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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BA 看板] ※ [本文轉錄自 Boy-Girl 看板] 作者: lovebf (米蟲巧) 看板: Boy-Girl 標題: [轉錄][閒聊]請大家小心這個人!!!!(出沒在台北車站附近) 時間: Sun Jan 4 22:32:41 2009 ※ [本文轉錄自 WomenTalk 看板] 作者: gen5710 (變態都去死)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閒聊]請大家小心這個人!!!!(出沒在台北車站附近) 時間: Sun Jan 4 20:46:53 2009 想到這件事情我就氣炸了!! 恨不得把那個變態千刀砍死 以下這是一篇很長的文章 請見諒 事情就發生在昨天晚上 大概十點的時候 我跟我朋友站在台北車站補習街那邊 才剛下樓梯而已 就迎面走來一個穿黑衣的男子 我跟我同學是站在騎樓下的 完全沒有擋到正常路人行走的空間 而且我們才兩個人而已 正常來講依照我面對的方向 我是站在騎樓的右側 而那個人一開始走過來是走他的方向的右側 結果就在他走過來跟我交錯的時候!!!! 媽的這個死變態 竟然往我正面 撞 ! 過 ! 來 ! 他還是雙手交叉在胸前 用他的左手手肘 直接往我的左胸 正面撞下去!!!! 當場那個衝擊的力道讓我整個人往後彈 超大的力道!!! 根本就是故意撞過來 而且是不減速的力道 甚至於我往後彈的時候我還撞到我同學 我同學也跟著往後彈 等我反應過來時 只意會到我的胸部超痛的!!! 而且我馬上反應過來 他是故意的!!!故意撞我胸部 正常人在走路的時候 要閃過路人 就算是擦撞到 也頂多是撞到肩膀或者手 最好是跟人家交錯的時候會撞上我的半身 還是整半邊的胸部 所以等我站好之後 那個變態竟然一副挑釁的臉看著我 我當場就抓狂 逼問他 你幹麻!!!你幹麻故意撞我胸部!!! 然後他就很賤的臉說 我撞你胸部!!!是你自己不讓路 當下我真的快情緒失控了 因為我完全沒擋到他的路!!! 是他故意切過來的!!而且我身後還一群剛下課的學生 很明顯這邊就是有人群 他故意不減速 直接撞過來的 而且一副擺明就是把氣出在撞我的身上 導致於我整個人彈出去 然後他就站在那邊 看著我氣炸的樣子 然後我ㄧ直逼問他 他就很跩的繼續說是你自己不讓路 是你自己不讓路!! 是你自己不讓路!! 是你自己不讓路!!! 因為他的這句話 讓我做出了以下的脫軌行為 在此嚴重的奉勸任何遇到變態的人 千萬別對他動手!! 要不然就會發生以下像我這樣的情況 我當下氣到認為他要走掉 所以我就用我的左手揪住他的衣領 然後對他說 你這變態!!你跟我到警察局去 結果那個人就氣定神閑的把他的雙手擺在身旁 然後說 你現在這樣我可以告你對我傷害 (事後想想 正常人都會把我的手揮開才對 但是他卻像是預謀過的冷靜) 然後我就抓著這個死變態走了大概兩三公尺 我就放開他 然後我們就進去警察局 在路上這個人真的是精神有問題 過馬路時完全不看紅綠燈直接過 進了警察局之後才是整場瘋子的鬧劇開始 一進去之後 我就很平靜的跟警察講述整個過程 當然就是我站再騎樓旁(兩各側身並排)→然後被這個人大力撞擊 →故意撞胸部→撞完之後還很挑釁的看著我→所以我認為他是變態 →怕他跑掉所以我抓住他衣領 接著換那個變態在警察面前鬼叫鬼叫 說是我們擋路 還說我們三個並排(無中生有!!!) 然後說我莫名奇妙對他施暴 他要告我 接著我就跟警察說 我們沒有擋路 我們旁邊的騎樓還很大 而且他那個力道就是故意不減速故意撞上來的!!! 還是蓄意撞人的方式 接著那人渣敗類竟然當著警察的面 對我說 「你是狗嗎?你是狗嗎?不會讓路嗎?」 他這句話讓我當場快飆淚!!!竟然有這種人!!! 然候我就跟他說 擬再講阿 我可以再告你一條毀謗 他就繼續叫囂阿 說 你去告阿 你去告阿 然後連旁邊的警察都看不下去 跟他說 先生你講話小心一點 他竟然很賤的說 我有說他是狗嗎 我是是問他是不是狗! 我承認當時要是有一把槍我真的會直接斃了他!!! 接著警察就把我們帶開偵訊 然後警察聽完我的敘述之後 就提出了以下的建議 就算我要對他提性騷擾也是可以 不過因為我真的有抓他領子 所以他也會對我提告施暴 於是我就跟警察說 我以為他是變態!!