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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馆员的态度问题
发信站台大计中椰林风情站 (Tue Oct 19 21:14:4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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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要指出一位馆员的态度及常识问题。
希馆方能对这个问题予以处理。
时间:今天(10/19) 下午六时左右
地点:总图四楼
事件始末:
今天我在总图四楼看书,大约下午五点左右,
有一位可能是一年级的新生也来到四楼。
(因为他看的东西是普通植物学共笔,因此推定为一年级新生)
当时,一个桌子可以坐六个人,我和另一个读者各坐一个座位(对角位置)。
这位「普植」小朋友先在我旁边的旁边,即另一位读者的前方坐下。
然後,过了一会儿,他拿着一本四楼书架上的参考资料,
和几张纸(普植共笔)以及一支笔到我面前放下去。再回到他原来的坐位。
然後,又过了一会儿,他离开坐位,跑到我对面,摸了一摸占位用的书,
然後把那几张纸和那一支笔放到旁边的座位 (即另一位读者的旁边) 。
然後,又过了一会儿,有几个其他桌的读者离开了,他又拿了几张纸,
一本书,一支雨伞,把那几个座位全都包下来了。
然後,又过了一会儿,有一桌已经没有其他读者了,
这位小朋友又跑去调整一下他的「杰作」!
占位的行为有很多种,有些人喜欢把书包放在自己旁边的座位,
我自己从来不做这个行为,但是别人做了,也还算是我可以容忍的范围。
因为这种人大部分还是安安静静念自己的书,不会影响到环境的安宁。
夸张一点的是把书包丢在桌上,稍微有点碍眼,但是只要没有其他奇怪的行为,
不会干扰到我读书的兴致,我也会忘记有这回事。
不过,从五点到六点,这位小朋友跑来跑去,
一会儿在我面前出现,一会儿在我後面出现,
坐在座位上,不时东张西望,而且动作特大!
他的动作显然不是基於找资料或是其他正常行为所产生的。
而是有特别的意图,而且很容易让周围的人意识到的动作。
这个行为,在图书馆中其实已经可以算是妨碍环境安宁的行为了。
又过了一会儿,坐在我对角的那位读者先离开了。
(小朋友的种种小动作,那位读者也看在眼里了)
到了六点,我也受够了,今天被这个小朋友搞得读书的兴致都没了。
我决定於离开前向四楼柜台的馆员提一下这件事。
我对四楼的柜台馆员说:
「能不能稍微去那个区域巡视一下,因为现在有人占位子,而且非常夸张....」
而这位柜台的馆员的回应方式是:
「因为现在不是期中考座位管制时期,所以我们没有办法....
我们的规则中并没有限制同学占位....」
这位馆员的回应基本上就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
我向馆员反映图书馆的问题, 而且是事先经过筛选的,我只提出等级属於夸张的。
我仅仅只是希望馆员能够去巡视一下,如此而已。
如果这个夸张,而且一眼就能断定的情形还在的话或许可以稍有改善也不一定。
就算改善不了,起码我相信馆方已经在这方面努力过了。
结果我得到的就是这种服务态度非常消极的回应。
接着,我继续争取:
「这种夸张的占位行为,真正受影响的并不是坐不到坐位的人,
而是这些种种的不自然且不正常的小动作,会干扰到正在念书的人。」
这时候,这位馆员才变得稍微有一点常识。
显见这位馆员对於图书馆的本质及常识都非常贫乏!
「我们只能进行劝导而已」
结果我得到的回应还是这麽消极....
最後,这位馆员确实去巡了。
但是,服务态度以及专业常识显然都不及格。
中间的废话其实根本没有必要,只是突显服务态度的消极及不知变通。
我曾经遇到过好的馆员,情形是这样的:
「能不能稍微去那一带巡视一下....」
还没等我把理由讲完,就动身了。
关於服务态度方面,「消极」就是不正确。
至於专业常识方面,本人列出几个台大图书馆的条文来检验一下这位馆员的常识:
国立台湾大学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条 国立台湾大学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为保障入馆读者公平利用馆内
资源设备之权益,并维护在馆内阅览及查寻资料时宁静之气氛,特订
定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以为读者利用规范及工作人员执
行公务依据。
第三条 读者在馆内应衣着整齐,并不得为影响他人阅读之行为,或擅入非开
放空间。
第六条 读者在馆内不得任意移动座椅及预占座位,离馆时应将个人物品携走。
前项未携走之物品,本馆不负保管责任。
附注:
1.另下列情形则予以规劝,若态度良好接受规劝立即改善者,不列入违规:
(4)占用座位
当有人向馆方提出意见时,显然就是因为遇到问题的时候。
今天这位馆员脑子里大概只装了「对於占位者无明确惩处条文」。
对,我也知道台大图书馆对於占位的人没有任何处罚条文。
规则的第一条中:「保障入馆读者公平利用馆内资源设备之权益,
并维护在馆内阅览及查寻资料时宁静之气氛」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理念。
而这位馆员只想到「对於占位者无明确惩处条文」这种消极的东西,
而且以此为理由,忽略「保障入馆读者公平利用馆内资源设备之权益,
并维护在馆内阅览及查寻资料时宁静之气氛」的积极理念。
规则的第三条中:「不得为影响他人阅读之行为」
这就是我向馆员提出申诉的依据,希望馆员的巡视能减少这种问题。
结果馆员第一个反应却是「对於占位者无明确惩处条文」
规则的第六条中:「读者在馆内不得任意移动座椅及预占座位」
但是馆员的对於申诉的回应却是「我们只能劝导而已」。
显然占位是被明文禁止的,对於明显而且夸张的行为,
应该是有权制止,而不是仅止於「劝导」而已。
而且,我还事先把问题筛选过,特别选了一个明显而且夸张的来申诉。
馆员最後还是去巡视了,所以我写这篇文章的重点并不是谈占不占位的问题。
而是由这个事件,由这位馆员做事的态度来思考馆方怎麽训练馆员,如何教育馆员的。
公务员和工读生,两种我都当过,做事会遇到的问题我也大多可以理解。
我写这篇文章也是看到馆员这样消极的态度後,有感而发的。
台大图书馆中,好的馆员的确存在。
但是对於态度消极,不知变通者,应该加强教育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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