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SA (学生政府?学生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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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参照出版法业已废止之理由
时间Tue Dec 11 23:41:38 2001
行政院会议决议
民国八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二五九七次会议
一、本院新闻局函拟废止「出版法」,经赵政务委员守博等审查竣事,请核
转立法院审议案。
决议:通过,送请立法院审议废止。
院长提示:
(一)政府为提高国家竞争力,目前正积极推动政府再造工作,新闻
局主动提出废止出版法,不但符合政府再造中法制再造─「松
绑法令」目标,也是一种创新的观念。从落实民主政治及保障
言论自由的角度而言,是政府迈向国际化、自由化的重要里程
碑,具有历史性的重大意义。
(二)出版法废止後,政府的管理责任将减轻,媒体的自律责任将相
对加重,我们期盼身为社会公器之媒体业者,更应负起社会责
任,以自律的方式营造自由而负责的言论环境,以共同维护现
代化社会之民主、自由与尊严。
(三)出版法自民国十九年制定以来,虽然经过几次修正,但是现在
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所以予以废止。由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发
现,目前此类不合时宜、难再适用的法令或许所在多有。民主
政治就是法治政治,所有的法令必须配合时代的需要适时调整
更新。请各机关就主管之法令,尽速作一全面检讨,并请本院
法规会协助配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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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