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rapa (gog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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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校园] 财物遭窃怎麽办? 代贴驻警队说明
时间Fri Nov 6 21:02:36 2009
对不起这是五月的文章
最近在NTU板看到驻警队的文章
对於驻警队的功能产生疑问
本来以为这篇文章可以解惑
可是发现了很诡异的案例
这跟我的经验不谋而合 所以回文
※ 引述《darkelf328 (西瓜西瓜大西瓜)》之铭言:
: 以下代贴驻警队的说明文章,告诉大家东西被偷时该怎麽办
: 阅读之前,要了解很重要的一点是:校警不是警察,没有刑事侦察权!
: 但是警察基本上不能进入校园
: 所以在学校中遇到事情时,要先找校警留下资料
: 但真正想报案的话,一定要再另外去派出所报警喔!
: 下面是正文:
: 壹、国立台湾大学校园内个人财物遭窃案件处理流程:
: 一、报案:
: 当事人立即至本校驻卫警察队,将案发时间、地点、财物损失情形,详实填写於
: 报案记录。
: 二、调阅监视记录:
:
: 案发现场如有装设监视系统可供调阅时,持(凭)驻卫警察队报案记录影本,迳
: 向管理单位申请,并要求制作光碟等资料。待管理单位通知驻卫警察队,由员警签收
: 带回保管(申请人不得私自持有,以免妨碍侦察)。
我想请问这访碍侦查是访碍谁的侦查
驻警队又不是真警察哪里可以侦查
这是很诡异的事情
根本是矛盾的
所以驻警队的任务在保全证据吗? = =||
另外 复习了五月多发生的事情的文章
根据文章的说法
他们也只是图书馆录影光碟收起来妨碍办案吧
请问这个是学校"公文"规范的驻警队职责
还是驻警队自己打的"规定" = =||
: 三、侦察办理:
: 本校驻卫警察队依记录资料查证,如嫌疑人为本校教、职、工、生,则通知所属
: 单位主管或学务处军训组协助处理;当事人亦可迳向辖区罗斯福路派出所报案请求侦
: 办(佐证资料由驻卫警察队提供)。如为校外人士,由当事人向辖区罗斯福路派出所
: 报案请求侦办。
: 贰、
: 敬请教职员工生於运动场、体育馆、图书馆、计资中心等人多聚集活动处所,应
: 加强看管个人财物,避免因一时之便、短暂离开座位、假寐等,将财物暴露於无人看
: 管之状态,而引歹徒觊觎。如财物遭窃时,应掌握歹徒衣着、相貌等特徵及犯罪事实
: ,迅即通报驻警队处理(紧急报案专线02-33669110),以共同维护校园安全。另建
: 议在个人手机内输入校园紧急报案专线02-33669110,并设定於简缩拨号110代码位置
: ,方便迅速反映及处理,排除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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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01.44
※ 编辑: parapa 来自: 140.112.101.44 (11/06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