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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說好了, 那篇文章, 怎麼看都是一個言論, 而不是什麼處分 : 今天如果不是高會長, 而是, 比如說甲君 : 甲君不是學生會長, 甚至根本不是台大學生 : 甲君說:[台大學生會要求阿扁下台] : 這句話有什麼效益? 犯了什麼罪? : 頂多被罵句腦殘而已 : 國家法律中對言論有限制的地方, 主要集中在毀謗罪 : 那句話毀謗了誰? 真的有破壞的話, 也是破壞了台大學生會的名譽 : 要告也是台大學生會長去告, 不過又再度抱歉 : 台大學生會會長代表台大學生會也有點問題 : 台大學生會根本不被當作一個法人 : 勉強要算可能要台大校長去告 甲君永遠是甲君,他不會變成學生會長 學生會長在他下任前一直都是學生會長 但學生會長用"個人""會長""學生會"來發言的意義是不一樣 不要模糊焦點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 第一條 [體制] 本會為台灣大學代表全體學生之自治團體。 第七條 [會長] 本會置會長一人,任期一年,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行政部門處理會務。 除了用"個人"名義發表之外,我看不出她等同甲君 : 比如說今天校長對外宣稱, 台大學生都愛好和平 : 然後我出來抗議, 因為我是台大學生, 我愛好暴力 : 校長的陳訴傷害了我的法益 : 告的成嗎? : 除非校長說的是"台大學生都腦殘" : 那我可以去告, 因為那是毀謗, 傷害了我的名譽 "行為不當"就是罷免的背後原因 : 今天高會長的宣言會成為爭議 : 就是因為他不是一個單純的甲君, 而他是真的台大學生會長 : 他的言論會讓外界(校內)真的以為台大學生都支持他的言論 : 而依據學生會的章程, 對外他本來就代表台大學生會 : 所以他的言論對外(對校內)有沒有效, 當然有效 : 沒效的話, 那他就是是另外一個甲君罷了 非個人名義都不會等於甲君 : 既然有效, 所以各為同學也只能依據會內的體制來懲戒高會長 : 讓高會長真正變成一個甲君 抱歉,行為不當就是行為不當與懲式讓會長成為甲君無關 : 至於真正的對校外, 抱歉, 全校唯一有代表性的, 只有校長而已 請看上面
1F:推 LORDJACK:在這個學校以外, 代表人只有校長而已 11/08 13:58
2F:→ LORDJACK:所以這個時候啊, 他的地位真的就只有甲君的程度而已 11/08 13:59
請參考自治法第一條和第七條
3F:→ LORDJACK:所以我要跟各位講的是, 有三個層面 11/08 13:59
4F:→ LORDJACK:校外,高會長 ==甲君, 校內 高會長==法人代表 11/08 13:59
請參考自治法第一條和第七條
5F:→ LORDJACK:學生會內 高會長 = 總統制下的總統 11/08 14:00
就算是總統制下的總統,也不能權限無上限
6F:→ LORDJACK:台大學生會在校外的意義在哪我請問一下,有登記的人民團體 11/08 14:01
7F:→ LORDJACK:嗎? 還是財團法人還是社團法人呢 11/08 14:02
第七條 [會長] 本會置會長一人,任期一年,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行政部門處理會務。 第一條 [體制] 本會為台灣大學代表全體學生之自治團體。
8F:→ LORDJACK:就跟ptt的某版主反扁, 會對其他人的法益造成什麼影響嗎? 11/08 14:02
PTT版主跟學生會會長類比不當(如同你說"家會"的類比不當) 就算掰成類比相當 PTT某版主也不能發表"PTT聯合聲明" 就算發表了,也只代表其行為不當
9F:→ LORDJACK:如果從一開始就無效, 那就是相當於甲君的例子 11/08 14:03
......
10F:推 LORDJACK:一,台北市政府在國家法律裡是一個能簽約能擁有財產的法人 11/08 14:23
法人的定義,請看民法 那連法人也不是的台大學生會,可以代台大學生發表政治取向?
11F:→ LORDJACK:二,ptt的某版主宣稱[ptt聯合聲明]被幹是一為事,沒犯法 11/08 14:24
12F:→ LORDJACK:他要面對的只是會被罷免失去板主的資格 11/08 14:25
又不想想為何會被罷免版主資格 如同為什麼不想想有人會想罷免會長的資格 既然你舉証出來,就應該想到其行為不當之處 更何況PTT版主的類比不當
13F:推 LORDJACK:以你的家會為例子,他們在法律上全都只能代表他們個人而已 11/08 14:29
如同你說"家會"的類比不當 -- 哈哈,我是誰? 我就是頭推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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