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rnie (傾聽關心主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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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20080930班代會議修訂
時間Wed Oct 1 18:32:32 2008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系學生會」依「國立台灣大學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組織
辦法」而成立,為代表國立台灣大學醫學系學生之自治團體。(「國立台灣大學醫學系學
生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章程依據「國立台灣大學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組織辦法」制訂。
第三條 本會宗旨:
一、聯絡本系師生以及各年級間之感情,砥礪學行,培養互助合作精神。
二、促進本系與本校各系及其他各醫學院醫學系之交流。
三、維護及爭取本系之共同權益,服務本系同學及畢業校友。
第四條 本會會址常設於國立台灣大學醫學系學生會辦公室。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需符合國立台灣大學醫學系在學學生之資格,始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之權利如下: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發言權、罷免權。
二、參加本會與中華民國醫學生聯合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三、委任各年級班級代表行使本會章程決議權
第七條 會員之義務如下:
一、每學期按時繳納會費。
二、遵守本章程及本會決議案。
第三章 會長及執行機構
第八條
一、本會選舉會長一人,對外代表本會;對內處理會務。
二、會長任期一年,任期始於該學年度上學期之開學日。
第九條 會長之選舉罷免,另行訂定之。
第十條
本會設置執行機構,會長為執行機構之最高首長。執行機構包括:
一、副會長:協助處理會務
二、秘書部:負責處理會務文書、會議通知、會議記錄、公文往來等行政相關事
務,並辦理本會各項選舉。
三、公關部:負責建立並維持本會與其他組織之良好關係、為本會爭取贊助,從
事接待或其他與本會對外形象相關之事務。
四、財務部:負責本會財務管理,編排預算、整理結算及公布帳目等財務相關事
務。
五、活動部:負責本會康樂活動及其相關活動事務。
六、學術部:負責本會展覽、講座及其他學術相關活動。
七、美宣部:負責本會活動相關宣傳品之製作。
八、資訊部:負責製作與管理數位相關事務。
九、體育部:承辦本會體育活動及大學醫學盃相關事務,並輔助系上體育團體之
成立與發展。
十、國際事務部:促進本會與國內外醫學生團體之交流,並負責推展中華民國醫
學生聯合會各項活動。
以上副會長及各部部長由會長提名任命之。各部部員由部長提名,會長同意任命之。會長
得依實際運作情況,機動調整各部門工作內容,並得增設臨時部門以供調度。
第十一條
會長因故不能行使職務,由副會長代行其職權;副會長不克代理時,由秘書部部長代理之
,直至班級代表議會選舉新任會長為止。
第四章 班級代表議會
第十二條
本會另設班級代表議會﹝「班級代表議會」以下簡稱議會﹞
第十三條
議會由一至七年級各推派一名代表組成,若該年級無推派之代表,該年級之
班級代表為當然之代表。
第十四條
議會代表任期半年,得連選連任,不得兼任本會會長及執行機構之任何職務。
第十五條 議會代表之權利義務如下:
一、監督本會會務之進行。
二、得要求本會公佈會議記錄及財務報表。
三、議決本會組織章程修改之提案。
四、審查本會預算與決算。
五、決議本會重大事項。
六、提出本會組織章程修改之提案。
七、監督本會各項選舉與罷免程序。
第十六條
每學期中至少召開兩次議會會議,分別處理包括本會預算及決算之審查,由本會會長擔任
召集人及會議主席。遇重大事項時,會長應先召開議會會議決議後施行。
第十七條
議會預算審查會議至遲於開學日後一個月內召開,議會決算會議至遲於學期結束前一個月
內召開,本會應於會議召開七日前提交預算報告或決算報告予全體議會代表。本會得視需
要於學期中提出預算追加提案,並召開議會會議追認後通過。
第十八條 議會代表得要求本會執行機構各部部長出席會議備詢。
第十九條
議會代表不克參加會議時,得口頭委託該年級代表一名,受委託之代表享有相同之議事權
利。
第二十條
本會之預算案須經二分之一以上全體議會代表同意方得執行,重大事項決議亦同。
第五章 經費
第廿一條 本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每學期所繳之會費,九十三學年度前入學者,每學期繳交新台幣三百元;九十四
、九十五學年度入學者,每學期繳交新台幣三百元,繳滿一千八百元後即視為永久已繳費
會員,不須再行繳交會費;九十六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每學期繳交新台幣六百元,繳
滿一千八百元後即視為永久已繳費會員,不須再行繳交會費。
二、課外活動組補助。
三、外界贊助。
四、本會各項活動剩餘經費。
五、未繳該學期應繳會費之會員參加本會某些活動所繳之費用;擬對未繳該學期應繳會費
之會員另定活動收費標準。
六、上列款項之孳息。
第廿二條 本會向會員收取會費時,須經過會員本人同意,不得強制收取會費。
第六章 交接
第廿三條 應交接之物如下:
一、本會會印、會旗、各部之代表性物件。
二、帳冊及本會剩餘經費。
三、財產清冊及清冊上所列之本會財產。
四、存檔之各部資料。
五、其他本會之相關物件。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廿四條 本章程之修改案,應由三分之一以上之執行機構部長﹝含正副會長﹞連署提出
,經議會會議三分之二以上議會代表出席,四分之三以上出席之議會代表同意後修改之。
2008.09.30 班代議會會議修訂通過
會長 許伯爵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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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伯爵 Bo-Chueh,Hsu(Birnie)
台灣大學醫學系系學會會長 2008-2009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edical Students' Association 2008-2009
Pres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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