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xon ( )
看板NTUND95
標題Re: [公告] 欲貼出他人Blog內容請先行徵得同意
時間Thu Apr 30 21:04:44 2009
※ [本文轉錄自 NTUNDSA 看板]
作者: dearyou (打烊了。) 看板: NTUNDSA
標題: Re: [公告] 欲貼出他人Blog內容請先行徵得同意
時間: Thu Apr 30 18:19:38 2009
Stigmatas,你那麼聽胡涵喻的話,胡涵喻的見解是權威?
你是社會組,她是經濟組,你們的見解是法律權威?
起碼我還修過法律耶。
我被她寫網誌公開威脅,我現在寫一篇文章作為回應,
文章主軸部分就是講她的網誌,因此引述她的網誌內容做為證據,
第一是引用,我有標明出於何處,第二,是法律上的保全證據,
請問哪裡不合於著作權法?
可以告訴我嗎?請徇其本,
她部落格該篇文章,二樓是不是引用了一份樂多的網誌呢?
有沒有?不要前後矛盾嘛。世上焉有她可以引用,但別人不可以引用的道理?
還是你刻意偏幫?她叫你砍,你就砍?
砍之前,問過我嗎?
我會重貼,你自己判斷一下。
※ 引述《Stigmatas (阿巴拉敏毒~~)》之銘言:
: 這篇是以板主的身分說話
: 希望大家在引用他人Blog內容時,先行徵得其所有者之同意
: 並且,當其所有者向板主作出反應時,板主也不會迴避
: (方才所刪除之文章即為該Blog所有者致電向板主反應)
: 故請大家要貼出他人Blog網址及其內容前,先徵得同意
: 否則我以板主的身分會進行刪文
: 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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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還記得?共和國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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