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Lee (杵在伊斯坦堡)
看板NTUND90
標題[討論] 本版第448篇
時間Wed Dec 25 20:53:59 2002
據說在網路上引發了一些討論
沒去看
不過有學妹寄陳真的回應給我
讓我實在不吐不快
因而放棄看8:00的霹靂火(改看12:00的)
以下是陳真的
貓狗有幾種叫法?
剛來英國時, 有一次參加一個醫學的 seminar, 在場全部只有我一個
亞洲人, 主持人看氣氛冷冷的, 沒有人講話, 於是就點名叫我這個新
面孔說幾句. 說就說, 但是, 他後面卻加了一句, 叫我從 Chinese
的觀點來談.
但我覺得我只能從 “我” 的觀點談, 無法講 Chinese 的觀點, 於
是我就說我不知道什麼是 Chinese 的觀點, 而且我是 Taiwanese,
不是 Chinese. 說完之後, 我就閉嘴不談任何觀點了, 全場氣氛一下
降至冰點, 主持人乾笑幾聲, 趕緊轉移話題.
後來, 我慢慢習慣了別人說我是 Chinese, 而不會每次都要 “糾
正” 對方說我是 Taiwanese, 不是 Chinese. 甚至在和 “大陸同
胞” 講話時, 我也不迴避使用 “我們中國人” 這樣的一種發語詞,
以免因過度區隔而使對方心裏難過. 而且, 我知道, 這時候的所謂
“中國人”, 往往只不過是 “華人” 的意思.
我之所以不再每次 “糾正”, 一部份是因為當個 Chinese 也不錯,
在個人層面上, 我喜歡 Chinese 多於喜歡 Taiwanese, 他們似乎比
較樸實一點, 特別是那些來自大漠、邊疆或高山原野的, 有話直說,
愛恨分明, 見義勇為, 俠氣重, 所以更好相處.
另外, 主要是因為:
一來, 你的 “糾正” 對大多數西方人恐怕沒什麼意義可言, 那只
是帶來不必要的尷尬; 你的 “糾正”, 有時只是換來一種 “嗯! 好
吧! 隨你怎麼說” 的同情式微笑. 他們根本不會在乎你是一國還是
兩國還是三國、四國或原住民的 “國中有國”, 就好像台灣人或台
灣官方大概也不會在乎什麼以巴領土問題一樣.
硬要說某種翻譯方式「嚴重影響國人『知的權利』」、「戕害國家認
同」, 不會太誇張了一點、太濫用了「權」字、太官腔官調了一點、
太冠冕堂皇了一點、太選舉術語了一點, 太鴨霸了一點嗎?
國家要怎麼認同, 只能有 “一種” 嗎? 不屬於這唯一的一種, 就是
“戕害” ? 那不就等於說他危害了國家安全? 既然這麼嚴重, 那不
是應該抓去槍斃?
事實上, 西方媒體上這些中國、中華、中國大陸或兩岸或兩地等等等
的稱謂, 只不過是一種 “自有其 context” 的 “說詞”, 不具多
少實質政治意義, 更不是什麼值得字斟句酌的 “國際風向球” 或了
不得的珍貴訊息; 在這上面大做文章是很瑣碎且令人痛苦的. 台灣社
會長久以來耗費在這種修辭之爭的能量, 據我估計, 大概足以取代十
座核能發電廠.
二來, 這裏頭有一種尊嚴問題; 簡單說, 外國記者或外國政客某個狀
況下選用了這個字眼, 某個狀況下選用了那個字眼, 有那麼重要嗎?
我記得不久前, 布希在一次談話中有意無意地把台灣說成台灣共和國
(republic of taiwan), 之後趕緊做了更正, 但是, 很多愛台灣的人
聽了前半段, 仍然粉高興, 一群人趕緊跑到美國在台協會獻花致敬.
你說, 如果你是美國人, 是不是會打心底看不起台灣人. 這麼小的一
個事情, 口誤也好, 故意的也罷, 值得你來獻花嗎? 不會太沒有骨氣
了一點嗎? 難道台灣是美國的一個州或一個殖民地?
第三是文字意義的 context 的問題, 這可從兩個方面講:
A. 一個字詞不會只有固定一個意思. 比方說, 人家說你是 Chinese,
並不是說你來自匪區或是說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 它比較接近
一種 “華人” 的意思. 就我所知, 台灣人當然也是華人.
