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roshi1026 (絳霖)
看板NTUHISVOLLEY
標題喔對了
時間Fri Jun 10 00:08:41 2005
我今天有問余育蘋老師阿
她說就算是混排
也不會在原本的越位規則之外
另外限制"前排不准比後排靠近端線"
(像是週一對哲學 4號位崇善學長比6號位書琦學姊靠近端線 被判越位)
除非是"比賽章程特別規定"
或是"裁判曾在賽前說明"
可是應該都沒有對吧?
當然之前被判掉的那一分是拿不回來了
(何況是發生在我們的勝局)
不過是不是應該向主辦單位反應
避免之後打得礙手礙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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