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ryou (打烊了。)
看板NTUGSA
標題Re: [問題] 請問一下有關於研究生辦助學貸款
時間Sun Aug 27 20:11:28 2006
※ 引述《INEEDPOST (暱稱有意義嗎??)》之銘言:
不好意思,忝為大學法運動一員,
這條規定即是當初我們所堅持及起草的,
對於有誤解的部分,要澄清一下。
所謂的全校性學生會的全校二字,其指涉的意涵相當清楚明確,
即是所有在該校具有學籍的學生皆是。
所以我不懂你文章脈絡,是否想表示,可以不只一個,
那麼研協也可以成為另一個?研協當然可以代表所有研究生,
但是研究生協會要如何代表其他大學部、進推部?
研協會因為先天結構的問題,即便補足了立法、司法兩權,
還是難以成為全校性的學生會。
新大學法第三十三條中的正確法律用語是:
「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
台大學生會也確確實實是由全校普選產生,
無論學籍是進推部、大學部、在職專班,
都有權參與台大學生會選舉。
另外關於諸如研協會現在已經獨立是事實等論調,
其實,沒有人會反對,或是能否認研協會現在是一獨立的學生自治組織,
就像所有院、系、進推部學生會一般,不說層級兩字,
而說這是一種類似「集合」的概念,所有研究生是研協會的成員,
但所有研究生也都是台大學生會的成員。
在集合的概念之下,這是沒有問題的,
就像我曾經是社科院學生會的成員,也是台大學生會的成員,
獨立是指台大學生會的行政權從來就無權干涉或是管轄研協會。
至於我所提出關於歷年來,研究生參與學生會的運作並進一步擔任要職這些例子,
很想聽聽持「台大研究生不是台大學生會成員」在法制上能提出什麼意見與道理?
很多事情就是法制的概念,例如所謂的研究生協會亂搞,
跟有沒有研究生協會立法機構沒多大關係,「是兩碼子事」,
但無論是學說還是實務上,怎麼會是徹底沒有關係的「兩碼子事」?
我還是緊扣那兩個例子,如果研協會有立法機構,
那麼研協會長如何得以無所節制的任命數十位亂七八糟什麼概念都有的首長?
立法機構可以出面制衡。
如果研協會有立法機構,那麼研協會的經費當然會有機構可以監督,
怎麼會有私募經費遭到亂花的可能?
所謂的沒有關係,是要推翻我們這些念法政科系院所所教導的「最基本」信念嗎?
單單只有行政權,而沒有獨立的立法、司法權,對成員的保障可以更好?
這是不可能的事。
另外關於「學生會無法瞭解研究生需求,甚至更可能會削弱研究生的權利」這樣的論調,
更是難以經的起政治學理論和實務的檢驗,研究生一直以來都是學生會成員,
就算學生會行政幹部顢頇無能真的不能瞭解研究生的需求,
難道研究生成員不會反應?反應之後學生會能不處理?
用最簡單的系統論就可以瞭解,
如果學生會真的不能滿足研究生的需求甚至侵害權利,
那麼這個系統自然就會崩潰。
不同層級的發言,言論內容所被要求的理據層級自然不同,
擔任過相當的位置,發言除了「我認為」與「自己用邏輯推出的道理」之外,
更要能講的出法制和法邏輯的依歸和標準何在,
例如,研協要怎麼納入學代會監督?
