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quero (儀殤)
看板NTULulala
標題[情報] 章程修訂草稿
時間Fri Mar 16 03:13:41 2007
好端端第
為什麼章程需要修訂呢^^
還不就是為了讓大家知道這個社團究竟在幹麻咩^^
雖然咱台大嚕啦啦有很多東西是靠口耳相傳
但是..
聰明人都知道
口耳相傳的東西是很容易飄邈於空氣之中的..
章程..
是一個社團的架構
並不代表社團的全部
那他為什麼重要呢?
其實
整個社團就像一棟房子
其鋼筋好比章程
而社員就在房子裡的空間活著....
因此 鋼筋對於一個房子 重不重要呢?
雖然鋼筋並非房子的全部
一個被愛的房子 卻沒有明確的雛型 又何以稱的上是一座充滿愛的房子?
我們必須倚賴一些架構
才得以了解
如何在這個社團
獲得自己想要的..
一個社團 不能沒有情感
尤其是嚕啦啦^^ (各位說對吧)
嚕啦啦 說實在是一個很重感情的地方
但是
感情這事 有時候畢竟強求不來
社章 就是賦予社員一些權利與義務
俗話說
國有國法 家有家規
一個社團當然也要有良好且符合時事的章程
才得以運作良好..
很多東西明文規定以後就可以少了很多爭論XD
讓迷惘的人知道方向
讓擁有抱負的人如虎添翼
畢竟..
我們要大聲的說自己是嚕啦啦
首先要先證明自己是有一個可以擔起責任的肩膀..不是嗎^^
而我相信 我們都是有這肩膀低^^
或許,
這麼說是有點言重拉
也因此
社章本身也可以訂製很有彈性的
總之要讓大家在這社團
如魚得水之感^^
所以才要大家集思廣益^^
最後..
還是要提醒各位:
社章並非是死的
他是可以隨時代的更迭而改變..
而真正讓社團得以延續的
並非只是一紙章程
而是嚕啦啦的精神..
章程 是為了實踐與延續精神
所訂的最低底限..
======================我是96社章增修草稿分格線^^===============================
台大嚕啦啦組織章程
<總綱>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台大嚕啦啦」(Lu La La of NTU) (以下簡稱本社)
創社於民國七十九年三月十九日。
第二條 本社基於「敦品勵學,愛國愛人」之校訓,以服務之熱誠,以培訓康輔營隊人
才、聯絡社員感情、促進社員自我實現為宗旨。
第三條 本社社團辦公室位於台大校總區學生第一活動中心234室。
<社員>
第四條 凡本校在學大學部一年級之新生,經完成辦理校內入社手續,且通過「中國青
年服務社假期活動服務員專業研習甄選訓練」(以下簡稱服務社) 之資格,得
成為本社社員。
第五條 本社新入社社員須經為期一年的專業服務員之訓練。並於訓練結束後接受「授
服」,領有「台大嚕啦啦」專業服務員之制服,成為「制服社員」。
(註1):專業訓練可為本社制服社員獨自領導或交由服務社代訓。
(註2):新入社社員經為期一年之專業訓練後,仍無法成為「制服社員」,
則喪失本社社員資格。
(註3):「授服」資格為制服社員(當家期)共同決定並經社長認可。
第六條 本社社員出席社員大會有發言權、表決權、依本團章程選舉及被選舉之權利。
第七條 本社社員依其年限可分見習、當家期、顧問期、老期。其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社組織章程及各部長為促社務順暢之各種規定。
二、見習:為大一新生,為第五條所規範。
三、當家期:現為大二制服社員。為社務主要領導期,共同決定帶領見習之
各項議題,非當家期應予其決定給予尊重。
四、顧問期:現為大三制服社員。應於學期初領導當家期完成招生活動相關
事宜。之後應適時關心當家期與見習及社務之運作。
五、老期:為大四以上制服社員。可不必列於社員大會必出席之列。
<社員大會>
第八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機關。(以下簡稱社大)
第九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期初及期末由活動長召開,期初社大為公佈一學期活動及相關
事項;期末社大為檢討及其相關事項。出席人數至少達社員總數之五分之三。
第十條 社員大會休會期間,必要時得由社員五人以上連署,提請社長召開臨時社員大
會,出席人數須達社員總數之五分之三。
第十一條 社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通過及修改組織章程。
二、長期服務計畫之通過、修改及廢止。
三、審議、督導當家期之工作。
四、其他重大決議。
<組織與職掌>
第十二條 本社設社長一人,任期一年,不得連任。社長應與前任社長於每學年第二學
期結束至新學期開始前交接完畢。任何制服社員皆有推薦及被推薦社長之
資格。被推薦者須獲得所有制服社員一致同意,方可成為社長。若新任社
長因各種因素而自覺無法勝任,應於新學期期初社大召開前,得以社長名
義召開臨時社員大會說明原由,並於此臨時社大共同決定新任社長。
第十三條 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協調各部工作,對於本社社務應給予最大關心,
致力於帶領全體社員達成本社之宗旨。
第十四條 社長於學期中如因不可抗拒之因素而無法盡到社長之責任與義務,得以於制
服社員中推薦一人擔任臨時代理社長,為期不逾兩個月。否則制服社員得
以召開臨時社大撤銷社長職務,並遴選新社長。
第十五條 本社設有活動、器材、文書、公關、總務等五部及臨時單項活動總召。相關
規定如下:
一、各部長於每學年第一學期皆由當家期擔任。其產生辦法為上任當家期於
新學期期初社大前共同決定人選並交接完畢。第二學期之各部執掌可
由當家期自行協調決定並經社長許可即可。
二、臨時活動總召為社團單項活動之最高領導者。其產生辦法為活動長於
期初社大公佈本學期活動之後,進行各單項活動總召認領。若單項活
動總召並非制服社員,則活動部必須負責此單項活動的臨時顧問,以
促此活動之順利進行。
第十六條 活動部工作為本社行事曆之訂定、課程安排與師資邀請及社內外活動之企
劃、協調;同時,配合服務員之正式訓練而辦理協訓等事宜。
(註1):為符合本社之宗旨,每學期活動部必須規劃兩次以上社員共同參
與之團體活動。
第十七條 器材部工作為社辦及器材室各項公用器材之管理、訂定器材租借規則、各
項器材之更新、保養與汰換;學期中各項活動所需之器材準備等事宜。
第十八條 文書部工作為本社文書、檔案之匯整與管理、堅守社辦整潔及其完美空間
規劃、維持留言本之供需平衡、邀函及謝卡之設計及活動海報之製作、
主導社團評鑑之各項籌畫準備、以及各項資訊之蒐集等事宜。
第十九條 公關部工作為公文之處理、社員聯絡與活動通知、受理入返社、對外及校內
公共關係之建立、以及籌措社團經費等事宜。
第二十條 總務部工作為社費之管理與使用、社產選購與管理、預算審查及財務管理等
事宜。
(註1):總務長須於期初及期末社大將其如何管理社費與社產告知所有社員。
<章程實施與修改>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可由任何一次社員大會中由五人以上連署提案修改,並以該會議出
席人數之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後使得修改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於民國七十九年三月十二日出次訂定;於民國八十一年一月七日初次
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日二次修訂。
=========================我是96章程增修草案分格線XD=====================
有點多
辛苦大家雙眼拉^^
現在0330am orz..
小的也該下線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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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06.197
※ 編輯: tequero 來自: 140.112.206.197 (03/16 03:14)
※ 編輯: tequero 來自: 140.112.206.197 (03/16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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