我怕他跑掉 但是警察就露出很無奈的神情說 像這種情況 通常你喊大聲一點路人就會幫你攔 不建議你自己抓他 而且這樣子他要告你還是可以告的 接著他繼續說 有些人就是走在路上會故意撞人 覺得這樣他很爽 撞女生他還可以卡油 我就跟警察說 然不成遇到這種死變態 我們被他騷擾 下意識的反應都要被告!!! 警察這時候就露出無奈的表情 然後對我說抱歉 法律就是這樣 於是在不想要背負這些麻煩的官司因素 我就妥協並且跟警察說 好 那你叫她跟我道歉 我就願意跟他道歉 於是警察過去跟他協調 過了一下子 警察們無奈的過來跟我說 他不願妥協 (這時候我還以為他要對我提告 本來我是想說他要告我也要告) 之後我就過去跟他說 這位先生 你很明顯走路故意來撞我 是不是性騷擾我就不追究 問題是你該對我道歉 而我也願意針對抓你衣領的事情道歉 然後他就又開始歇斯底裡叫囂 說什麼 你不要用這種姿態跟我說話!!你不要打壓我我告訴你 在當時我真的看到所謂的 扭曲嘴臉 我在跟他就事論事 而且我不提告他 我只要他給我道歉!!! 已經不追究他針對我性騷擾的事情了 接著那人渣就說 我現在沒有要告你了啦!你到底想怎樣!!! (真是氣炸我了!!到底是誰先咬誰 是誰有錯!!) 於是我就很大聲的說 那就算了!!!! 接著就再警察局登記一下證件紀錄 警察就讓我們女生先走了 整件事情的發生就是那樣 但是之後我自己想了幾各疑點 1.這死變態故意來撞女生 撞完之後還很冷靜的留在原地 (這種反應會不會太不平常) 我以前也遇過那種走路不減速故意撞路人的 但是就是撞了繼續走他的 2.他在撞擊的時候是故意用手肘撞我半邊胸部 絕對不是偶然 3.這死變態騷擾完女生之後裝死就算 還可以很冷靜的任由 受害人揪他衣領 然後他才冷靜的叫囂說我要告你 4.進去警察局之後才叫的比誰都要大聲 好像他才是受害人 歸列以上四點 我懷疑這個人根本就是一個累犯 根本就不是第一次做這種性騷擾女生的事情 甚至我懷疑他每次都用這種手法 來對女生 如果是自己摸摸鼻子當作倒楣的人就算了 遇到像我這種 或者是女生的男朋友會抓住他的 他就可以繼續在警察局用這招 對於這種人 大家只要聽到要跟他對打官司就會想說算了 所以連這種警察都沒辦法治的人 就該讓他繼續消遙在外嗎 我要在這邊提醒常常在火車站附近活動的女生 還有女生的男朋友 遇到這種人渣的嗆聲 千萬不要想說可以用抓變態的手法抓他 他就會繼續用這招逃之於法外 如果是有一大群朋友的 最好是直接圍住她 不要對他動手 或者是直接擋住他的路 然後報警 雖然被他逃掉機率很大!!! 但是總比遇上 抓到警察局去 還要被反咬一口 放過他來的好!!! 這種死人渣 不早點被抓去關 簡直就是危害社會!!! 我打算這幾天去那附近的警察局 問看看有沒有類似這樣子案子過去登記 然後對方沒事走掉的 再問看看犯案的是不是同一個男的 姓「安」 71年次 再讓我找到他有其他的例子去登記過的 馬上就要告誡警察先生們 下次千萬別再讓他用這種手法逃掉!!!! 這個男性特徵是 約略172公分 帶粗框眼鏡 有點中分油頭 皮膚偏黑 請各位女孩以及女孩的男朋友注意 謝謝大家播空看完 其中有很多情緒字眼 請大家見諒 (其實我在想說萬一他看到這篇文章 打算再告我怎辦= =) (要跟他告到底嗎= =) ------------------------------------------------------------------------------ 推 strman:大家有空可以 看看 ptt 生活法律版 有很多這類案件 01/04 23:44 → strman:諸如 職場性騷擾 或是 開車無緣無故被撞 或是 ...都有 01/04 23:45 → strman:確定了自己的想法 再決定 遇見這樣的行為該怎做 比較好 01/04 2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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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6.2.188 ※ 編輯: gen5710 來自: 114.46.2.188 (01/04 20:47) gen5710:轉錄至看板 Hate 01/04 20:51
1F:推 diess:我家住在台北車站附近,還沒碰過這種人 125.225.67.87 01/04 20:53
2F:→ diess:不過對待這種人很簡單,他只是沒碰過真正 125.225.67.87 01/04 20:53
3F:→ diess:壞人而已,你們也用不出比較邪惡的手段 125.225.67.87 01/04 20:54
