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xon ( )
看板NTUND95
标题Re: [公告] 欲贴出他人Blog内容请先行徵得同意
时间Thu Apr 30 21:04:44 2009
※ [本文转录自 NTUNDSA 看板]
作者: dearyou (打烊了。) 看板: NTUNDSA
标题: Re: [公告] 欲贴出他人Blog内容请先行徵得同意
时间: Thu Apr 30 18:19:38 2009
Stigmatas,你那麽听胡涵喻的话,胡涵喻的见解是权威?
你是社会组,她是经济组,你们的见解是法律权威?
起码我还修过法律耶。
我被她写网志公开威胁,我现在写一篇文章作为回应,
文章主轴部分就是讲她的网志,因此引述她的网志内容做为证据,
第一是引用,我有标明出於何处,第二,是法律上的保全证据,
请问哪里不合於着作权法?
可以告诉我吗?请徇其本,
她部落格该篇文章,二楼是不是引用了一份乐多的网志呢?
有没有?不要前後矛盾嘛。世上焉有她可以引用,但别人不可以引用的道理?
还是你刻意偏帮?她叫你砍,你就砍?
砍之前,问过我吗?
我会重贴,你自己判断一下。
※ 引述《Stigmatas (阿巴拉敏毒~~)》之铭言:
: 这篇是以板主的身分说话
: 希望大家在引用他人Blog内容时,先行徵得其所有者之同意
: 并且,当其所有者向板主作出反应时,板主也不会回避
: (方才所删除之文章即为该Blog所有者致电向板主反应)
: 故请大家要贴出他人Blog网址及其内容前,先徵得同意
: 否则我以板主的身分会进行删文
: 造成不便敬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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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还记得?共和国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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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anner'n slave 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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