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lulul (別再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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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法律學院研究所學生會研究生代表選舉第一次公告
時間Mon Sep 21 00:07:09 2009
九十八學年度法律學院研究所學生會研究生代表選舉第一次公告
壹、依據
本公告依據法律學院研究所學生會研究生代表選舉辦法(下稱選舉辦法)第十八條制定公
告之。
貳、選舉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研究所學生會研究生代表九名,並依選舉辦法第十五條增加之。
任期依選舉辦法第十六條自公告當選起至九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參、投票日期:
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五日 星期一 早上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票於當日下午六時零分舉行。
肆、投票地點:
法律學院 萬才館 一樓
伍、候選人登記:
一、資格:
(一)法律學系博士班及碩士班研究生。
(二)非無行為能力。
(三)非選務人員。
(四)非為選委。但於選委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前辭職者,不在此限。
未符上述各項資格要求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已登記為候選人者,選委會應
即刻取消其候選人資格,並發布選委會臨時選舉公告,以昭公信。
二、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零時起至九十八年九月二十六日二十四時止。
三、方式:
向選委會主委索取表格,或上網下載。填妥後親自交給,或寄至選委會主委電
子信箱,由選委會主委向登記候選人親自認可後完成報名手續。
聯絡人 溫為翔
信箱:
[email protected]
電話: 098969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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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費用:候選人應繳交費用為零元。
五、登記:
(一)、候選人登記表:候選人之姓名,系級組別,通訊地址、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二)、候選人學經歷。
(三)、五百字以內政見。
未符上述各項資格要求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已登記為候選人者,選委會應
即刻取消其候選人資格,並發布選委會臨時選舉公告,以昭公信。
六、其他:
(一)、費用不足及表件不齊者皆不受理其報名。
(二)、經選委會受理登記並核可為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申請。
(三)、登記時間截止後,選委會得拒絕任何表件之修改。
陸、研究生代表之產生:
一、候選人得票數前九高票者當選,得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二、得票數為零票者不得當選。
三、當選之研究生代表,其所屬組別,最低限制為五組。不滿五組時,應外加究生代表
名額一至四名以補足五組。
四、前項外加名額,依候選人得票數高低遞補當選;得票數零票者不得遞補。
五、依前項仍無法補足五組時,由當選之研究生代表選任之。其選任應於公告當選後一
週內完成。
六、丙組(主修民法學)、辛組(主修商事法學)、與九十七學年度以前入學之丙組
(主修民商事法學)合併一組計算之。
柒、選舉人資格:
法律學系博士班及碩士班研究生皆有選舉權。
捌、選舉委員會名單:
主任委員: 溫為翔
副主任委員:張喬婷
委員: 李明芝、吳承學、姚智中、劉又禎、陳亮賢
玖、注意事項:
一、查驗學生證及號次抽籤
查驗學生證及號次抽籤謹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日在萬才館2419研
究室舉行。請候選人或得其書面同意之代理人攜帶學生証證本至現場以備查驗,不到場者
選委會得取消候選資格。
二、本公告如有不足之處由選委會依選舉辦法決議之。
拾、選舉時程
9/21(一)~9/26(日) 候選人登記
9/27(日) 查驗學生證及號次抽籤
9/28(一)~10/4(日) 競選期間
10/5(一) 8:30-17:30 投票
10/5(一) 18:00 開票
10/6(二) 公告當選者及得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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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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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ululul 來自: 118.169.24.30 (09/2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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