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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侨盃] 足球比赛规则
发信站友情天地 (Sat Oct 28 12:28:1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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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赛规则
1. 各个同学会最多只可以报名两队。每队限为10人(7人先发,3人候补)。
每人限报一队,不能同时报两队。
2. 本赛程采取淘汰赛,若出现奇数队,则抽签决定种子队。
赛程由各队代表抽签安排;第一轮内,同一同学会之队伍如果抽中同场比赛,
得重抽;赛程一旦安排後不得要求更改,如遇连场不得要求休息.
3. 不服从裁判或大会之判决者,无故弃权或违反大会规定者,得取消比赛资格。
4. 每队各派出一位代表当?审。
5. 上下半场各25分钟,共5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场停补时由裁判决定)
6. 在法定比赛时间结束时,以进球多者?胜;若为平局,则以点球(12码球)
定胜负。踢罚球点球时,每队各派5位球员主踢(在场上之球员),
进球数多者为胜,若进球数相同,每队依序各派一位主踢(非前三位已踢者),
直至分出胜负为止(若队上7位球员已踢完仍未分出胜负,再依序从第一位开始)。
7. 奖励设冠、亚、季军各一名。球队如有不合资格之球员出赛时, 一经察觉
即停止该队之比赛,所有赛完之成绩不予计算,取消该单位所获得之成绩,
缴回所有领之奖品。
8. 比赛开始前,双方均须提前15分钟向主办单位报到。凡比赛逾时5分钟不到,
或中途弃权退出比赛之球队,即取消继续比赛资格,已赛成绩无效,
不列入优胜名次,取消受奖资格。
9. 比赛期间如有球员互殴,侮辱裁判事情发生时,按规定停止让球员出赛外,
并报请相关单位议处。
10. 比赛有越位制 (红牌立刻下场,下一场可上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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