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ray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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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圖書館掉書賠錢制度完全沒道理
時間Thu Jan 12 08:56:48 2006
※ 引述《gwaykuo ( )》之銘言:
: 最近賠圖書館書錢賠到我滿肚子氣
: 在這邊講出來看大家覺得怎樣才有道理
: 首先
: 我掉書不是我粗心搞丟
: 是機車整台被偷走書剛好就放在裡面
: 我有報案的證明
是不是粗心搞丟的,有什麼差嗎,難不成粗心搞丟的人要賠,不是粗心搞丟的就不用
還是粗心搞丟的加倍,不是粗心搞丟的原價嗎,所以不知道你說這個用意何在
: 結果圖書館人員完全不鳥我
: 車被偷就已經損失很大了
: 還要花幾千塊付圖書館
: 這樣的道理在哪裡??
: 那我想請問
: 如果有一個人家裡失火書全部被燒光
: 那圖書館是不是也要逼這個人趕快拿錢出來還
: 有沒有良心阿
看你下面講的,圖書館也沒有逼你趕快拿出來還啊,他只是問你現在有沒有要還
這也是館員的責任吧,不然你認為館員應該跟你說:
同學我知道你丟書很難過啦,想還再還吧
: 你們是服務學生還是營利機構阿
: 再來說還錢的金額
: 真的讓我完全覺得圖書館是要賺學生錢的
: 我不是學經濟的我不懂啦
: 可我認為麵有可能從5元一碗變成25元一碗
: 但是書沒有可能從100元一本變成500元一本啦
: 誇張到讓人不敢相信耶
: 更誇張的是
: 乘以2的規定原因是什麼阿
: 為什麼好端端的300塊瞬間可以變成600
: 一本2005年出的書沒有通貨膨脹卻還是要乘以2
: 出去外面出店隨便買都不可能600塊阿
跟本就是你斷章取義,我這篇文章最後附上圖書館網頁上的規定,你所謂的賠償2倍
是在原書無法購得的前提之下,因為你這樣造成圖書館就算拿到原價也沒有辦法再買
到原來那本書,所以當然要懲罰性地賠償啊,明明在一開始就說了,如果你買得到原
書,就只要把書買來還就可以了,根本不用多罰錢!!!!!
圖書館這樣很合理啊,我不知道你是打什麼念頭,你覺得罰錢太多就自已去買一本嘛
不然你弄丟圖書館的書,就拿筆錢,叫圖書館幫你買回來,天下有這麼好的事??更
何況你如果買回來,圖書館也不跟你計較他們要多付出的作業跟其他讀者的損失,這
樣還不夠好嗎!!!!!!!!還是你原來就知道這件事,而是你丟的那本書你買不到,那就
就更過份了,竟然還敢怪圖書館多罰
規定都在下面,自已看清楚,想罵什麼再來罵
: 圖書館拿這錢是要來幹麻用?
: 最最最誇張
: 為什麼用頁數算?
: 沒有抄到進貨的價錢難道也是我的錯?
: 中文書頁數乘以三
: 哪一本書有這種行情你拿一本來給我看可不可以?
: 一本中文書可以賣2000塊?
: 那是不是大家以後都去賣書阿這麼好賺
你這樣說就不對啦,你丟掉書,賠得比原價多我覺得是很合理的呀
也不想想,圖書館跟其他廣大讀者因為你丟書受到多少損失,有可能還有其他人也想讀呀
在這段進書的期間他們也都看不到書啦,這損失是不是你造成的
還有重新進書也是要造成額外的人事成本,所以你當然不能用原價去算
那有這麼好的事情,你弄丟別人的東西,造成別人的不便,怎麼還能只用原價衡量呢
: 圖書館跟學生收了一本2000塊
: 可是不可能2000都拿去買書阿
: 那多的跑到誰的口袋?
: 最讓我生氣的是圖書館館員
: 我第一天去報遺失
: 她算一算後跟我說"總共4xxx元 你要現在付清嗎?"
他只是問你,有錯嗎,如果他是說請你現在付清,那我就說他不通情理
: 妳錢有這麼多就對了啦
: 哪一個學生可以說花4000就花4000的阿
: 機車被偷我已經被家人罵死了
: 這4000還不知道要從哪裡變出來
: 妳給我講的就好像要不要買飲料一樣輕鬆
: 到底在搞什麼阿
: 到底圖書館這些規定是從哪裡來的?
: 這樣對於一個窮學生公平嗎?
: 我們做學生的難道完全沒有申訴的方法?
: 只能呆呆的寫什麼讀者投書嗎?
現在真是一個奇怪的時代,把圖書館的書弄丟了,結果本人沒有一絲絲愧咎的意思
犯錯的人反而是說話最大聲的人,你有沒有想到你為別人帶來多少不便
為自己想的同時也多為其他人想一想吧
下面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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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所借圖書如遺失,請立即至該書圖書分館(室)辦理賠償手續,並於到期日後十四
工作天內完成賠償手續,否則除賠償該書外,另須加計逾期滯還金。
二、 賠書處理程序︰
1. 讀者借(調)閱之圖書資料遺失、毀損時,應賠償原圖書資料,並請注意:
(1) 遺失精裝本,不得以平裝本賠償。
(2) 如有新版,得以新版取代。惟套書如賠新版應賠全套,並不得主張該殘存之圖書
或全套書之殘存本之權利。
(3) 視聽資料之賠償應為公播版。
(4) 學位論文應於符合著作權法之前提下賠償重製本
2. 無法購得原圖書資料,則依下列原則以金錢賠償之:
(1) 本館紀錄之購入價格經物價指數換算後,以兩倍計價。
(2) 無法查得購入價格,或僅知基價者:
--圖書部份:以頁數計價,臺灣地區出版圖書每頁以新臺幣三元計,大陸地區出版
圖書每頁以新臺幣五元計,國外出版圖書每頁以新臺幣十元計。頁數不足一百頁
者以一百頁計,頁數不明者以三百頁計。
--視聽資料部份:錄音資料每件以新臺幣一千元計;錄影資料及電腦光碟國內出版者
每件以新臺幣三千元計,國外出版者每件以新臺幣五千元計,其他類型之視聽資料
,依其價值專案辦理賠償。
3.. 單本圖書資料之附件或全套書中之一冊以上之賠償,依該單本書或全套書經物價指
數換算後之價格賠償。賠償人不得主張該殘存圖書或套書殘存本之權利。
三、 讀者不論是購以原圖書資料或以現金方式賠償,均須經該圖書分館(室)處理人員
核可及計算。讀者繳清賠書相關費用(未於到期日起十四日內完成賠書手續者,
另須加計逾期滯還金)後,才算完成賠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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