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rnie (倾听关心主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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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国立台湾大学医学系学生会组织章程 20080930班代会议修订
时间Wed Oct 1 18:32:32 2008
国立台湾大学医学系学生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立台湾大学医学系学生会」依「国立台湾大学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组织
办法」而成立,为代表国立台湾大学医学系学生之自治团体。(「国立台湾大学医学系学
生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章程依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组织办法」制订。
第三条 本会宗旨:
一、联络本系师生以及各年级间之感情,砥砺学行,培养互助合作精神。
二、促进本系与本校各系及其他各医学院医学系之交流。
三、维护及争取本系之共同权益,服务本系同学及毕业校友。
第四条 本会会址常设於国立台湾大学医学系学生会办公室。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需符合国立台湾大学医学系在学学生之资格,始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之权利如下: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发言权、罢免权。
二、参加本会与中华民国医学生联合会所举办之各项活动。
三、委任各年级班级代表行使本会章程决议权
第七条 会员之义务如下:
一、每学期按时缴纳会费。
二、遵守本章程及本会决议案。
第三章 会长及执行机构
第八条
一、本会选举会长一人,对外代表本会;对内处理会务。
二、会长任期一年,任期始於该学年度上学期之开学日。
第九条 会长之选举罢免,另行订定之。
第十条
本会设置执行机构,会长为执行机构之最高首长。执行机构包括:
一、副会长:协助处理会务
二、秘书部:负责处理会务文书、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公文往来等行政相关事
务,并办理本会各项选举。
三、公关部:负责建立并维持本会与其他组织之良好关系、为本会争取赞助,从
事接待或其他与本会对外形象相关之事务。
四、财务部:负责本会财务管理,编排预算、整理结算及公布帐目等财务相关事
务。
五、活动部:负责本会康乐活动及其相关活动事务。
六、学术部:负责本会展览、讲座及其他学术相关活动。
七、美宣部:负责本会活动相关宣传品之制作。
八、资讯部:负责制作与管理数位相关事务。
九、体育部:承办本会体育活动及大学医学盃相关事务,并辅助系上体育团体之
成立与发展。
十、国际事务部:促进本会与国内外医学生团体之交流,并负责推展中华民国医
学生联合会各项活动。
以上副会长及各部部长由会长提名任命之。各部部员由部长提名,会长同意任命之。会长
得依实际运作情况,机动调整各部门工作内容,并得增设临时部门以供调度。
第十一条
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务,由副会长代行其职权;副会长不克代理时,由秘书部部长代理之
,直至班级代表议会选举新任会长为止。
第四章 班级代表议会
第十二条
本会另设班级代表议会﹝「班级代表议会」以下简称议会﹞
第十三条
议会由一至七年级各推派一名代表组成,若该年级无推派之代表,该年级之
班级代表为当然之代表。
第十四条
议会代表任期半年,得连选连任,不得兼任本会会长及执行机构之任何职务。
第十五条 议会代表之权利义务如下:
一、监督本会会务之进行。
二、得要求本会公布会议记录及财务报表。
三、议决本会组织章程修改之提案。
四、审查本会预算与决算。
五、决议本会重大事项。
六、提出本会组织章程修改之提案。
七、监督本会各项选举与罢免程序。
第十六条
每学期中至少召开两次议会会议,分别处理包括本会预算及决算之审查,由本会会长担任
召集人及会议主席。遇重大事项时,会长应先召开议会会议决议後施行。
第十七条
议会预算审查会议至迟於开学日後一个月内召开,议会决算会议至迟於学期结束前一个月
内召开,本会应於会议召开七日前提交预算报告或决算报告予全体议会代表。本会得视需
要於学期中提出预算追加提案,并召开议会会议追认後通过。
第十八条 议会代表得要求本会执行机构各部部长出席会议备询。
第十九条
议会代表不克参加会议时,得口头委托该年级代表一名,受委托之代表享有相同之议事权
利。
第二十条
本会之预算案须经二分之一以上全体议会代表同意方得执行,重大事项决议亦同。
第五章 经费
第廿一条 本会之经费来源如下:
一、会员每学期所缴之会费,九十三学年度前入学者,每学期缴交新台币三百元;九十四
、九十五学年度入学者,每学期缴交新台币三百元,缴满一千八百元後即视为永久已缴费
会员,不须再行缴交会费;九十六学年度(含)以後入学者,每学期缴交新台币六百元,缴
满一千八百元後即视为永久已缴费会员,不须再行缴交会费。
二、课外活动组补助。
三、外界赞助。
四、本会各项活动剩余经费。
五、未缴该学期应缴会费之会员参加本会某些活动所缴之费用;拟对未缴该学期应缴会费
之会员另定活动收费标准。
六、上列款项之孳息。
第廿二条 本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时,须经过会员本人同意,不得强制收取会费。
第六章 交接
第廿三条 应交接之物如下:
一、本会会印、会旗、各部之代表性物件。
二、帐册及本会剩余经费。
三、财产清册及清册上所列之本会财产。
四、存档之各部资料。
五、其他本会之相关物件。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廿四条 本章程之修改案,应由三分之一以上之执行机构部长﹝含正副会长﹞连署提出
,经议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议会代表出席,四分之三以上出席之议会代表同意後修改之。
2008.09.30 班代议会会议修订通过
会长 许伯爵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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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伯爵 Bo-Chueh,Hsu(Birnie)
台湾大学医学系系学会会长 2008-2009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edical Students' Association 2008-2009
President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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