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etha (很開心的笑:))
看板NTUGSA
標題Re: [問題] 課程配置助教的原則
時間Tue Oct 6 20:08:47 2009
這是
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準則 上寫的
應該就是全校性的規定
只是由系辦指定的助教可能不太會受影響
我想系辦應該還是會循往例
只是應該所有通識課的助教都會在這個條例的管轄範圍中
http://host.cc.ntu.edu.tw/sec/searchdb.asp
(搜尋"教學助理"就可以看到了)
我把法規附在文章的最後面
除了有討論課的課程就會被歸入C類課程
根據這個法規就變成所有課程只要沒有討論課
學生人數又沒有超過80人就不給助教
不給助教是要作業都老師自己改嗎
那不就是鼓勵老師收一堆學生
這種師生比也想進百大...
我們老師也很認真上課
六十幾人也需要助教點名、連絡各種事項
回答學生問題、改作業、協助老師處理雜物啊
兩周出一次作業六十份我就改得要死要活了
為什麼不補助助教名額..@@
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準則
民國98年06月11日修訂
一、目的
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以下簡稱本處)
為執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之提升教學品質子計畫,
特訂定本準則,以做為本校推動教學助理制度之依據。
二、教學助理之定義
1. 本準則所稱「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 簡稱TA),係指本校在學研究生協
助教師進行教學活動,負責分組討論、分組實驗或實習、批改作業或語文練習之助理。
2. 教學助理除協助課程教學補助工作外,教師不得要求教學助理從事與教學無關之事務
,亦不可代教師授課。
3. 教學助理以研究生擔任為原則,但通識課程以外之其他課程若因性質特殊必須聘用大
學部高年級學生者,得報經主管單位核可後為之。
三、教學助理之分類及工作
依各系所教學活動需求之不同,本校教學助理概分為以下四類:
(A) 討論課教學助理(簡稱A類TA):
主要工作為配合大班課程分組討論之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監督下,帶領修課同學進行小
組討論或習題演練。其具體工作內容包括:協助教師準備上課資料、參與聆聽上課內容、
負責帶領分組討論、協助批改作業及評分、設計並維護課程網頁,以及其他相關教學輔助
工作。
(B) 實驗(實習)課教學助理(簡稱B類TA):
主要工作為配合實驗課之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監督下,帶領修課同學進行分組實驗。其
具體工作內容包括:協助教師準備上課資料、準備試劑、預作課程實驗、參與聆聽上課內
容、協助學生操作實驗、督導實驗室安全、課後清理實驗室、進行實驗相關之討論、協助
批改實驗報告及評分、設計並維護課程網頁,以及其他相關教學輔助工作。
(C) 一般性教學助理(簡稱C類TA):
主要工作為配合大班課程批改作業之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監督下,分擔老師之教學負擔
。其具體工作內容包括:協助教師準備上課資料、參與聆聽上課內容、協助批改作業或報
告、設計並維護課程網頁、上網與學生互動、每週2小時提供課業諮詢服務,以及其他相
關教學輔助工作。
(D) 外文類教學助理(簡稱D類TA):
主要為配合外文類課程之教學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監督下,帶領修課同學進行語言發音
或寫作練習。其具體工作內容包括:協助教師準備上課資料、參與聆聽上課內容、負責帶
領語言發音練習、協助批改作業及評分、設計並維護課程網頁,以及其他相關教學輔助工
作。
四、教學助理配置原則
依前述四種類型教學助理之不同需要,採取下列配置原則。但每一課程僅能申請一種類型
之教學助理,不得同時申請兩種以上。
(A) 討論課教學助理:修課人數達40人者,原則上得配置本類教學助理。以每20名修課學
生配置1名教學助理計算,如有餘數且餘數大於或等於11,亦可酌增1名教學助理。
加退選後修課學生數未達40人而情況特殊者,得專案簽經教務長同意後核給教學助理。
(B) 實驗(實習)課教學助理:依各學科分組實驗(實習)之慣例,原則上每8至40名修
課學生配置1名教學助理,確切人數經教務處個別審查後決定。
(C) 一般性教學助理:修課人數未達80人者不配置本類教學助理,達80人以上者,原則上
以每80名修課學生配置1名教學助理計算,審核單位得依教學實際需要及過去教學成效,
酌予增減教學助理人數。
(D) 外文類教學助理:修課人數未達30人者不配置本類教學助理,達30人以上者,原則上
以每30名修課學生配置1名教學助理計算,審核單位得依教學實際需要及過去教學成效,
酌予增減教學助理人數。
本類教學助理之工作內容如包括論文修改者,得由審核單位酌降前項修課人數限制。
開授國際遠距課程者,其申請配置之一般性教學助理,不受上述計算方式所限。原則
上修課人數達15人以上者,可配置1名教學助理。因修課人數增加而增置之教學助理人數
,由教務長核定之。遠距課程所需之攝影技術人力,由教學發展中心統一調配補助,不屬
於本準則之教學助理。
五、教學助理薪資
1. 教學助理以研究生擔任為原則,特殊情況經本處核可者,可由大學部高年級學生為之
。原則上各種學位等級之教學助理薪資如下:博士班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0元,碩士班研
究生每人每月6,000元,大學生每人每月3,000~5,000元(依個案審查而定)。
2. 每位教學助理至多可擔任兩份教學助理工作。若所擔任之兩份教學助理工作分別隸屬
