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ightwind ()
看板NTUEE_BL527
标题[转录][转录][转录][闲聊]请大家小心这个人!!!!(出没 …
时间Mon Jan 5 02:20:08 2009
※ [本文转录自 NBA 看板]
※ [本文转录自 Boy-Girl 看板]
作者: lovebf (米虫巧) 看板: Boy-Girl
标题: [转录][闲聊]请大家小心这个人!!!!(出没在台北车站附近)
时间: Sun Jan 4 22:32:41 2009
※ [本文转录自 WomenTalk 看板]
作者: gen5710 (变态都去死) 看板: WomenTalk
标题: [闲聊]请大家小心这个人!!!!(出没在台北车站附近)
时间: Sun Jan 4 20:46:53 2009
想到这件事情我就气炸了!!
恨不得把那个变态千刀砍死
以下这是一篇很长的文章 请见谅
事情就发生在昨天晚上
大概十点的时候
我跟我朋友站在台北车站补习街那边
才刚下楼梯而已
就迎面走来一个穿黑衣的男子
我跟我同学是站在骑楼下的
完全没有挡到正常路人行走的空间
而且我们才两个人而已
正常来讲依照我面对的方向
我是站在骑楼的右侧
而那个人一开始走过来是走他的方向的右侧
结果就在他走过来跟我交错的时候!!!!
妈的这个死变态
竟然往我正面 撞 ! 过 ! 来 !
他还是双手交叉在胸前
用他的左手手肘 直接往我的左胸
正面撞下去!!!!
当场那个冲击的力道让我整个人往後弹
超大的力道!!! 根本就是故意撞过来 而且是不减速的力道
甚至於我往後弹的时候我还撞到我同学
我同学也跟着往後弹
等我反应过来时 只意会到我的胸部超痛的!!!
而且我马上反应过来 他是故意的!!!故意撞我胸部
正常人在走路的时候 要闪过路人
就算是擦撞到 也顶多是撞到肩膀或者手
最好是跟人家交错的时候会撞上我的半身
还是整半边的胸部
所以等我站好之後 那个变态竟然一副挑衅的脸看着我
我当场就抓狂 逼问他 你干麻!!!你干麻故意撞我胸部!!!
然後他就很贱的脸说 我撞你胸部!!!是你自己不让路
当下我真的快情绪失控了 因为我完全没挡到他的路!!!
是他故意切过来的!!而且我身後还一群刚下课的学生
很明显这边就是有人群 他故意不减速
直接撞过来的
而且一副摆明就是把气出在撞我的身上 导致於我整个人弹出去
然後他就站在那边 看着我气炸的样子
然後我ㄧ直逼问他 他就很跩的继续说是你自己不让路
是你自己不让路!!
是你自己不让路!!
是你自己不让路!!!
因为他的这句话 让我做出了以下的脱轨行为
在此严重的奉劝任何遇到变态的人 千万别对他动手!!
要不然就会发生以下像我这样的情况
我当下气到认为他要走掉
所以我就用我的左手揪住他的衣领
然後对他说 你这变态!!你跟我到警察局去
结果那个人就气定神闲的把他的双手摆在身旁
然後说 你现在这样我可以告你对我伤害
(事後想想 正常人都会把我的手挥开才对
但是他却像是预谋过的冷静)
然後我就抓着这个死变态走了大概两三公尺 我就放开他
然後我们就进去警察局
在路上这个人真的是精神有问题
过马路时完全不看红绿灯直接过
进了警察局之後才是整场疯子的闹剧开始
一进去之後 我就很平静的跟警察讲述整个过程
当然就是我站再骑楼旁(两各侧身并排)→然後被这个人大力撞击
→故意撞胸部→撞完之後还很挑衅的看着我→所以我认为他是变态
→怕他跑掉所以我抓住他衣领
接着换那个变态在警察面前鬼叫鬼叫
说是我们挡路 还说我们三个并排(无中生有!!!)