4F:→ diess:所以才會被他吃死死,只要用它的方法對付回 125.225.67.87 01/04 20:55
5F:→ diess:去,他也拿你沒則,還會平白挨一頓揍 125.225.67.87 01/04 20:55
6F:推 blueberrypie:原po應該不用擔心他看到這文章告你@@ 122.120.8.197 01/04 20:56
7F:→ blueberrypie:畢竟沒有指名道姓,應該~~還好吧~~ 122.120.8.197 01/04 20:56
8F:推 diess:而且姓安的不止一位,又不是在說他 125.225.67.87 01/04 20:57
9F:→ diess:〈就模仿她的態度這樣說〉 125.225.67.87 01/04 20:58
10F:→ diess:有誰規定姓安的不能在台北車站逛 125.225.67.87 01/04 20:58
11F:→ diess:再說你嗎?再說你嗎? 125.225.67.87 01/04 20:58
12F:→ diess:順便說,偷幹回拐子是很簡單的事情喔 125.225.67.87 01/04 20:59
13F:→ diess:剛剛被你撞到腳扭到,站不穩,對不起 125.225.67.87 01/04 21:00
14F:→ diess:不好意思,麻煩你扶我一下,抱歉,撞到了 125.225.67.87 01/04 21:00
15F:→ diess:哎呀,沒辦法腳扭到就是站不穩 125.225.67.87 01/04 21:01
gen5710:轉錄至看板 PCCU_Talk 01/04 21:01
16F:→ gen5710:d大 我是怕說這個變態看到這篇文章又會說 114.46.2.188 01/04 21:03
17F:→ gen5710:要告我傷害罪那條 那各有追訴期的 114.46.2.188 01/04 21:04
18F:→ shinome:他也撞到你,這樣算不算蓄意傷害阿? 122.116.182.1 01/04 21:05
19F:推 yyoune:通常打110報案請警察過來現場處理會比較好 220.136.46.206 01/04 21:05
20F:推 blueberrypie:我是覺得它會不會精神不太正常@@... 122.120.8.197 01/04 21:05
21F:推 diess:傷害罪再有沒有驗傷證明差別會很大 125.225.67.87 01/04 21:06
22F:→ yyoune:他是現行犯,任何人都可以用強制力逮捕他 220.136.46.206 01/04 21:07
23F:→ diess:他撞你,多少也會有些瘀傷,本來就可以反告 125.225.67.87 01/04 21:07
24F:→ diess:只是因為你沒想到這點而已 125.225.67.87 01/04 21:08
25F:→ diess:傷害可分,蓄意和意外,不管哪種都可告 125.225.67.87 01/04 21:08
26F:→ diess:只是蓄意可以拿的錢比較多而已 125.225.67.87 01/04 21:09
27F:→ midas82539:直接告公然侮辱啦....光是"你是狗"這句 59.115.21.166 01/04 21:09
gen5710:轉錄至看板 feminine_sex 01/04 21:09
28F:→ midas82539:就成立公然侮辱了..且那種狀況是現行犯 59.115.21.166 01/04 21:10
29F:→ diess:那個是詢問句,要逃開很容易 125.225.67.87 01/04 21:11
30F:→ midas82539:對於他告你傷害,你可以性騷擾現行犯 59.115.21.166 01/04 21:13
31F:→ midas82539:之逮捕行為進而阻卻違法... 59.115.21.166 01/04 21:13
32F:→ midas82539:重點不是詢問句,而是公然侮辱罵特定人 59.115.21.166 01/04 21:15
33F:→ midas82539:並足使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 59.115.21.166 01/04 21:16
34F:→ midas82539:符合兩者即成立(可參院字第2033號解釋) 59.115.21.166 01/04 21:16
35F:→ midas82539:不過現在線索也斷了...下次冷靜點 59.115.21.166 01/04 21:17
