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HsuanJu (Wing)
看板NTULawR93
標題[問題] 急問各位大大拜託
時間Thu Feb 16 18:09:50 2006
※ [本文轉錄自 R93A41XXX 看板]
作者: LinHsuanJu (Wing) 看板: R93A41XXX
標題: [問題] 急問各位大大拜託
時間: Thu Feb 16 18:07:35 2006
請問一下行政部門公佈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對特定商家是否有強制性
~~~~~拜託一下我很急需這方面的資訊~~~~請學長姐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我這星期一租了一台機車,租期2天,於星期二時發生車禍,未告知商家的情況下進行修理,
事後延遲一天送還,商家不但要求延遲的這一天(星期三)的全額租金,並要求我賠償原先一位客人要租星期三到星期五的損失,等於說我星期三的租金重複賠二次
而我在交通部公佈的機車定型化契約範本中發現因修理而遲延時間送還若於三天以內則只應賠償百分之七十的租金;另外,店家要求我於租賃期間內總里程數不得超過200公里,但定型化契約範本中說店家的里程數限制不得少於每日400公里,那我可否持契約範本有所主張,還有消保法11-1規定的30日審閱期間可否成為我權利主張的一部份,或直接回歸民總的急迫輕率無經驗撤銷?另外定型化契約範本中有規定店家應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保險金額○元。
□竊盜損失保險:保險金額○元。
□車體損失保險:保險金額○元。
□駕駛人傷害保險:保險金額○元。
□交通事故傷害保險:保險金額○元。
□乘客責任保險
並包含於租金之中,若出租人並無為我保上述保險,我是否可有所主張?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大大抽空為我的事情勞心了,謝謝各位大大~~~~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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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3.2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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