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xon ( )
看板NTUND95
标题Re: [公告] 欲贴出他人Blog内容请先行徵得同意
时间Thu Apr 30 21:58:31 2009
※ [本文转录自 NTUNDSA 看板]
作者: littlegin (打杂小公主) 看板: NTUNDSA
标题: Re: [公告] 欲贴出他人Blog内容请先行徵得同意
时间: Thu Apr 30 21:17:42 2009
我看到再次删文公告实在觉得
非常无言
有人在公开网志上直接点名身份背景开骂酸人
并且把网志网址放在MSN上「公告周知」
这不就已经是一个「希望大家知道」的议题了??
要是他放在隐版、网志锁起来只有几个人能看
那他开心说啥都是他的事情
就好像A在家里厕所骂B是猪是神经病是白痴
那都是A的自由
B跑到他家厕所装针孔录影,装窃听器录音
然後拿出来到处散布,再大骂A有问题
降子A当然可以主张B侵犯他的隐私
今天是反过来
既然都到处宣传唯恐天下人不知
「我好讨厌某些人」
「我觉得某学校学生都是自大狂自我中心」
还有什麽好主张「引用之前时,要先徵求同意」??????
照这逻辑,在公共场所登高一呼宣传自己意见的人
是不是也可以主张「转述我说法、录音录影散布的人都要徵求我同意」???
再照这逻辑
那今天我是不是也可以在我的公开网志写跟他一样的内容
只是换个人名换个背景
然後买广告刊登在YAHOO首页
甚至登在明天水果日报的头版广告
到处宣传叫亲戚朋友来看
然後,他贴在公众版上谴责我,我再来说
「对方引用前没有经过我的同意,版主要删文,再犯就警告水桶」
你要是觉得这说的通
就删我的文浸我水桶好了......
不要为了维护表面上的和平 做自己也有疑问的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4.231.161
※ 编辑: littlegin 来自: 123.204.231.161 (04/30 21:48)
--
http://www.wretch.cc/album/iamsaxon
master manner'n slave mind.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