學代會其實就是學生會,所謂的台大學代大會,就是台大學生會的立法系統,
我們通常說的台大學生會是指台大學生會的行政權,
但台大學生會還有學代大會這個立法權,學生法庭這個司法權,
研協要納入學代會監督這樣的要求,是缺乏基本法邏輯的,講到法,
還是回到公投,公投如果不講法,沒有法,
那麼自然不會有法效力,更別談拘束力了。
事實上,前文我所提的,和一些之後被回覆的列點,
才比較像真正的兩回事,
因為那些列點的回文沒有辦法真正的處理我所提出的論點,
沒有辦法駁倒或是解決,而僅僅是提到另外一邊,以各自表述。
很多似是而非的論點,其實是不合於法政學說,也不合於實務,
沒辦法說服我們學法政背景出身的。
但我仍然相當欽佩你任內的政績,你是一位相當優秀的會長,
畢竟術業有專攻,在你的專業領域裡,我們也難以望其項背。
: 1.重點是研究生獨立公投確實過了,獨立也是現況。
: 2.有一監督機構和確保不會違法亂紀根本是兩碼子事。
: 學生會也有不少輝煌的歷史...(不過我贊成重整,將
: 研協納入學代監督;不過學生會會願意的機會不高。
: 就像中共會宣稱放下台灣的主權一樣難)
: 3.研協代表研究生發言與爭取權力,是許多研究生直覺
: 的反應。像這次『體檢』事件,研協被批的這麼慘,
: 就是大家覺得沒盡好本分。
: 4.研究生事務有許多是大學部學生無法瞭解的,這次研
: 究生體檢問題,學生會會長能很快反應,我想有很大
: 因素是這屆學生會會長是由研究生擔任。但我想這應
: 該不會是常態,甚至以後很難再有機會。
: 5.另方面研究生擔任學生會會長,是否可以瞭解許多大
: 學生的需求,所辦的活動類型大學部學生是否喜歡,
: 我想還要進一步觀察。
: 6.獨大的學生會會讓學校很難摸頭牽制,但卻也使研究
: 生權力大為減少,因為研協現有校內權力大致等同學
: 生會為『校自治組織』,弱化的研協會使研究生聲音
: 難以發聲,吾私心以為萬萬不可。
: 7.大學法修改,學生自治組織有了穩定的財源,這點是
: 學生運動重大勝利,要感謝學生會許多長期爭取的學
: 生。
: 8.大學法中,只明文要有全校性的自治組織,但是否僅
: 只唯一一個,並未規定。私以為大學部和研究生的事
: 務本就分開,如研究生的條款,大學法本就另款規定
: ,自治組織分別存在也是很合理的。
: : 學生自治歷史不能僅以片段來定位全盤關係。
: : 當時公民投票的法源基礎在哪?在現在能找到的法規裡,
: : 台大學生自治確實在相當久遠之前即已訂立公民投票辦法(請見法規彙編),
: : 而這個投票顯是不符合相關辦法的,簡單來說,這樣的投票結果有什麼樣的法效力,
: : 是相當值得商榷的。
: : 研究生為台大學生會一員,主要的法源基礎是經全校複決的台大學生憲章,
: : 台大學生憲章經全校複決通過後,研究生的學生會成員當然地位即確立至今,
: : 莫說年年都有研究生當選學代大會學代
: : (在過去19年歷史的大多數期間,研究生投學代大會的總票數遠高於研協會長得票
: : 這僅代表,研究生參與學生會的比率絕不低於參與研協會),
: : 今年的學生會會長選舉結果甚至破了創校紀錄,由研究生出任,
: : 而學代大會是什麼?是學生會三權分立的立法機構,
: : 學生會長更是全體學生會成員的法定代表,
: : 台大代聯會改制學生會之後,研究生的當然成員地位著無庸議,
: : 或者,研究生在情感上,
: : 會寧願選擇一個至今沒有辦法完成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學生自治層級,
: : 作為自己所屬學生自治團體的最終依歸?
: : 起碼我就不願意。
: : (簡單來說,沒有學生法庭作為救濟途徑,沒有議會可監督行政部門,
: : 所以曾經有研協會長當選後,發出酬庸的官銜超過數十種,
: : 那位會長是真的封了幾十個人作委員長、召委什麼的,完全破壞研協會自己的法治,
: : 但沒有任何研協會成員可以制衡這樣的違法亂紀,因為制度上缺乏三權分立。
: : 研協會私幕經費的流向更是因為缺乏議會,所以完全無法監督,這也不用說了)
: : 最後,退萬步言,以台大改革派為主要體系推動了十幾年的修改大學法運動,
: : 去年取得了重大突破,立院業已通過新大學法三讀,並由總統令公佈實施。
: : 國家立法規範,為保障學生自治之團結,避免學生力量之分散
: : (如果大學生是學生會,研究生是研協會,
: : 學校好拉一個打一個,對學生來說終究不利),
: : 所有大學皆應有一全校性質之最高學生會組織,易言之,
: : 這即是以台大學生會現行制度為藍本做為立法的參考對象,
: : 如今涵蓋研究生為學生會會員的學生會體制,
: : 已進一步成為了國家性質的法律規範
: : (其他學校的學生會可能迫切的要面臨改制),
: : 而台大研究生究竟是否屬於台大學會成員,
: : 就算僅依照新大學法,也相當確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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