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rapa (gogogo)
看板NTUSA
標題Re: [校園] 財物遭竊怎麼辦? 代貼駐警隊說明
時間Fri Nov 6 21:02:36 2009
對不起這是五月的文章
最近在NTU板看到駐警隊的文章
對於駐警隊的功能產生疑問
本來以為這篇文章可以解惑
可是發現了很詭異的案例
這跟我的經驗不謀而合 所以回文
※ 引述《darkelf328 (西瓜西瓜大西瓜)》之銘言:
: 以下代貼駐警隊的說明文章,告訴大家東西被偷時該怎麼辦
: 閱讀之前,要瞭解很重要的一點是:校警不是警察,沒有刑事偵察權!
: 但是警察基本上不能進入校園
: 所以在學校中遇到事情時,要先找校警留下資料
: 但真正想報案的話,一定要再另外去派出所報警喔!
: 下面是正文:
: 壹、國立臺灣大學校園內個人財物遭竊案件處理流程:
: 一、報案:
: 當事人立即至本校駐衛警察隊,將案發時間、地點、財物損失情形,詳實填寫於
: 報案記錄。
: 二、調閱監視記錄:
:
: 案發現場如有裝設監視系統可供調閱時,持(憑)駐衛警察隊報案記錄影本,逕
: 向管理單位申請,並要求製作光碟等資料。待管理單位通知駐衛警察隊,由員警簽收
: 帶回保管(申請人不得私自持有,以免妨礙偵察)。
我想請問這訪礙偵查是訪礙誰的偵查
駐警隊又不是真警察哪裡可以偵查
這是很詭異的事情
根本是矛盾的
所以駐警隊的任務在保全證據嗎? = =||
另外 複習了五月多發生的事情的文章
根據文章的說法
他們也只是圖書館錄影光碟收起來妨礙辦案吧
請問這個是學校"公文"規範的駐警隊職責
還是駐警隊自己打的"規定" = =||
: 三、偵察辦理:
: 本校駐衛警察隊依記錄資料查證,如嫌疑人為本校教、職、工、生,則通知所屬
: 單位主管或學務處軍訓組協助處理;當事人亦可逕向轄區羅斯福路派出所報案請求偵
: 辦(佐證資料由駐衛警察隊提供)。如為校外人士,由當事人向轄區羅斯福路派出所
: 報案請求偵辦。
: 貳、
: 敬請教職員工生於運動場、體育館、圖書館、計資中心等人多聚集活動處所,應
: 加強看管個人財物,避免因一時之便、短暫離開座位、假寐等,將財物暴露於無人看
: 管之狀態,而引歹徒覬覦。如財物遭竊時,應掌握歹徒衣著、相貌等特徵及犯罪事實
: ,迅即通報駐警隊處理(緊急報案專線02-33669110),以共同維護校園安全。另建
: 議在個人手機內輸入校園緊急報案專線02-33669110,並設定於簡縮撥號110代碼位置
: ,方便迅速反映及處理,排除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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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arapa 來自: 140.112.101.44 (11/06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