36F:→ midas82539:忍住氣頭請他到警局,不服就打110 59.115.21.166 01/04 21:18
37F:推 vatee:可是我有疑問耶,現行犯不是可以直接抓去警 118.160.227.81 01/04 21:19
38F:→ vatee:局??沒造成傷害他要反告傷害有告成的可能嗎? 118.160.227.81 01/04 21:19
39F:推 blueberrypie:理論上現行犯人人可抓@@...理論上 122.120.8.197 01/04 21:19
40F:推 diess:反正性騷擾、傷害、汙辱一起告下去 125.225.67.87 01/04 21:20
41F:→ diess:總會有一條成立,到時候你就會看到她哭喪 125.225.67.87 01/04 21:20
42F:→ diess:的可憐臉模樣 125.225.67.87 01/04 21:20
43F:→ diess:理論上警察可以抓犯人,但是人權協會幫忙下 125.225.67.87 01/04 21:21
44F:→ diess:抓人還要顧及犯人尊嚴,還有不得傷害未反抗 125.225.67.87 01/04 21:22
45F:→ diess:的罪犯,就算懷疑犯人有武器,也不得開槍 125.225.67.87 01/04 21:23
46F:推 snubi:真是爛人!男生的恥辱!!爛人! 203.73.136.16 01/04 21:23
47F:→ diess:所以很多東西理論上是那樣,但壞人就會利用 125.225.67.87 01/04 21:23
gen5710:轉錄至看板 MakeUp 01/04 21:23
48F:→ diess:別條方式整倒人 125.225.67.87 01/04 21:23
49F:→ midas82539:....人民逮捕現行犯是依法令之行為 59.115.21.166 01/04 21:24
50F:→ midas82539:故即使在逮捕時無意使之受傷 59.115.21.166 01/04 21:25
51F:→ midas82539:逮捕者可依刑21第一項主張阻卻違法 59.115.21.166 01/04 21:25
52F:→ midas82539:別被犯罪者唬了...刑法有想到這點 59.115.21.166 01/04 21:27
53F:推 diess:所以人還是多懂一點法律,碰到明明是自己錯 125.225.67.87 01/04 21:27
54F:→ diess:還敢喊警察打人的白痴,就不會被唬住了 125.225.67.87 01/04 21:27
55F:→ diess:我個人是不會被唬住,要玩虛張聲勢我也會 125.225.67.87 01/04 21:28
56F:推 blueberrypie:發現現在好多人做賊的喊抓賊~~> <... 122.120.8.197 01/04 21:28
57F:→ blueberrypie:這社會~~真可怕= =.... 122.120.8.197 01/04 21:28
58F:推 waitwind:但警察怎麼沒向原po說明阻卻違法這點? 210.62.176.5 01/04 21:33
59F:推 diess:警察不向律師,考試需要把六法全書都背起來 125.225.67.87 01/04 21:34
60F:→ diess:警察自己都不是很懂法律了 125.225.67.87 01/04 21:35
61F:→ hipperlee:告就告吧 不用擔心 一開始不用上法院 151.16.178.173 01/04 21:38
62F:→ hipperlee:而是先上偵查庭 由檢察官認定 151.16.178.173 01/04 21:38
63F:→ hipperlee:如果後來到法院牠要告你傷害 索賠100萬 151.16.178.173 01/04 21:39
64F:推 hipperlee:牠得先繳1/5(不太確定)的保證金 151.16.178.173 01/04 21:41
65F:→ hipperlee:我想那種沒用的垃圾拿不出來的 151.16.178.173 01/04 21:41
-- 幸福三要素:體貼.包容和滿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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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125.247