然後说我莫名奇妙对他施暴 他要告我
接着我就跟警察说 我们没有挡路 我们旁边的骑楼还很大
而且他那个力道就是故意不减速故意撞上来的!!!
还是蓄意撞人的方式
接着那人渣败类竟然当着警察的面
对我说
「你是狗吗?你是狗吗?不会让路吗?」
他这句话让我当场快飙泪!!!竟然有这种人!!!
然候我就跟他说 拟再讲阿 我可以再告你一条毁谤
他就继续叫嚣阿 说 你去告阿 你去告阿
然後连旁边的警察都看不下去 跟他说 先生你讲话小心一点
他竟然很贱的说 我有说他是狗吗 我是是问他是不是狗!
我承认当时要是有一把枪我真的会直接毙了他!!!
接着警察就把我们带开侦讯
然後警察听完我的叙述之後
就提出了以下的建议
就算我要对他提性骚扰也是可以 不过因为我真的有抓他领子
所以他也会对我提告施暴
於是我就跟警察说 我以为他是变态!!我怕他跑掉
但是警察就露出很无奈的神情说
像这种情况 通常你喊大声一点路人就会帮你拦
不建议你自己抓他 而且这样子他要告你还是可以告的
接着他继续说 有些人就是走在路上会故意撞人
觉得这样他很爽 撞女生他还可以卡油
我就跟警察说 然不成遇到这种死变态 我们被他骚扰
下意识的反应都要被告!!!
警察这时候就露出无奈的表情 然後对我说抱歉 法律就是这样
於是在不想要背负这些麻烦的官司因素
我就妥协并且跟警察说 好 那你叫她跟我道歉 我就愿意跟他道歉
於是警察过去跟他协调
过了一下子 警察们无奈的过来跟我说 他不愿妥协
(这时候我还以为他要对我提告 本来我是想说他要告我也要告)
之後我就过去跟他说
这位先生 你很明显走路故意来撞我 是不是性骚扰我就不追究
问题是你该对我道歉 而我也愿意针对抓你衣领的事情道歉
然後他就又开始歇斯底里叫嚣
说什麽 你不要用这种姿态跟我说话!!你不要打压我我告诉你
在当时我真的看到所谓的 扭曲嘴脸
我在跟他就事论事 而且我不提告他 我只要他给我道歉!!!
已经不追究他针对我性骚扰的事情了
接着那人渣就说 我现在没有要告你了啦!你到底想怎样!!!
(真是气炸我了!!到底是谁先咬谁 是谁有错!!)
於是我就很大声的说 那就算了!!!!
接着就再警察局登记一下证件纪录 警察就让我们女生先走了
整件事情的发生就是那样
但是之後我自己想了几各疑点
1.这死变态故意来撞女生 撞完之後还很冷静的留在原地
(这种反应会不会太不平常)
我以前也遇过那种走路不减速故意撞路人的 但是就是撞了继续走他的
2.他在撞击的时候是故意用手肘撞我半边胸部 绝对不是偶然
3.这死变态骚扰完女生之後装死就算 还可以很冷静的任由
受害人揪他衣领 然後他才冷静的叫嚣说我要告你
4.进去警察局之後才叫的比谁都要大声 好像他才是受害人
归列以上四点 我怀疑这个人根本就是一个累犯
根本就不是第一次做这种性骚扰女生的事情
甚至我怀疑他每次都用这种手法 来对女生
如果是自己摸摸鼻子当作倒楣的人就算了
遇到像我这种 或者是女生的男朋友会抓住他的
他就可以继续在警察局用这招
对於这种人 大家只要听到要跟他对打官司就会想说算了
所以连这种警察都没办法治的人 就该让他继续消遥在外吗
我要在这边提醒常常在火车站附近活动的女生 还有女生的男朋友
遇到这种人渣的呛声 千万不要想说可以用抓变态的手法抓他
他就会继续用这招逃之於法外
如果是有一大群朋友的 最好是直接围住她 不要对他动手
或者是直接挡住他的路 然後报警
虽然被他逃掉机率很大!!!
