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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館員的態度問題
發信站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Tue Oct 19 21:14:4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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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我要指出一位館員的態度及常識問題。
希館方能對這個問題予以處理。
時間:今天(10/19) 下午六時左右
地點:總圖四樓
事件始末:
今天我在總圖四樓看書,大約下午五點左右,
有一位可能是一年級的新生也來到四樓。
(因為他看的東西是普通植物學共筆,因此推定為一年級新生)
當時,一個桌子可以坐六個人,我和另一個讀者各坐一個座位(對角位置)。
這位「普植」小朋友先在我旁邊的旁邊,即另一位讀者的前方坐下。
然後,過了一會兒,他拿著一本四樓書架上的參考資料,
和幾張紙(普植共筆)以及一支筆到我面前放下去。再回到他原來的坐位。
然後,又過了一會兒,他離開坐位,跑到我對面,摸了一摸佔位用的書,
然後把那幾張紙和那一支筆放到旁邊的座位 (即另一位讀者的旁邊) 。
然後,又過了一會兒,有幾個其他桌的讀者離開了,他又拿了幾張紙,
一本書,一支雨傘,把那幾個座位全都包下來了。
然後,又過了一會兒,有一桌已經沒有其他讀者了,
這位小朋友又跑去調整一下他的「傑作」!
佔位的行為有很多種,有些人喜歡把書包放在自己旁邊的座位,
我自己從來不做這個行為,但是別人做了,也還算是我可以容忍的範圍。
因為這種人大部分還是安安靜靜唸自己的書,不會影響到環境的安寧。
誇張一點的是把書包丟在桌上,稍微有點礙眼,但是只要沒有其他奇怪的行為,
不會干擾到我讀書的興致,我也會忘記有這回事。
不過,從五點到六點,這位小朋友跑來跑去,
一會兒在我面前出現,一會兒在我後面出現,
坐在座位上,不時東張西望,而且動作特大!
他的動作顯然不是基於找資料或是其他正常行為所產生的。
而是有特別的意圖,而且很容易讓周圍的人意識到的動作。
這個行為,在圖書館中其實已經可以算是妨礙環境安寧的行為了。
又過了一會兒,坐在我對角的那位讀者先離開了。
(小朋友的種種小動作,那位讀者也看在眼裡了)
到了六點,我也受夠了,今天被這個小朋友搞得讀書的興致都沒了。
我決定於離開前向四樓櫃檯的館員提一下這件事。
我對四樓的櫃檯館員說:
「能不能稍微去那個區域巡視一下,因為現在有人佔位子,而且非常誇張....」
而這位櫃檯的館員的回應方式是:
「因為現在不是期中考座位管制時期,所以我們沒有辦法....
我們的規則中並沒有限制同學佔位....」
這位館員的回應基本上就是一種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
我向館員反映圖書館的問題, 而且是事先經過篩選的,我只提出等級屬於誇張的。
我僅僅只是希望館員能夠去巡視一下,如此而已。
如果這個誇張,而且一眼就能斷定的情形還在的話或許可以稍有改善也不一定。
就算改善不了,起碼我相信館方已經在這方面努力過了。
結果我得到的就是這種服務態度非常消極的回應。
接著,我繼續爭取:
「這種誇張的佔位行為,真正受影響的並不是坐不到坐位的人,
而是這些種種的不自然且不正常的小動作,會干擾到正在唸書的人。」
這時候,這位館員才變得稍微有一點常識。
顯見這位館員對於圖書館的本質及常識都非常貧乏!
「我們只能進行勸導而已」
結果我得到的回應還是這麼消極....
最後,這位館員確實去巡了。
但是,服務態度以及專業常識顯然都不及格。
中間的廢話其實根本沒有必要,只是突顯服務態度的消極及不知變通。
我曾經遇到過好的館員,情形是這樣的:
「能不能稍微去那一帶巡視一下....」
還沒等我把理由講完,就動身了。
關於服務態度方面,「消極」就是不正確。
至於專業常識方面,本人列出幾個台大圖書館的條文來檢驗一下這位館員的常識: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保障入館讀者公平利用館內
資源設備之權益,並維護在館內閱覽及查尋資料時寧靜之氣氛,特訂
定規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為讀者利用規範及工作人員執
行公務依據。
第三條 讀者在館內應衣著整齊,並不得為影響他人閱讀之行為,或擅入非開
放空間。
第六條 讀者在館內不得任意移動座椅及預佔座位,離館時應將個人物品攜走。
前項未攜走之物品,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附註:
1.另下列情形則予以規勸,若態度良好接受規勸立即改善者,不列入違規:
(4)佔用座位
當有人向館方提出意見時,顯然就是因為遇到問題的時候。
今天這位館員腦子裡大概只裝了「對於佔位者無明確懲處條文」。
對,我也知道台大圖書館對於佔位的人沒有任何處罰條文。
規則的第一條中:「保障入館讀者公平利用館內資源設備之權益,
並維護在館內閱覽及查尋資料時寧靜之氣氛」這是一個非常積極的理念。
而這位館員只想到「對於佔位者無明確懲處條文」這種消極的東西,
而且以此為理由,忽略「保障入館讀者公平利用館內資源設備之權益,
並維護在館內閱覽及查尋資料時寧靜之氣氛」的積極理念。
規則的第三條中:「不得為影響他人閱讀之行為」
這就是我向館員提出申訴的依據,希望館員的巡視能減少這種問題。
結果館員第一個反應卻是「對於佔位者無明確懲處條文」
規則的第六條中:「讀者在館內不得任意移動座椅及預佔座位」
但是館員的對於申訴的回應卻是「我們只能勸導而已」。
顯然佔位是被明文禁止的,對於明顯而且誇張的行為,
應該是有權制止,而不是僅止於「勸導」而已。
而且,我還事先把問題篩選過,特別選了一個明顯而且誇張的來申訴。
館員最後還是去巡視了,所以我寫這篇文章的重點並不是談佔不佔位的問題。
而是由這個事件,由這位館員做事的態度來思考館方怎麼訓練館員,如何教育館員的。
公務員和工讀生,兩種我都當過,做事會遇到的問題我也大多可以理解。
我寫這篇文章也是看到館員這樣消極的態度後,有感而發的。
台大圖書館中,好的館員的確存在。
但是對於態度消極,不知變通者,應該加強教育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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