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mesMao (t/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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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問 軍訓抵不抵?
時間Fri Feb 11 12:07:14 2005
這個問題大家傳來傳去
其實可以查一下 兵役法 及 兵役法施行法
除非修法 不然軍訓是一定會抵的
兵役法第十六條
常備兵役之區分如下:
一、現役:以徵兵及齡男子,經徵兵檢查合格,於除役前,徵集
入營服之,為期一年十個月,期滿退伍。
二、後備役:以現役期滿退伍者服之,至屆滿四十歲除役時止。
前項所定役期,凡於學校授畢之軍訓課程得以八堂課折算一日折減之。
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
兵役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所定得折算役期之學校軍訓課程,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
一日本法修正施行時仍在營及以後徵集服義務役之軍官、士官、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曾
於高級中等 (含高職) 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
前項役期折算方式,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依各級學校之授課內容及軍事需要訂定之。但合
計不得逾三十日。
本法修正施行後,得折算役期之學校軍訓課程,亦不得逾三十日,其實施、管理、作業、
考核辦法,由教育部會同國防部、內政部定之。
另外還有: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16條
受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分
別以少尉或下士任官分發,並自任官之日起服現役。
志願役預備軍官及志願役預備士官服現役之役期,依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
例所定,於考選簡章明定之。
義務役預備軍官及義務役預備士官服現役時間,連同基礎教育時間,合計
為一年十個月,但曾接受大專集訓結訓、軍訓課程者,得折算其應服之役
期。
前項大專集訓應折算之役期,以其大專集訓結訓證明書所載實訓時間為準
。軍訓課程折算之役期,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辦理。
所以結論是要取消軍訓折抵役期 是一件大工程 所有相關的法條和規定都必須更改
除非立法院的效率很高
不然軍訓是扣定了 別再為這件事煩心了
至於替代役 自己去查查相關法規 應該也會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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