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cloud ( )
看板NTUIE99
標題[Note] 申請宿舍
時間Tue Jul 6 12:02:08 2010
住宿申請注意事項
碩、博士班
一、申請對象:設籍於臺北縣市、基隆市以外滿兩年以上之碩、博士班學生(含父母之設
籍)。
二、申請時間:
99年7月15日上午9時起至99年7月25日下午5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申請方式:
(一)一律網路申請,包括校內宿舍及太子學舍-臺大BOT宿舍,同學可擇一或同時申請
,惟若兩個皆抽中只能擇一入住。為維護同學權益,請避免與他人交換結果。
(二) 請至宿舍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網址:
https://dorm.studa.ntu.edu.tw/application_temp/index.asp 。
(三)關於太子學舍網頁,請參考:
http://ntudorm.prince.com.tw。
(四)申請時請詳閱線上申請系統之「網路申請說明」。
四、申請者經通知抽中宿舍後,於進住時需繳驗戶籍謄本(包含父、母及本人),若資格
不符,即取消住宿資格。
五、若有下列情形者,可優先分配校內宿舍,不須參加抽籤:
(一)殘障學生(需補驗殘障手冊影本)
(二)離島及原住民學生(需補驗戶籍謄本)
(三)外籍生及僑生就讀本校第一年者(非當年度新生者請參加抽籤)(須補驗外籍生及
僑生證明影本,例如居留證)
(四)低收入戶設籍於臺北縣市、基隆市以外滿兩年以上(需檢驗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
入證明影本,且須有申請學生本人之姓名資料在上面)
○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免收住宿費用。
○有以上優先住宿情形者,請於網路申請時間內勾選優先住宿申請選項,並於99年7月23
日以前將應補驗之證件寄至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灣大學學務處學生住宿服務組
(請寫明郵遞區號:106),並請於信封註明「優先住宿補寄證件」字樣(亦可持應補驗
之證件直接至學生住宿服務組驗證),若驗證後不符合上述優先住宿資格者,恕無法提
供住宿。
六、因留學籍休學之同學,若欲於99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復學,若因沒有學號而無法上網
申請,請於99年7月15日至7月23日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持保留學籍單及
戶籍謄本(包含父、母及本人)至學生住宿服務組申請住宿。
(若為一般休學者請上網申請)
七、訂於99年7月27日上午10時進行電腦抽籤,校內宿舍抽籤結果將公布於學生住宿服務
組之網頁(
http://dorm.osa.ntu.edu.tw/main.php)並寄發抽籤結果通知書。抽籤
順序說明如下:
1.殘障學生
2.離島及原住民學生
3.交換學生
4.外籍生及僑生就讀本校第一年者
5.醫學系公費生具本項第六款資格就讀本校第一年者
6.至申請日止,設籍臺北縣市、基隆市、桃園縣以外滿兩年以上之學生(包括父母之
設籍),及設籍桃園縣有特殊需求者
7.至申請日止,設籍桃園縣滿兩年以上之學生(包括父母之設籍)
8.有事實足證有特殊需要之學生(含臺北縣市、基隆市)
八、抽籤結果通知書以及一些住宿相關資料,將以E-MAIL寄發給申請的同學,請同學務必
填寫正確的E-MAIL帳號,以免收不到通知,並且務必詳閱通知(約於7月30日寄發)。
若有問題,住宿組:02-336622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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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5.99
※ 編輯: ilovecloud 來自: 140.112.35.99 (07/06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