但是总比遇上 抓到警察局去 还要被反咬一口 放过他来的好!!!
这种死人渣 不早点被抓去关 简直就是危害社会!!!
我打算这几天去那附近的警察局
问看看有没有类似这样子案子过去登记 然後对方没事走掉的
再问看看犯案的是不是同一个男的
姓「安」 71年次
再让我找到他有其他的例子去登记过的
马上就要告诫警察先生们
下次千万别再让他用这种手法逃掉!!!!
这个男性特徵是 约略172公分 带粗框眼镜 有点中分油头 皮肤偏黑
请各位女孩以及女孩的男朋友注意
谢谢大家播空看完 其中有很多情绪字眼 请大家见谅
(其实我在想说万一他看到这篇文章 打算再告我怎办= =)
(要跟他告到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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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trman:大家有空可以 看看 ptt 生活法律版 有很多这类案件 01/04 23:44
→ strman:诸如 职场性骚扰 或是 开车无缘无故被撞 或是 ...都有 01/04 23:45
→ strman:确定了自己的想法 再决定 遇见这样的行为该怎做 比较好 01/04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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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6.2.188
※ 编辑: gen5710 来自: 114.46.2.188 (01/04 20:47)
※ gen5710:转录至看板 Hate 01/04 20:51
1F:推 diess:我家住在台北车站附近,还没碰过这种人 125.225.67.87 01/04 20:53
2F:→ diess:不过对待这种人很简单,他只是没碰过真正 125.225.67.87 01/04 20:53
3F:→ diess:坏人而已,你们也用不出比较邪恶的手段 125.225.67.87 01/04 20:54
4F:→ diess:所以才会被他吃死死,只要用它的方法对付回 125.225.67.87 01/04 20:55
5F:→ diess:去,他也拿你没则,还会平白挨一顿揍 125.225.67.87 01/04 20:55
6F:推 blueberrypie:原po应该不用担心他看到这文章告你@@ 122.120.8.197 01/04 20:56
7F:→ blueberrypie:毕竟没有指名道姓,应该~~还好吧~~ 122.120.8.197 01/04 20:56
8F:推 diess:而且姓安的不止一位,又不是在说他 125.225.67.87 01/04 20:57
9F:→ diess:〈就模仿她的态度这样说〉 125.225.67.87 01/04 20:58
10F:→ diess:有谁规定姓安的不能在台北车站逛 125.225.67.87 01/04 20:58
11F:→ diess:再说你吗?再说你吗? 125.225.67.87 01/04 20:58
12F:→ diess:顺便说,偷干回拐子是很简单的事情喔 125.225.67.87 01/04 20:59
13F:→ diess:刚刚被你撞到脚扭到,站不稳,对不起 125.225.67.87 01/04 21:00
14F:→ diess:不好意思,麻烦你扶我一下,抱歉,撞到了 125.225.67.87 01/04 21:00
15F:→ diess:哎呀,没办法脚扭到就是站不稳 125.225.67.87 01/04 21:01
※ gen5710:转录至看板 PCCU_Talk 01/04 21:01
16F:→ gen5710:d大 我是怕说这个变态看到这篇文章又会说 114.46.2.188 01/04 21:03
17F:→ gen5710:要告我伤害罪那条 那各有追诉期的 114.46.2.188 01/04 21:04
18F:→ shinome:他也撞到你,这样算不算蓄意伤害阿? 122.116.182.1 01/04 21:05
19F:推 yyoune:通常打110报案请警察过来现场处理会比较好 220.136.46.206 01/04 21:05
20F:推 blueberrypie:我是觉得它会不会精神不太正常@@... 122.120.8.197 01/04 21:05
21F:推 diess:伤害罪再有没有验伤证明差别会很大 125.225.67.87 01/04 21:06
22F:→ yyoune:他是现行犯,任何人都可以用强制力逮捕他 220.136.46.206 01/04 21:07