66F:→ barbmarco:這已經犯法了吧. 台灣應有類似傷害他人身體的條文吧= = 01/04 22:35
67F:推 secret7710:下次直接用腳踹他下體~然後說你正當防衛XD 01/04 22:38
68F:→ secret7710:遇到假瘋子~你要比他更瘋~不然只有被吃的份 01/04 22:40
69F:推 strman:大家都很會嘴砲...真的遇到誰會天天無聊陪他跑法院 01/04 22:46
70F:→ strman:又不是整天嫌嫌沒事,更別說是外地人,如果最後沒告贏呢? 01/04 22:47
71F:→ barbmarco:正因為公義已經變成一種有錢人和閒人的玩意, 黃種人的 01/04 22:47
72F:→ barbmarco:DNA似乎還是怕麻煩和怕事.. 01/04 22:47
73F:→ strman:事實能怎辦? 每天要上班 跑法院要請假的!!! = = 01/04 22:51
74F:→ strman:況且這種最後贏了,通常易科罰金...輸了,沒結果 根本沒好處 01/04 22:51
75F:→ strman:但過程卻未自己增添許多麻煩,天天請假跑法院 工作不用顧? 01/04 22:52
76F:→ lovebf:本人不想雇工作想跑法院就讓他跑 等你是受害者在說吧.. 01/04 22:54
77F:→ strman:你確定為了"這口氣" 犧牲工作沒收入 也沒關係嗎??? 01/04 22:56
78F:→ strman:很多是現實的壓力 不得不低頭 01/04 22:56
79F:→ barbmarco:所以才生出這種有恃無恐的人嘛. 就是看上你怕麻煩. 01/04 22:57
80F:→ lovebf:你絕得不值得不代表別人都這麼絕得 這只是提醒大家罷了 01/04 22:57
81F:→ lovebf:推b大 01/04 22:57
82F:→ barbmarco:制度西化了, 但人的內心心處還是在於那種包青天擊鼓鳴冤 01/04 22:59
83F:推 strman:不必針對我罵 我只是紓發個人看法 = = 01/04 22:59
84F:→ barbmarco:求有青天快速解決的小農社會草民心理 01/04 22:59
85F:→ barbmarco:我絕沒有針對strman大你的意思, 我只是說這種問題只能從 01/04 23:00
86F:→ lovebf:我也沒罵..只是你的心態正是讓這種人有"有恃無恐"的心態 01/04 23:01
87F:推 strman:景氣很差 工作難找 如果敢連工作都犧牲 沒收入了 01/04 23:01
88F:→ barbmarco:根本上去解決.一方面得教育一方面得改掉那爛掉的制度 01/04 23:01
89F:→ strman:我不覺得當初那些支持打官司的 會協助找份工作會給口飯吃 01/04 23:02
90F:→ blueberrypie:不就是這樣的人很多,所以犯罪者有恃無恐嗎??@@... 01/04 23:03
91F:→ lovebf:也是讓事情更加惡化的心態..誰知道那種人會不會更食髓知味 01/04 23:03
92F:→ barbmarco:爛制度搞到法律是有錢人和閒人的玩意, 而這是養出"有恃 01/04 23:03
93F:→ barbmarco:無恐"心態者的重要因素. 01/04 23:04
94F:→ lovebf:的犯下更嚴重的事情或是讓被害者增多.. 01/04 23:04
95F:→ barbmarco:如果手續沒有那麼麻煩, 選擇提告的人一定佔多數 01/04 23:05
96F:→ barbmarco:(小聲說) 所以才一堆私刑嘛... 01/04 23:05
97F:推 strman:而且 從這例子可以看到 如果要告人 也"可能會被告" 01/04 23:05
98F:→ lovebf:如果在悲劇產生前就制止的話不是更好... 01/04 23:05
99F:→ strman:就不要運氣很差 沒工作了 告人沒告贏 自己還被易科罰金 01/04 23:06
100F:→ lovebf:我下一偏轉文友說這不可能被告了..不過要有法律知識. 01/04 23:06
101F:→ blueberrypie:就這個案例來看@@,就算他反告,成功機率也很低很低 01/04 23:06
102F:→ strman:雖然這樣想法很現實 很無奈 能怎辦? 只能被動希望治安更好 01/04 23:06
