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tan (Life is beautiful)
看板NTUIB96
標題[公告] "通識課程"相關選修規定
時間Mon Sep 8 10:25:21 2003
鑒於許多同學對於系上通識課程仍有疑問,故重申相關修課規定如下:
(新生可參閱"台大新生入學手冊"選課注意事項)
1. 通識課程分為人文學(G1),社會科學(G2),物質科學(G3),生命科學(G4)四大領域。
86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應修習"非"社會科學領域(即G1,G3或G4)之通識課程達12學分。
超修部份(即修習12學分以上)不得列入選修學分。
2. 修習"社會科學領域g2"之通識課程,一律不得視為通識學分,但可列入選修學分。
3. 通識選修方式有下列兩種,可擇一:
a) 社科領域外之其他三個領域g1、g3、g4,每個領域皆修習一門以上。
b) 社科領域外之其他三個領域,只修到兩個領域,但每個領域皆修習四學分以上。
4.課程如跨二領域以上者,其學分採計如下:
得選擇計入其中任一領域;唯若修習一門以上跨領域之課程(其中含社科領域g2),
只能承認一門為通識課程,餘可認選修學分。如該課程未跨到社科領域g2,則不受此限。
以上不足之部份,可email至
[email protected]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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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0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