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aevil (反一號聯盟。)
看板NTUSA
標題非常不爽!
時間Sun Nov 18 19:11:10 2001
每天晚上從新生南路騎車經過,
都覺得新體育館很美。
新體育館白天還沒那麼漂亮,
但是到了晚上,
打光照明之後,
就變成了一棟非常漂亮的建築物。
每天回家的時候都忍不住多看打著光的新體育館幾眼,
但是除了漂亮以外,
並沒有什麼其他的感覺。
但是今天經過的時候,
正興起了自己還沒有進去過新體育館的感慨時,
突然,
就是那個光!就是那個光!
想到了學校公開說明的:〝新體育館的水電維持費非常高,
所以如果要使用新體育館辦活動,一天必須付包含水電費的十幾萬租金〞
使用者付費,
這對非台大的人士、團體還說的過去,
但是如果是我們學校自己的社團呢?
這就有點不太合理了吧?
難道我們沒有付學費?
如果水電費確實很貴,
那為什麼學校每晚都在打光,
整棟開燈!
純粹為了美觀?
那既然新體育館每晚都在打光,
學校每晚都必須支出這筆水電費,
為什麼借我們學生使用就要收錢?
事實上就算學生沒有借用,
學校也天天都開著燈呀!
顯然不太合理嘛!
要收很貴的租金去跟校外人士、團體收是合理,
但有什麼道理台大學生也要付那麼貴的場地使用費呢?
依據學校現在的邏輯,
據說花了12億蓋好的新總圖也很耗費成本、物力,
那為什麼我們使用時就不必付費?
難道新總圖的水電維持並不貴?
還是有什麼特殊的理由呢?
抑或只是學校還沒膽對學生收取〝新總圖使用費〞呢?
如果新總圖不收費,
那麼學生使用新體育館的收費理由在哪裡?
學校向學生收這筆錢,
合法嗎?
有法律授權嗎?
如果今天學生社團在活大放電影不用付場地租金,
那為什麼想在新體育館放電影就要付租金?
到底什麼時候,
我們台大學生社團的活動,
才能在新體育館裡面舉辦呢?
希望下次學生會舉辦的舞會、電影放映活動,
能在新體育館裡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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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61.41
※ 編輯: doraevil 來自: 61.217.61.41 (11/18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