103F:→ lovebf:不過有律師的話是不可能反被告成啦... 01/04 23:07
104F:→ blueberrypie:就是這樣的想法,治安永遠好不起來,因為這樣的人只 01/04 23:07
105F:→ barbmarco:就至少花你很多時間囉. 其實又是老話, 看代價付不付得起 01/04 23:07
106F:→ strman:b大 是你從旁認為機率低!!! 但當事人突然也被告 會怕阿= = 01/04 23:07
107F:→ blueberrypie:會越來越多,姑息養奸的後果就是越來越糟糕而已 01/04 23:07
108F:→ lovebf:消極的想法 不過也是跟B大說的一樣 爛制度下的產物 01/04 23:08
109F:→ strman:love大 律師? 律師不用錢嗎? 佛心來著幫你打這種官司 @@? 01/04 23:08
110F:→ lovebf:會怕不依定會被反告成功壓...我還是買本六法全書來看看好了 01/04 23:08
111F:→ strman:便宜一點的律師 出庭兩三次10萬跑不掉 = = 誰出? 自己出~ 01/04 23:08
112F:→ blueberrypie:並不是每個律師都天價...= =... 01/04 23:09
113F:→ barbmarco:(小聲說) 我也只是說的好聽啦..像這個Case,我不禁想問: 01/04 23:09
114F:→ lovebf:話說有政府提供的律師是不用多少錢的 01/04 23:09
115F:→ strman:不用天價阿 10萬就好 贏了呢? 花十萬換來正義 這樣嗎 ?? 01/04 23:09
116F:→ barbmarco:才2200, 居然沒有路人幫忙? 人民互助團結度可知一二了. 01/04 23:10
117F:→ lovebf:花十萬避免產生悲劇 算便宜了吧 01/04 23:10
118F:→ barbmarco:三位就不要為了這個吵了. 就bl 兩位覺得這代價花得起, 01/04 23:11
119F:→ strman:希望社會上更多你們這種正直的人 讓治安更好 我也是小市民 01/04 23:11
120F:→ barbmarco:strman大覺得不划算罷了. 01/04 23:11
121F:→ lovebf:妳這種鴕鳥心態越少越好... 01/04 23:12
122F:→ barbmarco:順便一提...雖然我不懂法律條文, 但我知道我吃了六法全 01/04 23:12
123F:推 blueberrypie:在我看來,這種心態只會讓治安越來越敗壞@@... 01/04 23:12
124F:→ barbmarco:書也不能成為律師.. 01/04 23:13
125F:→ blueberrypie:其實這的確不是什麼大事,因為沒鬧出什麼人命出來, 01/04 23:13
126F:推 strman:我說過了 不用針對我罵 你有經濟壓力 再來高唱正義論吧 01/04 23:13
127F:→ blueberrypie:那等到下次,同樣的人卻鬧出更大的事情... 01/04 23:13
128F:→ lovebf:我也不想當律師 至少看一看有保障吧 或是出事情可以翻一翻 01/04 23:13
129F:→ blueberrypie:那又要怎麼說呢?! 01/04 23:13
130F:→ KEIKO:我在台北火車站捷運站也碰過這種人 Orz 01/04 23:14
131F:→ lovebf:就鴕鳥心態讓犯人食髓知味的犯下更嚴重的犯行..你不殺伯仁 01/04 23:15
132F:推 strman:如果家有老小 我就不信你還敢這麼高唱 工作不重要 理論 01/04 23:15
133F:→ lovebf:伯仁卻因你而死 我想我的良心會不安 01/04 23:15
134F:→ lovebf:我們沒有說工作不重要 重要的是對待犯人的態度吧 01/04 23:17
135F:推 KEIKO:我是一整個嚇到 完全來不及反應 Orz 01/04 23:17
136F:→ strman:我知道我有父母 小孩要養 很需要收入 不可能只為了"一口氣" 01/04 23:18
137F:→ lovebf:給K大拍拍 我也有遇過 不過我太遲鈍了 沒當場發現是故意的 01/04 23:18
138F:→ strman:對犯人態度 我也是對治安差很反感阿 但能怎辦? 01/04 23:19
