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stet (各安天命)
看板NTUMRC
標題Re: [轉錄]專訪法務部部長陳x南
時間Sat May 11 00:34:43 2002
嗯,MS的東西用起來的確常常讓人很OOXX
還有他的改版習慣、行銷手法
但是為了能看別人的東西,也能讓別人看自己的東西,
所以....
據我所知,台大的「公用」電腦(有財產條的)MS的東西都算是合法,
學校有給權利金,但私人的不算。
基本上,我個人認為,智慧財產這種東西要放在自由市場底下才有價值
,但在市場功能不能發揮的狀況時很可能適得其反,除了消費者會被予
取求外,也阻擋了某些新創造與新商品進入市場,這就和智慧財產權當
初的立意完全相反。這幾天MS在本地被攻的最厲害的就是這部分,不只
在國內,國外也常被告,只是他的運氣一向不錯,短時間內也看不到足
以匹敵的對手,所以....
但另一方面,資訊流通最重要的一點是要有共通的表達方式,MS在這方
面已經站得非常穩,如果某些檔案格式應用到的技術或構思又被申請了
專利,那就更不得了了。歷史上看,產品或構思能在市場上生存與否,
先佔先贏得到高佔有率與使用者習慣,或是商業手段,往往其重要性不
下於品質優於對手(同一時期推出至相同市場的同質產品,好壞差別很
大的還不多),市場競爭難度高,也會減低投入競爭的欲望。根據這點
,我十分的悲觀
以下和MS事件無關
提到智財、專利的認定與保護範圍、方法,這十幾年來在各方面爭議越
來越大。想想有一天手術前醫生說,用某方法存活率 95%,但要繳XX元
給某人當權利金,用不必繳權利金但存活率 60%。或是某天你要採自己
的細胞,用某段基因做某些事,但某公司告訴你,這段基因的序列已經
被申請專利,要用請繳錢。
個人推薦一本書「知識的戰爭」,聯經出的,我很認同作者大部分的觀
點,特別是:
1.知識是累積而來的,不是某人某團體能夠獨立無中生有創造
2.智財和專利算是社會為了達到某些目的而用的手段,但整個社會中有
許多面向需要被同時關照到。因此任一面向的目的和手段在會影響到
其他面向時均不可過度膨脹
3.公平正義的問題....這算是永遠無解吧(這點好像該被包含在第二點
中才對)
--
自用送禮兩不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