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SA (學生政府?學生工會!)
看板NTUSA
標題Re: 請參照出版法業已廢止之理由
時間Tue Dec 11 23:41:38 2001
行政院會議決議
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二五九七次會議
一、本院新聞局函擬廢止「出版法」,經趙政務委員守博等審查竣事,請核
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院長提示:
(一)政府為提高國家競爭力,目前正積極推動政府再造工作,新聞
局主動提出廢止出版法,不但符合政府再造中法制再造─「鬆
綁法令」目標,也是一種創新的觀念。從落實民主政治及保障
言論自由的角度而言,是政府邁向國際化、自由化的重要里程
碑,具有歷史性的重大意義。
(二)出版法廢止後,政府的管理責任將減輕,媒體的自律責任將相
對加重,我們期盼身為社會公器之媒體業者,更應負起社會責
任,以自律的方式營造自由而負責的言論環境,以共同維護現
代化社會之民主、自由與尊嚴。
(三)出版法自民國十九年制定以來,雖然經過幾次修正,但是現在
階段性任務已經完成,所以予以廢止。由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發
現,目前此類不合時宜、難再適用的法令或許所在多有。民主
政治就是法治政治,所有的法令必須配合時代的需要適時調整
更新。請各機關就主管之法令,儘速作一全面檢討,並請本院
法規會協助配合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