139F:→ lovebf:妳那不是一口氣 是為了防止犯人在犯下更嚴重的事情吧 01/04 23:19
140F:→ lovebf:妳就只是反感 那你做了什麼事情改變治安?你這也只是嘴砲大 01/04 23:20
141F:→ strman:為什麼不是別人防止? 我家人若因為我的工作沒飯吃 誰負責 01/04 23:20
142F:→ lovebf:喊說治安很差或不好 卻當遇到真的可以制裁罪犯的時候當鴕鳥 01/04 23:21
143F:→ strman:如果我因為常常請假 而失業 我家人沒飯吃活該囉? 01/04 23:21
144F:→ lovebf:妳又說了依據治安敗壞的另一項事實 為什麼不是別人?? 01/04 23:21
145F:→ strman:這是事實阿 人本來就自私 家人比不認識的陌生人重要太多了 01/04 23:22
146F:→ lovebf:當你欲當事情時不是你去解決難道是別人解決嗎?? 01/04 23:22
147F:→ midas82539:為反而反.... 當我沒跑過呀... 01/04 23:22
148F:→ lovebf:妳家遭小偷是你要去報警還是別人去報警? 01/04 23:23
149F:→ strman:解決? 若你有房貸壓力 有老小要養 你還敢說 請律師便宜嗎 01/04 23:23
150F:→ midas82539:一般來說去地檢署找檢察官,接著會走偵查庭 01/04 23:23
151F:→ strman:報警 遭小偷 不用常常跑法庭 謝謝 這是不同案例 = = 01/04 23:24
152F:→ midas82539:偵查庭開始後就可以跟他喊和解價...不喊沒差 就告下去 01/04 23:24
153F:→ strman:但如果是原po這種 要告性騷擾 就要常常跑地方法庭 01/04 23:24
154F:推 sted0101:你抓他只是抓現行犯而已 他能告什麼? 01/04 23:25
155F:→ strman:我自己對法律 小有了解 這種案子 不可能告到關對方超過一年 01/04 23:25
156F:→ strman:最多最多~1~3個月啦 而且還可易科罰金(罰給國家 不是自己) 01/04 23:25
157F:→ lovebf:至少可以讓對方不再犯案或是減少傷害 01/04 23:26
158F:→ midas82539:又不是一定要關他 以刑逼民逼出和解金 01/04 23:26
159F:→ lovebf:能告什麼下一篇有說= = 01/04 23:26
160F:→ strman:l大 老話題 告贏了 正義伸張了 自己付出了什麼? 時間和工作 01/04 23:27
161F:→ strman:然後得到了什麼? 正義 哈哈 這能吃嗎! 能幫我還房貸嗎 01/04 23:27
162F:→ lovebf:然後?不告他卻讓更多人受害?你良心過得去? 01/04 23:27
163F:→ midas82539:以刑事責任逼民事責任 而且走地檢署又免費 01/04 23:27
164F:→ midas82539:我懷疑這裡有人是.......... 01/04 23:28
165F:→ strman:以刑逼民 如果對方真的是嫌嫌沒事 敢跟你搞到一審二審三審 01/04 23:28
166F:→ midas82539:我也是有受過法律訓練,實際也跑過法院 01/04 23:28
167F:→ strman:m大 有人是啥 = =??? 我只是小市民 不要把我妖魔化好吧 01/04 23:29
168F:→ midas82539:但我最討厭的就是因數原因就教他人不要告人 01/04 23:29
169F:→ midas82539:這跟二次加害者有啥不一樣 今天你被打傷害 01/04 23:29
170F:→ strman:我不發言了 謝謝 我不想為我網路任何言論 惹來困擾 01/04 23:30
171F:→ midas82539:然後我用Strman論跟你說不要告啦 耗時沒工作又沒人幫 01/04 23:30
172F:推 enthu:支 持 原 po !!這種人不能讓他就這樣息事寧人,被這樣找碴就 01/04 23:30
173F:→ enthu:自認倒楣放過他的話,只是姑息養奸。我支持你! 01/04 23:31
174F:→ midas82539:這樣對嗎? 我們到底是要保護被害者還是犯人的法益? 01/04 23:31
175F:→ midas82539:法律到底讀到哪裡去啦...這種話也出現 遺憾 01/04 23:31
