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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僑盃] 足球比賽規則
發信站友情天地 (Sat Oct 28 12:28:1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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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賽規則
1. 各個同學會最多只可以報名兩隊。每隊限為10人(7人先發,3人候補)。
每人限報一隊,不能同時報兩隊。
2. 本賽程採取淘汰賽,若出現奇數隊,則抽籤決定種子隊。
賽程由各隊代表抽籤安排;第一輪內,同一同學會之隊伍如果抽中同場比賽,
得重抽;賽程一旦安排後不得要求更改,如遇連場不得要求休息.
3. 不服從裁判或大會之判決者,無故棄權或違反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4. 每隊各派出一位代表當?審。
5. 上下半場各25分鐘,共50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場停補時由裁判決定)
6. 在法定比賽時間結束時,以進球多者?勝;若為平局,則以點球(12碼球)
定勝負。踢罰球點球時,每隊各派5位球員主踢(在場上之球員),
進球數多者為勝,若進球數相同,每隊依序各派一位主踢(非前三位已踢者),
直至分出勝負為止(若隊上7位球員已踢完仍未分出勝負,再依序從第一位開始)。
7. 獎勵設冠、亞、季軍各一名。球隊如有不合資格之球員出賽時, 一經察覺
即停止該隊之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
繳回所有領之獎品。
8. 比賽開始前,雙方均須提前15分鐘向主辦單位報到。凡比賽逾時5分鐘不到,
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即取消繼續比賽資格,已賽成績無效,
不列入優勝名次,取消受獎資格。
9. 比賽期間如有球員互毆,侮辱裁判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讓球員出賽外,
並報請相關單位議處。
10. 比賽有越位制 (紅牌立刻下場,下一場可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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