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ou5jerry (超開心的!!)
看板NTULulala
標題[重要] 器材借用規則
時間Tue Mar 10 08:44:48 2009
台大lulala器材借用規則
1.借用任何的器材請經過社長或是器材長的同意。
社長 lu39 迪翔 0953857168
器材長 lu40 芳杰 0928566636
2.借用器材請確實填寫"器材借用借條"、"器材出借記錄本",並且請保管好借用收據以利
以後查證。
3.借用的器材請準時依照所填借用時間歸還,如需再次借用請再次填寫借用單。
不準時歸還者會有紀錄,請小心以後會借不到器材。
4.借用器材請好好愛惜使用,不可以破壞借用的器材。
5.有借有還,再借不難,謹慎使用,信用至上。
以上有任何問題,請找器材長。祝借用的人使用器材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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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我想出來的規則,請大家看看之後給些建議,謝謝.
以上 lu40周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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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1F:推 vonny:了解!!! 03/10 22:13
2F:推 XDXDXDD:帥哥 翔打錯了 03/10 23:32
3F:→ XDXDXDD:建議增加借器材時要有見證人 03/10 23:33
※ 編輯: chou5jerry 來自: 140.112.244.146 (03/10 23:47)
4F:推 yishinJ:有看過之前的器材租借本嗎? 建議可以看看上面的格式和規則 03/12 20:48
5F:推 yishinJ:為什麼我又看到mipro在服務社 05/02 14:44
6F:推 XDXDXDD:因為他又壞掉了 要拿去修 05/09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