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roshi1026 (绦霖)
看板NTUHISVOLLEY
标题喔对了
时间Fri Jun 10 00:08:41 2005
我今天有问余育苹老师阿
她说就算是混排
也不会在原本的越位规则之外
另外限制"前排不准比後排靠近端线"
(像是周一对哲学 4号位崇善学长比6号位书琦学姊靠近端线 被判越位)
除非是"比赛章程特别规定"
或是"裁判曾在赛前说明"
可是应该都没有对吧?
当然之前被判掉的那一分是拿不回来了
(何况是发生在我们的胜局)
不过是不是应该向主办单位反应
避免之後打得碍手碍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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