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xon ( )
看板NTUND95
標題Re: [公告] 欲貼出他人Blog內容請先行徵得同意
時間Thu Apr 30 21:02:53 2009
※ [本文轉錄自 NTUNDSA 看板]
作者: littlegin (打雜小公主) 看板: NTUNDSA
標題: Re: [公告] 欲貼出他人Blog內容請先行徵得同意
時間: Thu Apr 30 17:42:28 2009
※ 引述《Stigmatas (阿巴拉敏毒~~)》之銘言:
: 這篇是以板主的身分說話
: 希望大家在引用他人Blog內容時,先行徵得其所有者之同意
: 並且,當其所有者向板主作出反應時,板主也不會迴避
: (方才所刪除之文章即為該Blog所有者致電向板主反應)
: 故請大家要貼出他人Blog網址及其內容前,先徵得同意
: 否則我以板主的身分會進行刪文
: 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給版主
在公開版的發言,和,在公開部落格的發言,是公眾言論還是?
轉貼一下最近爭議很多的公開版上
版主針對轉部落格文的反應給你參考
1. 公開網誌內容屬於公開資料,網誌文章轉貼採取「不鼓勵、不刪文」的原則,
不鼓勵所以不會給m,但因是公開資料,所以不刪文。
2. 若原作來信要求刪文,板主會將其文章和相關討論串直接刪除且不警告、不劣退
3. 若轉貼的網誌內容是對事不對人,像是法條討論、條理分析等(由板主主觀判定),
仍會給m文。
4. 公布私人資料(姓名+ 電話、地址、身分證字號)者,直接刪文劣退。
唯本來就已經公開的資料 (如奇摩生活上搜尋的到的診所地址電話不在此限)
*要注意的是,這個是制止版友挖別人的私事、公布身份來公幹
而不是「被點名的人把對方公開的放話轉過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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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5.98
1F:推 Stigmatas:哈囉學姊,Blog原作者有致電請求刪文唷 公告裡面有寫 04/30 17:51
2F:推 Stigmatas:真抱歉造成大家困擾 ~"~ 04/30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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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album/iamsaxon
master manner'n slave 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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