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ray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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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图书馆掉书赔钱制度完全没道理
时间Thu Jan 12 08:56:48 2006
※ 引述《gwaykuo ( )》之铭言:
: 最近赔图书馆书钱赔到我满肚子气
: 在这边讲出来看大家觉得怎样才有道理
: 首先
: 我掉书不是我粗心搞丢
: 是机车整台被偷走书刚好就放在里面
: 我有报案的证明
是不是粗心搞丢的,有什麽差吗,难不成粗心搞丢的人要赔,不是粗心搞丢的就不用
还是粗心搞丢的加倍,不是粗心搞丢的原价吗,所以不知道你说这个用意何在
: 结果图书馆人员完全不鸟我
: 车被偷就已经损失很大了
: 还要花几千块付图书馆
: 这样的道理在哪里??
: 那我想请问
: 如果有一个人家里失火书全部被烧光
: 那图书馆是不是也要逼这个人赶快拿钱出来还
: 有没有良心阿
看你下面讲的,图书馆也没有逼你赶快拿出来还啊,他只是问你现在有没有要还
这也是馆员的责任吧,不然你认为馆员应该跟你说:
同学我知道你丢书很难过啦,想还再还吧
: 你们是服务学生还是营利机构阿
: 再来说还钱的金额
: 真的让我完全觉得图书馆是要赚学生钱的
: 我不是学经济的我不懂啦
: 可我认为面有可能从5元一碗变成25元一碗
: 但是书没有可能从100元一本变成500元一本啦
: 夸张到让人不敢相信耶
: 更夸张的是
: 乘以2的规定原因是什麽阿
: 为什麽好端端的300块瞬间可以变成600
: 一本2005年出的书没有通货膨胀却还是要乘以2
: 出去外面出店随便买都不可能600块阿
跟本就是你断章取义,我这篇文章最後附上图书馆网页上的规定,你所谓的赔偿2倍
是在原书无法购得的前提之下,因为你这样造成图书馆就算拿到原价也没有办法再买
到原来那本书,所以当然要惩罚性地赔偿啊,明明在一开始就说了,如果你买得到原
书,就只要把书买来还就可以了,根本不用多罚钱!!!!!
图书馆这样很合理啊,我不知道你是打什麽念头,你觉得罚钱太多就自已去买一本嘛
不然你弄丢图书馆的书,就拿笔钱,叫图书馆帮你买回来,天下有这麽好的事??更
何况你如果买回来,图书馆也不跟你计较他们要多付出的作业跟其他读者的损失,这
样还不够好吗!!!!!!!!还是你原来就知道这件事,而是你丢的那本书你买不到,那就
就更过份了,竟然还敢怪图书馆多罚
规定都在下面,自已看清楚,想骂什麽再来骂
: 图书馆拿这钱是要来干麻用?
: 最最最夸张
: 为什麽用页数算?
: 没有抄到进货的价钱难道也是我的错?
: 中文书页数乘以三
: 哪一本书有这种行情你拿一本来给我看可不可以?
: 一本中文书可以卖2000块?
: 那是不是大家以後都去卖书阿这麽好赚
你这样说就不对啦,你丢掉书,赔得比原价多我觉得是很合理的呀
也不想想,图书馆跟其他广大读者因为你丢书受到多少损失,有可能还有其他人也想读呀
在这段进书的期间他们也都看不到书啦,这损失是不是你造成的
还有重新进书也是要造成额外的人事成本,所以你当然不能用原价去算
那有这麽好的事情,你弄丢别人的东西,造成别人的不便,怎麽还能只用原价衡量呢
: 图书馆跟学生收了一本2000块
: 可是不可能2000都拿去买书阿
: 那多的跑到谁的口袋?
: 最让我生气的是图书馆馆员
: 我第一天去报遗失
: 她算一算後跟我说"总共4xxx元 你要现在付清吗?"
他只是问你,有错吗,如果他是说请你现在付清,那我就说他不通情理
: 你钱有这麽多就对了啦
: 哪一个学生可以说花4000就花4000的阿
: 机车被偷我已经被家人骂死了
: 这4000还不知道要从哪里变出来
: 你给我讲的就好像要不要买饮料一样轻松
: 到底在搞什麽阿
: 到底图书馆这些规定是从哪里来的?
: 这样对於一个穷学生公平吗?
: 我们做学生的难道完全没有申诉的方法?
: 只能呆呆的写什麽读者投书吗?
现在真是一个奇怪的时代,把图书馆的书弄丢了,结果本人没有一丝丝愧咎的意思
犯错的人反而是说话最大声的人,你有没有想到你为别人带来多少不便
为自己想的同时也多为其他人想一想吧
下面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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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所借图书如遗失,请立即至该书图书分馆(室)办理赔偿手续,并於到期日後十四
工作天内完成赔偿手续,否则除赔偿该书外,另须加计逾期滞还金。
二、 赔书处理程序︰
1. 读者借(调)阅之图书资料遗失、毁损时,应赔偿原图书资料,并请注意:
(1) 遗失精装本,不得以平装本赔偿。
(2) 如有新版,得以新版取代。惟套书如赔新版应赔全套,并不得主张该残存之图书
或全套书之残存本之权利。
(3) 视听资料之赔偿应为公播版。
(4) 学位论文应於符合着作权法之前提下赔偿重制本
2. 无法购得原图书资料,则依下列原则以金钱赔偿之:
(1) 本馆纪录之购入价格经物价指数换算後,以两倍计价。
(2) 无法查得购入价格,或仅知基价者:
--图书部份:以页数计价,台湾地区出版图书每页以新台币三元计,大陆地区出版
图书每页以新台币五元计,国外出版图书每页以新台币十元计。页数不足一百页
者以一百页计,页数不明者以三百页计。
--视听资料部份:录音资料每件以新台币一千元计;录影资料及电脑光碟国内出版者
每件以新台币三千元计,国外出版者每件以新台币五千元计,其他类型之视听资料
,依其价值专案办理赔偿。
3.. 单本图书资料之附件或全套书中之一册以上之赔偿,依该单本书或全套书经物价指
数换算後之价格赔偿。赔偿人不得主张该残存图书或套书残存本之权利。
三、 读者不论是购以原图书资料或以现金方式赔偿,均须经该图书分馆(室)处理人员
核可及计算。读者缴清赔书相关费用(未於到期日起十四日内完成赔书手续者,
另须加计逾期滞还金)後,才算完成赔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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