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JYeh (Yel D'ohan)
看板NTUSA
標題Re: [福利] 關於放棄雙輔系將加註,教務處現在的想法
時間Thu Jan 8 02:54:59 2009
※ 引述《darkelf328 (西瓜西瓜大西瓜)》之銘言:
: 2、就算真的要加註,也不該使用放棄或未完成等負面意義字眼
: 由於修不完的理由眾多,應據實註明已修完多少學分,才算公平。
: 比如:修習社會系輔系,應修習30學分,已修習18學分。
: 不過,對於這兩點要求,
: 教務處認為方向是正確的,但仍有不同意見
: 2、教務處認為,之所以會提出此措施
: 就是為了達到一定程度的嚇阻,避免意志不堅定者亂填志願、浮濫申請
: 所以認為一定要以文字加註,而非已修學分數。
: 所以對於第二點,
: 教務處傾向加註的字眼是未完成,以達警示之功效,如未完成社會系輔系等等
: 但為了避免認真修課,只差臨門一腳的同學因此蒙受不利益
: 教務處想出的辦法是訂出門檻,未達學分門檻者才加註
: 比如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
: 若門檻是三分之二,以社會系輔系為例,應修學分30
: 那麼修滿20學分的同學,就算放棄了也不會被加註;
: 反之,未修滿20學分的同學,畢業成績單上就會加註未完成社會系輔系
為什麼不是修課數量達到一定學分數的人為了顯示他很認真,
所以把他修過的學分數寫出來呢?
如果有人是覺得只差一點點就修完課是一件值得驕傲的事、希望寫上畢業證書呢?
很明顯校方的思維是認為要藉此嚇阻浮濫申請,所以一定會選用有負面意義的詞,
這樣看來大概不太可能爭取到沒有文字加註。
我想或許可以要求這樣寫,不知道其他雙輔的同學有何看法?
雙/輔 修XX系通過申請,實際修習學分OO/XX,未修完。
至於大二會被加註這回事我想也不用講了,沒有人會同意!
立法不能溯及既往是基本常識,如果校方堅持要包括我們這些已經申請上的大二同學,
那應該另外給我們一次能夠不留下記錄地放棄雙輔系的機會作為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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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 ASTRIS SCIENT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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