23F:→ diess:他撞你,多少也会有些瘀伤,本来就可以反告 125.225.67.87 01/04 21:07
24F:→ diess:只是因为你没想到这点而已 125.225.67.87 01/04 21:08
25F:→ diess:伤害可分,蓄意和意外,不管哪种都可告 125.225.67.87 01/04 21:08
26F:→ diess:只是蓄意可以拿的钱比较多而已 125.225.67.87 01/04 21:09
27F:→ midas82539:直接告公然侮辱啦....光是"你是狗"这句 59.115.21.166 01/04 21:09
※ gen5710:转录至看板 feminine_sex 01/04 21:09
28F:→ midas82539:就成立公然侮辱了..且那种状况是现行犯 59.115.21.166 01/04 21:10
29F:→ diess:那个是询问句,要逃开很容易 125.225.67.87 01/04 21:11
30F:→ midas82539:对於他告你伤害,你可以性骚扰现行犯 59.115.21.166 01/04 21:13
31F:→ midas82539:之逮捕行为进而阻却违法... 59.115.21.166 01/04 21:13
32F:→ midas82539:重点不是询问句,而是公然侮辱骂特定人 59.115.21.166 01/04 21:15
33F:→ midas82539:并足使不特定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 59.115.21.166 01/04 21:16
34F:→ midas82539:符合两者即成立(可参院字第2033号解释) 59.115.21.166 01/04 21:16
35F:→ midas82539:不过现在线索也断了...下次冷静点 59.115.21.166 01/04 21:17
36F:→ midas82539:忍住气头请他到警局,不服就打110 59.115.21.166 01/04 21:18
37F:推 vatee:可是我有疑问耶,现行犯不是可以直接抓去警 118.160.227.81 01/04 21:19
38F:→ vatee:局??没造成伤害他要反告伤害有告成的可能吗? 118.160.227.81 01/04 21:19
39F:推 blueberrypie:理论上现行犯人人可抓@@...理论上 122.120.8.197 01/04 21:19
40F:推 diess:反正性骚扰、伤害、污辱一起告下去 125.225.67.87 01/04 21:20
41F:→ diess:总会有一条成立,到时候你就会看到她哭丧 125.225.67.87 01/04 21:20
42F:→ diess:的可怜脸模样 125.225.67.87 01/04 21:20
43F:→ diess:理论上警察可以抓犯人,但是人权协会帮忙下 125.225.67.87 01/04 21:21
44F:→ diess:抓人还要顾及犯人尊严,还有不得伤害未反抗 125.225.67.87 01/04 21:22
45F:→ diess:的罪犯,就算怀疑犯人有武器,也不得开枪 125.225.67.87 01/04 21:23
46F:推 snubi:真是烂人!男生的耻辱!!烂人! 203.73.136.16 01/04 21:23
47F:→ diess:所以很多东西理论上是那样,但坏人就会利用 125.225.67.87 01/04 21:23
※ gen5710:转录至看板 MakeUp 01/04 21:23
48F:→ diess:别条方式整倒人 125.225.67.87 01/04 21:23
49F:→ midas82539:....人民逮捕现行犯是依法令之行为 59.115.21.166 01/04 21:24
50F:→ midas82539:故即使在逮捕时无意使之受伤 59.115.21.166 01/04 21:25
51F:→ midas82539:逮捕者可依刑21第一项主张阻却违法 59.115.21.166 01/04 21:25
52F:→ midas82539:别被犯罪者唬了...刑法有想到这点 59.115.21.166 01/04 21:27
53F:推 diess:所以人还是多懂一点法律,碰到明明是自己错 125.225.67.87 01/04 21:27
54F:→ diess:还敢喊警察打人的白痴,就不会被唬住了 125.225.67.87 01/04 21:27
55F:→ diess:我个人是不会被唬住,要玩虚张声势我也会 125.225.67.87 01/04 21:28
56F:推 blueberrypie:发现现在好多人做贼的喊抓贼~~> <... 122.120.8.197 01/04 21:28
57F:→ blueberrypie:这社会~~真可怕= =.... 122.120.8.197 01/04 21:28