西方社會裏有一些意味著時髦與進步的 “哈華族”, 喜歡把中國字
(難道我一定得說 “漢” 字, 不能說中國字嗎?) 給刺青刺在身體上
, 或是穿一些帶有中國字的衣服. 有一次, 有位女主持人穿了件 T
恤,胸前斗大一個中國字寫著 “芒”. 我一看, 立刻想到芒果, 可
是, 那位女主持人卻說這個中國字的意思是 light (光). 我想她是
在說光芒的芒. 現場觀眾聽了, 微微發出讚嘆, “哇! 好浪漫啊!”
可是, 為什麼芒一定是光芒呢? 不能是芒果嗎? 這位主持人顯然沒有
能掌握一種詞彙的適當理解方式.
有一次是在街上, 看到一個穿露背裝的女生背上刻了一個 “幸” 字
, 後面竟然還有中翻英說明 (我一定只能說 “漢” 翻英嗎?), 冒著
被指為色狼的危險, 我努力湊上前去看, 原來中文後面的括號裏用英
文寫著 “luck”.
“幸” 就是 luck? 害我一下子腦筋轉不過來. 是指幸運是吧? 可是
, 一定只能是幸運的幸, 不能幸災樂禍嗎? 我國學造旨不錯, 老實說
, 我腦中第一個閃過的念頭是帝王 “臨幸” 妃子們的幸字.
簡單說, 一個字本身不會只有固定一種意義, 如果規定 China “只
能” 譯做 “中國”, 它的霸道、扭曲和膚淺, 就和規定它只能譯做
“中國大陸” 或 “中共” 是一樣的.
B. 延續A 來講, 一個字詞不會只有一種意義, 因為它本身的意義往
往是存在於一個句子裏, 而一個句子的意義得看它的上下句來決定,
也就是說, 一個句子的意義和一整篇文章很有關係. 而我們要理解一
整篇文章, 更得看這篇文章的某種屬性和它的各種大大小小的文化背
景.
比方說 both countries, 不一定是指 “兩個國家”, 而通常只是指
“兩個地方” (得看上下文來決定怎麼翻最好). 這會很難理解嗎?
如果要說翻譯, 就翻譯論翻譯, 在大多數時候, 把 both countries
翻譯為兩岸, 在我看來是比較合乎信達雅且相當中性的翻譯法, 如果
硬要把它翻成兩個國家—統獨意義下的那種 “國家”, 那往往只是
自欺欺人, 而且更加扭曲對方原意.
不過, 這是 “我從翻譯的眼光來看”, 也許你不這麼認為, 那沒關
係, 因為那等於是說怎麼翻是說不準的, 不是嗎? 對一個說不準的東
西, 我們唯一能做的是努力溝通和質疑, 取得互相之間的理解, 而不
是努力扣帽子或努力引進不相干的政治力量或法律力量來 “規範”
之.
結論是: 不管怎麼樣, 所謂翻譯必有其上下文和使用背景的問題 (所
謂 context), 我們只能根據上下文和它的使用背景來選擇一個最好
(但絕不是唯一正確) 的翻譯法. 如果硬要把這種 context 抽離, 硬
要在片斷的字面上給出一個根本不存在的 “標準答案”, 那不是很
怪異嗎?
最讓人難以接受的是底下這個 “呼籲”:
「新聞局應當研究制定如『新聞外電翻譯忠實原則規範』等基本標
準。」
我看了覺得很恐怖, 政治連這個也要管, 不會管太多了嗎?
就算我們願意棄權, 願意讓政治來規範我們的譴詞用字, 但我很懷疑
有人能提出這樣的一個所謂 “翻譯忠實原則規範”. 就算請語言學
一代宗師 Chomsky來草擬這項法案, 也絕對弄不出任何碗糕來, 因為
世上不會有這樣的一種東西; 如果有, 那它肯定只是一種經過政治加
工的人造物, 而絕不會是一種理性的產物.
據我所知, 台灣至少在一、二十年前就有著一些法令 (也許現在還
在), “規範” 著漫畫或卡通或種種童書的各種語彙用法. 我印象最
深的是規定: 如果寫到青蛙叫, “正確” 叫法是 “瓜瓜” (有口字
旁的瓜); 如果是雞叫, 新聞局規定的 “正確” 叫法是 “咯咯”;
如果是狗, “正確” 叫法是 “汪汪”; 如果是貓叫, “正確” 叫
法是 “喵喵”...
