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iendlyfish (又是一堆報告...)
看板NTUMT-92
標題Re: 憲政
時間Sat Jun 12 14:35:14 2004
我PO一下好了
自己把它抓下來吧!
一、何謂邦聯、聯邦、一國兩制、台獨、統獨...
你認為未來兩岸關係應改採取哪個方向較好?為什麼?
A:
聯邦:
將國家之政治權利,以成文憲法之規定,分配中央政府及各邦政府者,謂之邦聯國。
聯邦國是一個統一的國家,中央的權力可以及於人民及各邦。
然而,中央政府的權限以憲法所賦予者為限;
憲法所未賦予中央,以及所未禁止地方各邦所行使之權力,仍歸各邦所有。
邦聯:
邦聯是若干國家為促進或完成某些特殊目的,如對外保障領土的安全,
或對內維持各國的和平,而成立的一種聯合組織體。
邦聯與聯邦最明顯的不同點是在邦聯各分子國仍保留其原有之主權與政治組織權。
邦聯是依條約(而不是憲法)而結合。在邦聯的組織下,
邦聯對各分子國人民不得直接命令或指揮。邦聯條約若要修訂,須經分子國全體通過。
邦聯當局若有違法行為,分子國可以宣告該行為無效,並得自由退出邦聯。
邦聯只有議事機構,沒有行政及司法機構,且其所有之決議,亦缺乏強制行之權力。
事實上,邦聯不過是幾個國家鬆散的聯結。
依據呂亞力教授的見解,邦聯的制度,實際上是一種無效的制度。
因為中央政府必然因權力太小,權力基礎太薄弱,而無法達成其成立聯邦的目的。
而一個多元民族的國家若要維持叫民主的政治,最好選聯邦制。
二、民主政治發展的內涵,包含:主權在民、政治平等...等,台灣目前做到的有哪些?
三、日本、德國,皆採雙軌投票致,何謂雙軌投票制?台灣是否應該也採用雙軌投票制?
為
什麼?試說明之。
四、聯合內閣的政治型態應該會導致政局較為不穩定,德國採取的即是聯合內閣制,
為什麼的國的政局反而安定呢?若台灣政黨要採取聯合內閣,
你認為應怎樣聯合會較為恰當呢?
五、試比較台灣的總統選舉和法國的總統選舉。
台灣是否也該採用法國的總統選舉制度呢?為什麼?
A:
法國與台灣比較:
制度─法→雙首長制,
─台→好像雙首長制
選舉─法→兩輪投票,
─台→一次投票
總統解散國會的權力)-法→法國總統可以主動解散國會重行選舉
-台→須在國會提出倒閣(對內閣的不信任案)之後才可以解散國會
國會-法→無任命內閣同意權
-台→無任命內閣同意權
法國總統權力-主持國際會議
-部會間會議
-解散國會
-緊急命令權
-覆議權
法國總統權力 -主持國際會議 (在想這是不是國務會議阿?國際?)
-部會間會議
-解散國會
-緊急命令權
-覆議權
-提交公民複決或交憲法委員會解釋
六、有關台灣日治時期的部分,以及其影響。
人物比較重要
謝雪紅、蔣渭水、林獻堂
其他部分
台灣民眾黨
台灣共產黨--1.日共的分支
2.口號:「打倒總督專政,台灣獨立萬歲,建設台灣共和國,
爭取七小時勞動。」
台灣文化協會
台灣農民組合
※德國的建設性不信任投票--
所謂的建設性不信任案,是德國人發明的一種非常複雜的制度。
因為德國本身是一個多黨制的國家,常常發生倒閣的事情,
於是德國人便設計出所謂的建設性不信任案,
建設性不信任案就是當國會想要提出不信任案使內閣下台時,
必須同時組成一個新的具有過半國會支持的新內閣,否則倒閣案就不能成立。
此設計最大的好處是當倒閣案通過時,通常伴隨而來的是解散國會,
國會必須全面改選,透過重新改選來取得新的民意,
而建設性不信任案則不會發生倒閣後解散國會的情形,
因為新的國會過半民意已經產生(否則不能倒閣),不需要再藉由全面改選取得新的民意。
※伊能嘉矩--
1867-1925,為著名的歷史學家、人類學者,他受總督府委託,
編原住民資料及研究台灣歷史,著有<<台灣番人事情>>,這是台灣全島最早的民族誌,
1905年回日本,著手<<台灣文化志>>,這是關於清朝統治下的台灣歷史。
※大角鹿困境-
這是沈君山提出的,用來形容兩岸關係。所謂大角鹿困境就是說:
大角鹿的角要彼此互鬥才會長大,但是若鬥得太多,角就會變得太大,
以致於身體無法承受而站不起來。
※腳踏車理論--
蔡英文並以「腳踏車理論」來形容兩岸間微妙的互動,
比喻兩岸就像是腳踏車的兩個踏板;兩岸關係要好,就像腳踏車要往前走,
需要兩輪持續轉動(互動),如果兩岸不一起向前走(互動),
腳踏車就會倒(比喻兩岸的關係停滯不前),而兩岸都有責任要讓這個腳踏車往前走。
