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ritti (達叔)
看板NTUSA
標題Re: [活動] 會長生日快樂
時間Wed Dec 2 23:37:18 2009
: 讓議長被學務長婊很大、婊不用錢。
解釋一下今天發生了什麼事情好了......
社輔會是什麼?
礙於篇幅有限,請參《PTT‧
ac2006》,
〈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相關法規〉文章代碼
#18wBhnxj。
議長為什麼會被婊哩?
這次的社輔會,有安排討論〈社輔會選舉辦法〉草案的議程。
在
徵得主席(馮學務長燕)的同意下,幾位學代與草案撰稿人列席會議,
希望能夠在會議中表達意見並提供諮詢。
只是在會議進行中,
每次當我試著要發言時,都被主席義正嚴詞地以
「列席同學請讓出席委員先發言」為由打斷。
諷刺的是,其他列席同學一遇到爭議就仗義直言,
絲毫不在乎主席是否有授予發言權,
主席倒也不以為意,笑容可掬。 → 圖例 :)
被婊,所以呢?
基於會議規則常識,列席人要發表意見,應徵得主席同意,才能發言。
作為議長,我很清楚「發言權的請求」不只是為了維護議場秩序的必要措施,
也是一種尊重與禮貌。
雖說如此,對於列席同學「未經徵得主席同意逕自發言」,
我並沒有認為不妥,也沒有什麼不爽。
誠如其中一位同學吳秀所言:「這裡是一片蠻荒。」
面對蔑視會議規則的主席和委員,
自然也沒有和他們遵守會議規則的必要與責任。
讓我不爽的是,
今天如果作為列席同學的我「有禮貌地」遵守會議規則,卻換來主席的忽略;
而其他的列席同學必須要插話打斷他人發言,才能換來主席的聆聽,
那這不就是在告訴大家──
會吵的小孩才有糖吃?
這是權力運作的現實啊!有什麼好不爽的?
正是因為這是權力運作的現實,
所以我才會說,「對於那些「插話打斷他人發言」的列席同學,我認為沒有不妥。」
但這只應該是權宜之計,而非經常之道。
當今天一個校務一級主管在主持「學生自治團體與社團輔導委員會」的會議時,
卻抱持著欺善怕惡的態度,
我們不該認為這是一種常態!
或許我只要凶一點,學務長就會把我的聽進去,
但這不該導出這樣的結果:
「我只能透過展現惡意,來主張我的權利。」
好吧,你真的很不爽,然後呢?
不過學務長畢竟還是婊了我,如果我只能透過惡意,來讓學務長可以聽進我的話,
那或許以後也不用再客氣。
讓人感慨的是,當洪蘭事件爆發後,學務長對於學生上課吃雞腿的直覺反應是,
「台大會考慮開設禮儀課。」
到底,
誰才需要教授基本禮儀呢?
結論:
請大家一起來選學代!!
讓我們展現惡意,給學務長聽見學生的權益!
學務長禮儀教育 學代需要妳的創意
學代會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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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代會噗噗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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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ritti 來自: 140.112.214.37 (12/02 23:37)
1F:推 amos0430 :給個推 但為什麼選學代就能表現惡意... 12/02 23:51
2F:→ Vritti :不是選了「就能」展現惡意 而是選了「來」展現惡意 12/02 23:53
3F:推 cirel :推 12/03 00:08
4F:推 amos0430 :XD 那之間還有許多步呢~ 12/03 00:53
5F:推 LORDJACK :學校(抽像名詞)對學生一直以來都是這樣,所以學生要壞 12/03 12:10
6F:→ LORDJACK :要兇啊, 不然妳們以為以前的學長姐, 為什麼要拉布條 12/03 12:10
7F:→ LORDJACK :噴漆, 開會自帶擴音器... 現在學生活在一個相對友善 12/03 12:11
8F:→ LORDJACK :的環境裡, 很快就變成不會為自己爭權力的文明人了 12/03 12:12
9F:→ LORDJACK :但是大的環境未變, 行政人員有充足的動機整學生 12/03 12:13
10F:→ LORDJACK :他們發現你們越來越乖, 自然就會順便整你一下 12/03 12:13
11F:→ LORDJACK :反正那些很兇不好惹的學長姐畢業了管不到 12/03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