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stet (各安天命)
看板NTUMRC
标题Re: [转录]专访法务部部长陈x南
时间Sat May 11 00:34:43 2002
嗯,MS的东西用起来的确常常让人很OOXX
还有他的改版习惯、行销手法
但是为了能看别人的东西,也能让别人看自己的东西,
所以....
据我所知,台大的「公用」电脑(有财产条的)MS的东西都算是合法,
学校有给权利金,但私人的不算。
基本上,我个人认为,智慧财产这种东西要放在自由市场底下才有价值
,但在市场功能不能发挥的状况时很可能适得其反,除了消费者会被予
取求外,也阻挡了某些新创造与新商品进入市场,这就和智慧财产权当
初的立意完全相反。这几天MS在本地被攻的最厉害的就是这部分,不只
在国内,国外也常被告,只是他的运气一向不错,短时间内也看不到足
以匹敌的对手,所以....
但另一方面,资讯流通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有共通的表达方式,MS在这方
面已经站得非常稳,如果某些档案格式应用到的技术或构思又被申请了
专利,那就更不得了了。历史上看,产品或构思能在市场上生存与否,
先占先赢得到高占有率与使用者习惯,或是商业手段,往往其重要性不
下於品质优於对手(同一时期推出至相同市场的同质产品,好坏差别很
大的还不多),市场竞争难度高,也会减低投入竞争的欲望。根据这点
,我十分的悲观
以下和MS事件无关
提到智财、专利的认定与保护范围、方法,这十几年来在各方面争议越
来越大。想想有一天手术前医生说,用某方法存活率 95%,但要缴XX元
给某人当权利金,用不必缴权利金但存活率 60%。或是某天你要采自己
的细胞,用某段基因做某些事,但某公司告诉你,这段基因的序列已经
被申请专利,要用请缴钱。
个人推荐一本书「知识的战争」,联经出的,我很认同作者大部分的观
点,特别是:
1.知识是累积而来的,不是某人某团体能够独立无中生有创造
2.智财和专利算是社会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用的手段,但整个社会中有
许多面向需要被同时关照到。因此任一面向的目的和手段在会影响到
其他面向时均不可过度膨胀
3.公平正义的问题....这算是永远无解吧(这点好像该被包含在第二点
中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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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送礼两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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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3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