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o24 ()
看板NTUSA
标题Re: 关於控告一事
时间Thu Jan 3 18:31:46 2002
[补充说明]
: 请问:
: 校内有学生法庭、也有校方的社团活动规范,难道除法律途径之外再无别法?
: 诚如cdasv网友所说,如此对台大的校誉颇有损伤;同时,更加深负面印象,
: 给学生自治制造不利的环境。这些损失,绝非金钱所能衡量。
学生活动,需要外界支援甚多。负面新闻一旦见诸报端,台大学生今後谋求
社会资源将更加困难。这绝非我们所乐见。
再者,台大为国立大学,经费来源尚须仰赖国家评监与补助;任何负面评判,
对全校师生影响之钜,绝非仅仅是「爱面子」而已。
身为团体的一份子,当以团体福利为念。
: 学生会应为台大学生谋求最大福利,衡量得失,有不甚合理之处。加上法律
: 诉讼旷日废时,高会长如何能再有时间精神领导学生会?
对违法者的制裁绝对必要,但是在进入司法程序前是否应先考虑既存规范?
以校方的立场,学生活动仍属校内管辖,有权优先介入才是。
再者,学生会应非登记有案之法人(除非有经过一番努力?),高会长控告章同学
贪污及侵占,不知原告登记为何?
另外,先前新任学生会仅声明未收到帐目,为何直接出现贪污之指控?
: 以上疑问,恳请学生会能说明法律诉讼之必要及得失。
再次恳请学生会说明法律诉讼之详情。
台大学生 朱育莹(署名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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