※政府體制的分類--
總統制:特徵→行政權及立法權分立,例:美國
內閣制:特徵→「國會至上」,行政與立
法
權合而為一,例:英國、日本、德國。
雙首長制:特徵→國家元首是由全國公民直接投票產生,
負責國家基本秩序的大政方針;
內閣的總理及各部會首長必須對國會負責,
擔負其他層面的行政工作,例:法國、芬蘭。
我國憲政體制傾向雙首長制,缺點:
(1)總統權力、責任及角色在憲法的規範不夠明確
(2)行政權的割裂--(a)行政權由國家元首及閣揆分裂,
(b)憲法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惟我國總統及行政院長各自掌有部分實質權限
(3)行政首長權責不明--(a)總統及閣揆何者須向國會負責不易設計
(b)行政院長產生係由總統提名任命,
立法院則可經由不信任投票倒閣;
行政院既向總統負責,又向立法院負責,
總統則不必向立法院負責。
(c)行政院長是否是國家「最高行政首長」,未有明確定位。
(4)朝野政黨缺乏互信
(5)在野黨缺乏政治倫理
(6)"朝小野大"的國會結構
※民主政治內涵
1.人民主權-直接民權(公投、公民複決)
-委託方式
-監督方式(政黨、輿論、任期、司法制度)
2.政治平等-公民權平等
-機會平等
-法律平等
3.大眾諮商
4.多數決定
※德國--
民族、民主、經濟、國際→兩德統一
選舉制度→雙軌投票→席次分散
選舉行為→分裂投票(交叉投票) =>無法產生多數黨
=>產生聯合內閣
政黨運作→傳統上會形成兩大黨對抗(基民←→社民)
制度設計→建設性的不信任投票=>讓聯合閣穩定
※新加坡--
制度→內閣制,
元首→總統,
內閣→多數黨組閣,
國會→一黨獨大,
選制→單一選區,
集選區(保護少數族群,且對人民行動黨有利)
人民行動黨勝選原因
* 長期執政
* 人民要求穩定
* 反對黨不團結
* 反對黨沒有好政策
同為"單一選區兩票制",
但德國的"聯立式兩票制"
和日本的"分立式兩票制"
在換算方式上就大異其趣。
德制在分配席位時,
先依政黨得票率分配各黨在選區的總席次,
扣掉區域當選席次後,
剩下的由政黨席次補足,
如甲黨在某區按政黨得票率分得10席,
但該黨已贏得6個區域席次,
只能分得4個政黨席次。
日制則將政黨席次與區域席次分開計算,
如果按政黨得票率分得10席,
區域席次為6席,則總席次為16席。
其中德制能充分保障小黨的生存空間,
而日制卻明顯有利於大黨,
且愈大政黨愈佔便宜,
如日本在1996年的國會選舉中,
自民黨即以34%得票率,取得48%席次。
以去年底的"立委"選舉這為例,
民進黨的得票率為33.3%,卻取得38.7%的席次;
國民黨得票率為28.5%,獲得32%席次。
如果採用日本制,選舉結果不會有太大的改變;
但若是德國制,民進黨就會少掉1%的席位,
而國民黨則將增加2%的席位,加減之間就會差7-8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限1982年後之特色
在三個堅持(毛澤東、列寧、馬克斯思想)之後加入
1.鄧小平理論
2.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3.四個現代化--工、農、國防、科技
一、何謂邦聯、聯邦、一國兩制、台獨、統獨...
你認為未來兩岸關係應改採取哪個方向較好?為什麼?
二、民主政治發展的內涵,包含:主權在民、政治平等...等
(因為我沒上課所以也不知道^^),台灣目前做到的有哪些?
三、日本、德國,皆採雙軌投票致,何謂雙軌投票制?台灣是
否應該也採用雙軌投票制?為什麼?試說明之。
四、聯合內閣的政治型態應該會導致政局較為不穩定,德國
採取的即是聯合內閣制,為什麼的國的政局反而安定呢?
若台灣政黨要採取聯合內閣,你認為應怎樣聯合會較為恰當呢?
五、試比較台灣的總統選舉和法國的總統選舉。台灣是否也該採
用法國的總統選舉制度呢?為什麼?
六、有關台灣日治時期的部分,以及其影響。
名詞解釋部分
人名:例如,伊能嘉矩...etc.
其他:例如,腳踏車理論、德國的建設性不信任投票等。
一~五我將其整理為問題,第六點是講義的部分,請大家自行翻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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