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o24 ()
看板NTUSA
標題Re: 關於控告一事
時間Thu Jan 3 18:31:46 2002
[補充說明]
: 請問:
: 校內有學生法庭、也有校方的社團活動規範,難道除法律途徑之外再無別法?
: 誠如cdasv網友所說,如此對台大的校譽頗有損傷;同時,更加深負面印象,
: 給學生自治製造不利的環境。這些損失,絕非金錢所能衡量。
學生活動,需要外界支援甚多。負面新聞一旦見諸報端,台大學生今後謀求
社會資源將更加困難。這絕非我們所樂見。
再者,台大為國立大學,經費來源尚須仰賴國家評鑑與補助;任何負面評判,
對全校師生影響之鉅,絕非僅僅是「愛面子」而已。
身為團體的一份子,當以團體福利為念。
: 學生會應為台大學生謀求最大福利,衡量得失,有不甚合理之處。加上法律
: 訴訟曠日廢時,高會長如何能再有時間精神領導學生會?
對違法者的制裁絕對必要,但是在進入司法程序前是否應先考慮既存規範?
以校方的立場,學生活動仍屬校內管轄,有權優先介入才是。
再者,學生會應非登記有案之法人(除非有經過一番努力?),高會長控告章同學
貪污及侵佔,不知原告登記為何?
另外,先前新任學生會僅聲明未收到帳目,為何直接出現貪污之指控?
: 以上疑問,懇請學生會能說明法律訴訟之必要及得失。
再次懇請學生會說明法律訴訟之詳情。
台大學生 朱育瑩(署名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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