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ko (人的一生都在學習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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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92學年度研究生助學金申請
時間Thu Sep 11 13:58:53 2003
張貼者:教務行政室 on September 09, 2003 at 18:40:41
文章內容: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九十二學年度研究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主旨:公告本所九十二學年度研究生助學金申請條件、申請日期及申請手續。
依據:本所「研究生申請助學金辦法」。
公告事項:本學年度研究生助學金發放分基數與開放申請二部分,
受理申請日期自九十二年九月九日起至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止,
申請表格請至教務行政室領取。
一、基數部分
☆申請資格:凡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在學之本所碩士班一、二年級學生,
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學生,且在外無專職工作者,均得提出申請。
☆應附表件:申請表、學生證影本、身分證影本、郵政存簿影本。
碩博士班新生請另附入學成績單影本。
☆其他注意事項:
-- 基數部分助學金凡符合資格者,一經申請均獲核發。
-- 基數助學金之工作時數每週以五小時為限,
依申請者選填之工作志願並參酌專長與能力予以分配工作項目。
可選填之工作內容請參閱助學金申請表。
-- 基數助學金之工作俟申請日截止起開始進行分配,
分配結果將個別通知確認並擇日公佈,請同學注意公佈欄之公告,
並依公告所示之工作開始時間即日開始本學期之工作。
二、開放申請部分
若基數部分分配完畢,本學期之助學金預算仍有剩額時,將接受開放申請部分。
開放部分之助學金由於預算與名額有限,本所將俟工作需求狀況參考下述情形:
家境狀況、特殊專長、工作之延續性與過去工作表現、學術能力表現等,
視需求名額擇優錄取核發。請申請同學檢附有利申請之相關資料證明文件。
☆申請資格:凡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在學之本所碩博士班各年級學生,
且在外無專職工作者,均得提出申請。
☆應附表件:申請表、其他有利申請之文件資料或證明。
☆其他注意事項:
欲申請開放部分助學金之同學請填寫開放部分助學金申請表格,
俟檢附相關資料後,於92年9月19日(五)前擲回教務行政室。
開放部分工作將於確定後個別通知,並自通知日起即開始工作。
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背面所附之「國家發展研究所研究生申請助學金辦法」。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202教務行政室 TEL:2363-0231轉3568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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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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