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xon ( )
看板NTUND95
标题Re: [公告] 欲贴出他人Blog内容请先行徵得同意
时间Thu Apr 30 21:02:53 2009
※ [本文转录自 NTUNDSA 看板]
作者: littlegin (打杂小公主) 看板: NTUNDSA
标题: Re: [公告] 欲贴出他人Blog内容请先行徵得同意
时间: Thu Apr 30 17:42:28 2009
※ 引述《Stigmatas (阿巴拉敏毒~~)》之铭言:
: 这篇是以板主的身分说话
: 希望大家在引用他人Blog内容时,先行徵得其所有者之同意
: 并且,当其所有者向板主作出反应时,板主也不会回避
: (方才所删除之文章即为该Blog所有者致电向板主反应)
: 故请大家要贴出他人Blog网址及其内容前,先徵得同意
: 否则我以板主的身分会进行删文
: 造成不便敬请见谅
给版主
在公开版的发言,和,在公开部落格的发言,是公众言论还是?
转贴一下最近争议很多的公开版上
版主针对转部落格文的反应给你参考
1. 公开网志内容属於公开资料,网志文章转贴采取「不鼓励、不删文」的原则,
不鼓励所以不会给m,但因是公开资料,所以不删文。
2. 若原作来信要求删文,板主会将其文章和相关讨论串直接删除且不警告、不劣退
3. 若转贴的网志内容是对事不对人,像是法条讨论、条理分析等(由板主主观判定),
仍会给m文。
4. 公布私人资料(姓名+ 电话、地址、身分证字号)者,直接删文劣退。
唯本来就已经公开的资料 (如奇摩生活上搜寻的到的诊所地址电话不在此限)
*要注意的是,这个是制止版友挖别人的私事、公布身份来公干
而不是「被点名的人把对方公开的放话转过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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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5.98
1F:推 Stigmatas:哈罗学姊,Blog原作者有致电请求删文唷 公告里面有写 04/30 17:51
2F:推 Stigmatas:真抱歉造成大家困扰 ~"~ 04/30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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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album/iamsaxon
master manner'n slave 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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