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xon ( )
看板NTUND95
標題Re: [公告] 欲貼出他人Blog內容請先行徵得同意
時間Thu Apr 30 21:58:31 2009
※ [本文轉錄自 NTUNDSA 看板]
作者: littlegin (打雜小公主) 看板: NTUNDSA
標題: Re: [公告] 欲貼出他人Blog內容請先行徵得同意
時間: Thu Apr 30 21:17:42 2009
我看到再次刪文公告實在覺得
非常無言
有人在公開網誌上直接點名身份背景開罵酸人
並且把網誌網址放在MSN上「公告周知」
這不就已經是一個「希望大家知道」的議題了??
要是他放在隱版、網誌鎖起來只有幾個人能看
那他開心說啥都是他的事情
就好像A在家裡廁所罵B是豬是神經病是白癡
那都是A的自由
B跑到他家廁所裝針孔錄影,裝竊聽器錄音
然後拿出來到處散佈,再大罵A有問題
降子A當然可以主張B侵犯他的隱私
今天是反過來
既然都到處宣傳唯恐天下人不知
「我好討厭某些人」
「我覺得某學校學生都是自大狂自我中心」
還有什麼好主張「引用之前時,要先徵求同意」??????
照這邏輯,在公共場所登高一呼宣傳自己意見的人
是不是也可以主張「轉述我說法、錄音錄影散佈的人都要徵求我同意」???
再照這邏輯
那今天我是不是也可以在我的公開網誌寫跟他一樣的內容
只是換個人名換個背景
然後買廣告刊登在YAHOO首頁
甚至登在明天水果日報的頭版廣告
到處宣傳叫親戚朋友來看
然後,他貼在公眾版上譴責我,我再來說
「對方引用前沒有經過我的同意,版主要刪文,再犯就警告水桶」
你要是覺得這說的通
就刪我的文浸我水桶好了......
不要為了維護表面上的和平 做自己也有疑問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31.161
※ 編輯: littlegin 來自: 123.204.231.161 (04/30 21:48)
--
http://www.wretch.cc/album/iamsaxon
master manner'n slave m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