代讨论此事,管见以为直接明定圈票处起半径5 06/01 10:33
2F:→ armed:公尺内禁止喧哗,或较可行.当然具体的禁制区大小可以再讨论. 06/01 10:34
3F:推 GoodLife:不好意思 漏看 06/01 17:34
4F:推 claire920:no mind 06/02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