176F:→ lovebf:如果你良心過得去 那你也不要教壞人 畢竟不是每個人的良心 01/04 23:32
177F:→ lovebf:過得去的 01/04 23:32
178F:→ lovebf:\都 01/04 23:33
179F:推 strman:我只是路人 免得有人說 我懷疑有人是...才不支持ooxx的大決 01/04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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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F:→ midas82539:法益,正義若不能吃就不應重視 那還要刑法幹嘛 01/04 23:35
183F:→ midas82539:我沒有針對特定人所言 請不要誤會了 抱歉 01/04 23:35
184F:→ lovebf:他只是鴕鳥些+上太獨善其身了點 會上PTT的都是好人(誤) 01/04 23:36
185F:推 Owusu:會上ptt的都是嘴泡人(茶) 01/04 23:37
186F:推 sky112:我遇過兩三次 不過是在公館附近 01/04 23:38
187F:→ lovebf:我從不嘴砲 (大誤) 我也是在公館.不過回家後才想到是故意的 01/04 23:40
188F:推 midas82539:如果讓strman您這位善良公民誤會,是我的不對 抱歉 01/04 23:40
189F:推 sixersai:這完全是她自己不提告 現在在bbs上吠又有什麼用? 01/04 23:41
190F:→ midas82539:我絕對不是指射你喔!! strman ^ __^ 01/04 23:41
191F:→ sixersai:怕麻煩不想提告就不要裝可憐 01/04 23:43
192F:→ laevil:怎麼學法律的都跟某人一樣鑽公然侮辱的漏洞啦- -@m 01/04 23:44
193F:→ lovebf:他只是要提醒大家注意罷了 他當初也有要告只是不懂法律嚇到 01/04 23:44
194F:推 strman:大家有空可以 看看 ptt 生活法律版 有很多這類案件 01/04 23:44
195F:→ strman:諸如 職場性騷擾 或是 開車無緣無故被撞 或是 ...都有 01/04 23:45
196F:→ strman:確定了自己的想法 再決定 愈見這樣的行為該怎做 比較好 01/04 23:46
197F:→ midas82539:...想想我這樣好像滿賤的 對不起啦 大家 01/04 23:46
198F:→ lovebf:推你這三行XDD 01/04 23:46
199F:→ lovebf:確認自己的想法再做 不要被他人隨便動搖意志 01/04 23:47
200F:推 strman:不發言了 免得又被扣帽子 你一定是... 才會不支持ooxx 01/04 23:48
※ 編輯: lovebf 來自: 123.204.125.247 (01/04 23:56)
201F:→ laevil:鄙視這篇遊走公然侮辱邊緣的某人...跟阿扁同樣貨色的 01/04 23:56
202F:→ barbmarco:樓上看開點的, 也是因為體制如此才有這種人的 01/05 00:00
203F:推 ambivalent:其實打官司不一定非得請律師的,很多大學的法律系都有 01/05 00:02
204F:→ ambivalent:法律服務社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服務,原PO可以查詢一下 01/05 00:02
205F:→ ambivalent:善加利用這些資源 01/05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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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F:推 william7497:那個變態用這招撞LBJ應該會被彈飛反告LBJ傷害吧= = 01/05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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