不同老師所開授之課程(無論課程名稱是否相同)、或同一老師之兩個不同課程,其每月
薪資以雙倍計算;若所擔任之兩份教學助理工作係屬於同一老師之同一課程,而只有分組
或分班之差異,則其每月薪資如下:博士班研究生每人每月16,000元,碩士班研究生每人
每月10,000元,大學生每人每月5,000~8,000元(依個案審查而定)。
3. 一門課程教學助理人數核定後,教師得以千元為單位,調整該課程每位教學助理之薪
資,博士班研究生每人每月最高可達12,000元,最低6000元。碩士班研究生每人每月最高
可達8,000元,最低4000元。若所擔任之兩份教學助理工作係屬於同一老師之同一課程,
而只有分組或分班之差異,原則上第二份薪資以6折計。但調整後該課程教學助理總薪資
,仍以依前述第1點及第2點規定核計之教學助理薪資總額為限。
4. 各授課教師於申請教學助理時,請先依上次修課學生人數暫定教學助理名額。新開授
課程請審慎預估可能修課人數,避免因修課人數不如預期而必須停聘教學助理之情事。本
處於加退選結束後,再依實際修課人數核定教學助理名額,並核撥其薪資。
5. 教學助理薪資之核撥月份,每學年第一學期之薪資核撥以每年9月至翌年1月為原則,
第二學期薪資核撥以每年2月至6月為原則。
6. 教學助理薪資之起算時間,以授課教師提報助理名單經本處審核通過後完成簽約日為
準。教學助理之薪資以月計之,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
金額,以當月全月薪資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
7. 凡加退選確定後,因實際修課人數高於預估人數而得以增加之教學助理名額,應於授
課教師加聘助理後,由本處核撥其實際工作開始後之薪資,惟追溯日期不得早於開學後第
二週起始日。凡於加退選確定前已先行聘用之教學助理,若因實際修課學生人數低於預估
人數以致必須刪減之名額,所刪減之教學助理請各系所(或共教會)先行設法轉介至其他
增加教學助理名額之相關課程。無法轉介於其他相關課程者,得由教學發展中心聘為工讀
生以運用於其他教學相關活動。惟各系所及教學發展中心僅能盡力協助,其無法順利轉介
者,自加退選確定後一週停止工作。
8. 教學助理因加退選人數變動而停止工作者,其當月份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若服務未
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薪資除以該月全月之
日數計算。
9. 教學助理若因其他因素而必須中途離職者,其離職月份之薪資支給比照第7點規定辦理
。其接任者之薪資原則上接續離職者之薪資,兩者之間不得重複申請支領。但若接任者未
能立即產生,其薪資起算方式應比照第5點規定辦理。
六、分組討論
1. 為使修課學生能深入瞭解授課內容與指定閱讀資料,凡採用討論課教學助理者,原則
上每週均應安排小組討論時間(開學週、期中考週、期末考週等除外),每次討論以一堂
課時間為原則。教學助理應盡量鼓勵同學發言,藉由充分之表達、溝通與辯論,訓練同學
獨立思考、理性分析的能力。
2. 小組討論原則上安排於授課時段之外,其增加之時數得計入課程學分。各課程總學分
數之認定,由授課教師與各系所協商後決定。本處於核定教學助理名額時,優先考慮給予
小組討論安排於授課時段外之課程。
3. 分組討論所需之場地,可於原授課教室內自行區隔,或利用本校無人使用之小教室以
及其他適合進行討論之空間。如需獲得閒置教室之訊息,並定期使用該空間,請洽本處課
務組。為避免日間教室容量不足之情況,請各授課老師儘量將小組討論時間安排於本校第
九節及第十節時間。
七、講習與培訓
1. 為協助教學助理確實瞭解教學助理制度之精神與實踐要點,本處教學發展中心於每學
期開學時舉辦「教學助理研習會」。凡首次獲得本處補助之教學助理皆應出席,以取得教
學助理基本資格認證。因故缺席者必須補課;研習會及補課皆未出席者,其教學助理資格
自動取消。取得基本資格認證者,歡迎繼續參加新學期之教學助理研習會。
2. 為協助教學助理提升教學效能,本處教學發展中心每學期對初次擔任討論課之教學助
理進行一次教學評析,並撰寫報告建議書提供給授課教師和教學助理參考。授課教師或教
學助理可於接獲教學評析報告書後,提出教學助理教學諮詢服務申請,進行個別或團體諮
詢。
3. 教學助理有義務瞭解每一學期教學助理制度相關規定之修訂,並根據修訂之規定執行
教學助理工作。
4. 教學發展中心於學期中不定期舉辦各種座談會與工作坊(包括教學經驗分享、多媒體
教材製作、Ceiba課程實務等),歡迎授課教師及教學助理踴躍參加。
八、考核與評鑑
1. 各課程應於開學後三週內於Ceiba系統上架設課程網頁,或透過Ceiba系統建置個人教
學網頁,隨時將課程資訊及其他適合在網站上展示的文字報告、數位教材、學生作業,以
及活動紀錄上網。本處將對各課程網頁之建置與經營,不定期進行了解與評估。
2. 本處於期中、期末教學意見調查中,對實施教學助理制度之課程加列問卷題目。教學
意見調查結果將提供授課教師轉交教學助理參考,並作為本處於學期結束後評鑑教學助理
表現及選拔傑出教學助理之重要依據。
3. 教學助理評鑑值低於3.5者將不再續聘(不論任何課程),且若繼續應徵其他課程之教
學助理,經審查得知,將取銷其教學助理資格。若評鑑值低於4.0高於3.5者再擔任TA時,
務必參加教學發展中心新開設之訓練課程。
4. 凡獲得補助之課程,請於學期結束後二星期內繳交成果報告書。成果報告以能體現教
學改進成效及學生回饋意見為主。
5. 本處於每學期結束後,根據學期成果報告、教學助理期末教學意見調查、課程網頁運
作情形、實地訪視等,評估受補助課程之實施成效,以作為未來補助相關課程之參考。
6. 教學助理應詳實紀錄工作內容,並定期呈報授課教師,於期末將工作紀錄交授課教師
併入學期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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