這不是我瞎掰, 這是真的. 還有很多規定, 比方說, 咯咯就咯咯, 你
不能多叫一聲, 變成咯咯咯. 如果嫌叫兩聲不夠, 那你就必須寫成
“咯咯, 咯咯”, 連叫兩次.
可是, 我常聽到貓叫, 好像很少一下子能叫出兩個音節的, 通常是一
個長音到底: 喵~~~~. 這是一般狀況的叫法, 如果是半夜思春, 又有
比較激烈的不同叫法.
不是有個笑話嗎? 主人問他的貓說, 我們現在出門要去哪裡啊? 貓回
答說: 廟~~~. (他不會回答廟廟吧?!) 主人粉滿意, 接著問狗說, 我
們去廟裏要帶什麼啊?! 狗很聰明, 立刻叫說: “旺旺, 旺旺.”
不過, 我是沒見過有什麼狗永遠只會 “汪汪”, 當他受委屈得到安
慰時, 叫聲柔弱動人, 類似唉唉唉地拉高音, 有哀怨感; 當他生氣或
奇檬子不好時, 有時像遠方雷鳴, 鼻音大作, 狺狺作響, 警告你此時
最好滾遠一點; 極度興奮時則聲音拉高至少十六度, 尖銳迅速.
我甚至還聽過一隻壞了嗓門的流浪狗, 他每次叫都是單音節, 每個音
節之間相隔約兩拍, 而且因為聲帶壞了, “汪” 變成 “靠”, 所以
每次都是靠—靠—靠地叫, 我起初還以為他是在咳嗽說.
總之, 貓狗有各式各樣的叫法. 可是, 這些統統不合審查條例.
有人也許會說, 儘管存在這些好笑離譜的法令, 但它並沒有被執行.
這就錯了, 它還是會被執行, 只是看對象來執行, 所謂備而不用, 隨
時可用. 就好像過去高醫有兩百多條很好笑的校規, 比方說精神萎靡
, 小過一支; 在校外發表言論破壞校譽, 大過一支; 未經允許, 擅自
使用粉筆, 小過一支, 上課不專心聽講, 小過一支, ...這些稀奇古
怪的校規, 並不是制定來當笑話用的, 它是備而不用, 隨時可用, 至
少有好幾次都差點用到我的身上來.
抗議什麼都好, 但是, 第一, 必須在理字上說得通. 第二, 有關理的
東西仍然得靠講理來解決; 企圖用政治力量或法令來 “規範” 這些
沒有標準答案的東西, 那只是走文明的回頭路.
中國作家王小波在一篇文章裏提到一本《性社會學》的書, 這書描述
了二次戰前美國怎樣判決 “淫穢書籍”, 他說:「起訴人從大部頭
書裏摘出一段來,念給陪審員聽,然後對他們說:難道你希望你們的
孩子讀這樣的書嗎?結果海明威、勞倫斯、喬伊斯就這樣被禁掉
了。」甚至連最聖潔、最愛說教的托爾斯泰的書也被視為黃色書刊。
我們可以從這段 “好笑” 的歷史裏頭看到一個毛病, 這個毛病, 跟
我上面所說的一種膚淺的理解方式有關; 在這種粗糙的理解方式下,
一旦政治力有辦法干涉異己或看不順眼的想法時, 我們就會鬧出同樣
的笑話來.
我是不相信我們輕易就會走上回頭路, 但是, 我倒是頭一次聽到有人
主張用這種手段來 “規範” 翻譯的問題, 那不是跟規範各種動物的
正確叫聲一樣怪異嗎?
我本來還想多講一點 “翻譯的不確定性”, 說明為什麼任何字句都
不會有一種正確的翻譯法, 不過, 寫起來長篇大論的, 怕會悶死人,
所以就不寫了. 基本上, 任何字眼或字句都絕不會只有一種 “正
確” 的 “忠實翻譯”, 我是這麼認為啦. 至少, 你講的翻譯法並沒
有比你所批評的更高明.
各種政治勢力以及它的支持者, 總是喜歡在言詞上動手腳, 自欺欺人
, 我們能做的不是加入成為他們的一份子, 更不是青出於藍, 變本加
厲, 主張起一種法令規範來, 規範著一種一點都不忠實的所謂 “忠
實的翻譯”.
陳真 2002. 12.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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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簽名檔有八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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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1.108.21
※ 編輯: LucLee 來自: 211.21.108.21 (12/25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