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EBANA (加把勁)
看板NTULawR93
標題[問題] 有關車禍問題
時間Mon Sep 27 21:41:36 2004
想請教各為大大
有關車禍談判的問題
下面是事情的紀錄
第二天是我姐想請教各位大大的問題
拜託拜託
對方獅子大開口從十萬喊到十三萬
而且辦事的警員也很怪
拜託
感激
1.時間:八月六日 早上6:55
2.地點:和平東路與復興南路交叉口
3.事發大概經過
車子開過路口一半,燈號變為黃燈,繼續前進通過復興南路口等紅燈的一排摩托車,時速為正常速度約40-50。從靠人行道邊衝出一台摩托車,我看見對方即踩剎車,但雙方還是撞上。我立即下車查看對方受傷與否,路人打電話叫救護車、警察,當時我完全被嚇到,腦筋ㄧ片空白,就把車移到路邊,對方的摩托車也被他人移至人行道上。
在路旁等警察到現場時,ㄧ身穿粉紅T恤中年男子,一直跟我要手機號碼,當時給他號碼時,正在跟我通電話的朋友聽到叫我不要理他,把號碼要回來,當我跟對方要回寫號碼的紙片時,中年男子說怕我跑掉,我回他號碼還我,我人在這車牌號碼也查得到我,我幹麻跑,說不定你是詐騙集團的。當警察來時,此男子宣稱他是目擊證人,看到我闖紅燈,且說我態度惡劣,隨即此男子跟一位警察到警車上作筆錄。
後來警察叫我到仁愛醫院急診室,我就把車子開到樂業街路旁停好,並打電話給我爸請他至急診室,我搭計程車至急診室。
到急診室入口後,警察先去病床後出來,招手叫我到對方病床即離去,我先跟對方道歉,表示願意負責對方醫藥費及修理摩托車費用的ㄧ半,但對方說為什麼只賠一半,妳闖紅燈我看到的是綠燈,但我說我已過路口一半且我看到的號誌跟妳不一樣,且現在爭吵這個也沒用,對方說她今天損失一萬元,且警察告知她摩托車龍頭卡住,可是我說看起來還好好的,後來醫生過來看對方左小腿後,先問對方要不要打石膏,對方說不用,醫生說可以走路,吃消炎藥,大約一星期就好了,後來我手機響起,我便到急診室出入口接手機,順便詢問朋友修摩托車龍頭大約多少錢,朋友說大約一千至兩千,最貴不超過
兩千五百元,接手機的同時,我轉頭看到警察側背對著我與對方母親交談。
後來我到病床前向對方表示願意付修摩托車龍頭兩千五百元及醫藥費,兩者加總共五千元,此時警察過來站在對方與對方母親中間,面對我說:現在看起來好好的,但有小骨折,誰知道以後有沒有後遺症,叫保險公司來賠;說完後笑笑轉頭看著對方母親後離去。
我拿醫藥費帳單去繳費(兩千零三十四元)並領藥,後回到病床,隔壁床阿姨告知我對方移至外面綠色帳簾後面,我將藥給對方母親,並將收據給對方看後收回。對方表示他是走秀模特兒且現在是旺季,要我賠她工作損失,我隨即表示我只是ㄧ個普通上班族而且也沒有錢,無法支付她說的ㄧ天超過一萬元的高薪工作。
後來警察叫我先作筆錄,再換對方。(我作筆錄過程後述)我筆錄做完後我爸才到急診室。等對方作筆錄完,我從急診室出入口外面走進去對方所在位址,此時對方ㄧ男性朋友在旁,我說明願意支付修摩拖車費用加醫藥費共五千元和解,但此對方男性友人表明,摩托車都還沒修怎麼知道賠多少,還有其他賠償等,我表明希望今天即可和解,免得雙方日後還要請假跑法院等,此男性友人即說,好呀,那妳今天要和解的話,10萬塊,不然的話,妳在這也沒用,薪水少還不快點回去上班。
因對方無和解意願,我只好早上約11點回公司上班。
4.作筆錄過程:
(1)繪製現場圖
後來警察叫我到旁邊的桌子作筆錄。先問基本資料,後拿車禍發生的路口圖問我車行方向。
警說:你當時在哪各車道
我說:中間
警說:是在左轉車道就說左轉車道
我說:中間車道
警說:路那麼大,在哪各中間車道
我說:那路有幾個車道
警說:5道
我說:(我想了很久)左轉旁邊的中間直行車道
警說:在右轉車道
我說:中間
警問:大概在那撞到
我說:快到斑馬線前(我用手指圖上位址)
警說:什麼快到斑馬線,明明就在路中間
我說:已經過捷運高架的下面,怎麼可能在路中間
警說(警不理)那現在作筆錄
(2)作筆錄(我記錄不完整僅大概印象)
警察桌上放一台手掌大小像是錄音機的長方形黑色物體。
警說:你是不是闖紅燈
我說:我看到的是綠燈
警說:綠燈,你確定
我說:綠色的燈
警說:哪有綠燈,有沒有箭頭
我說: (我想了很久)直行及右轉箭頭
警說:是不是闖黃燈
我說:我是過路口一半(警察沒把這寫下去),才變黃燈
警說:那你看到黃燈是不是加油門
我說:正常速度
警說:什麼正常速度,時速多少
我說:大約40-50
警說:你有看到對方嗎
我說:我看到他就踩煞車
警說:撞到那
我說:右保桿(警寫右前保桿)
筆錄結束
5.附大概現場圖(事發隔天即畫下)
事後朋友開車載我經過此路口(下午),發現黃燈轉變成紅燈,僅1-2秒,但因沒有待很久,無法知道整個號誌變化過程及秒數,只看到:直行及左右轉綠色箭頭燈全亮->黃燈->紅燈
6.事後發生的
事發隔天即8/7(六), 我爸帶水果去探望對方。9/18(六)對方跟我爸說要13萬 才和解。事發至今對方從未與我通過電話,但我於9/20(一)下午1:30左右,接到一 通自稱臥龍派出所員警打來的電話(他打公司電話),說車禍對方拿驗傷單到派 出所告我傷害,我說這警察不是會送調解委員會嗎,員警說警察不管這,看你們要不要先和解,我說是對方不和解的,有沒什麼通知或函,員警說他僅告知我有這件事。當天我爸接到對方電話,對方說:你女兒跟警察講話態度很差,還說要告就告,
…要不要私下和解。我爸跟我男友說,我知道後詢問朋友意見,定10/2下午談和解,想看對方有何籌碼。當我爸跟對方通知時間時,對方說:沒13萬就不要和解,
上法院…(當天對方說13萬的分配)
7.對方和解13萬明細
醫藥費: 一萬
修車費: 二萬
工作損失:十萬,兩個月沒工作,一個月五萬
8.肇因初步分析:我方未依號誌行駛
向警察交通大隊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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