58F:推 waitwind:但警察怎麽没向原po说明阻却违法这点? 210.62.176.5 01/04 21:33
59F:推 diess:警察不向律师,考试需要把六法全书都背起来 125.225.67.87 01/04 21:34
60F:→ diess:警察自己都不是很懂法律了 125.225.67.87 01/04 21:35
61F:→ hipperlee:告就告吧 不用担心 一开始不用上法院 151.16.178.173 01/04 21:38
62F:→ hipperlee:而是先上侦查庭 由检察官认定 151.16.178.173 01/04 21:38
63F:→ hipperlee:如果後来到法院牠要告你伤害 索赔100万 151.16.178.173 01/04 21:39
64F:推 hipperlee:牠得先缴1/5(不太确定)的保证金 151.16.178.173 01/04 21:41
65F:→ hipperlee:我想那种没用的垃圾拿不出来的 151.16.178.173 01/04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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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三要素:体贴.包容和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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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4.125.247
66F:→ barbmarco:这已经犯法了吧. 台湾应有类似伤害他人身体的条文吧= = 01/04 22:35
67F:推 secret7710:下次直接用脚踹他下体~然後说你正当防卫XD 01/04 22:38
68F:→ secret7710:遇到假疯子~你要比他更疯~不然只有被吃的份 01/04 22:40
69F:推 strman:大家都很会嘴炮...真的遇到谁会天天无聊陪他跑法院 01/04 22:46
70F:→ strman:又不是整天嫌嫌没事,更别说是外地人,如果最後没告赢呢? 01/04 22:47
71F:→ barbmarco:正因为公义已经变成一种有钱人和闲人的玩意, 黄种人的 01/04 22:47
72F:→ barbmarco:DNA似乎还是怕麻烦和怕事.. 01/04 22:47
73F:→ strman:事实能怎办? 每天要上班 跑法院要请假的!!! = = 01/04 22:51
74F:→ strman:况且这种最後赢了,通常易科罚金...输了,没结果 根本没好处 01/04 22:51
75F:→ strman:但过程却未自己增添许多麻烦,天天请假跑法院 工作不用顾? 01/04 22:52
76F:→ lovebf:本人不想雇工作想跑法院就让他跑 等你是受害者在说吧.. 01/04 22:54
77F:→ strman:你确定为了"这口气" 牺牲工作没收入 也没关系吗??? 01/04 22:56
78F:→ strman:很多是现实的压力 不得不低头 01/04 22:56
79F:→ barbmarco:所以才生出这种有恃无恐的人嘛. 就是看上你怕麻烦. 01/04 22:57
80F:→ lovebf:你绝得不值得不代表别人都这麽绝得 这只是提醒大家罢了 01/04 22:57
81F:→ lovebf:推b大 01/04 22:57
82F:→ barbmarco:制度西化了, 但人的内心心处还是在於那种包青天击鼓鸣冤 01/04 22:59
83F:推 strman:不必针对我骂 我只是纾发个人看法 = = 01/04 22:59
84F:→ barbmarco:求有青天快速解决的小农社会草民心理 01/04 22:59
85F:→ barbmarco:我绝没有针对strman大你的意思, 我只是说这种问题只能从 01/04 23:00
86F:→ lovebf:我也没骂..只是你的心态正是让这种人有"有恃无恐"的心态 01/04 23:01
87F:推 strman:景气很差 工作难找 如果敢连工作都牺牲 没收入了 01/04 23:01
88F:→ barbmarco:根本上去解决.一方面得教育一方面得改掉那烂掉的制度 01/04 23:01
89F:→ strman:我不觉得当初那些支持打官司的 会协助找份工作会给口饭吃 01/04 23:02
90F:→ blueberrypie:不就是这样的人很多,所以犯罪者有恃无恐吗??@@... 01/04 23:03
91F:→ lovebf:也是让事情更加恶化的心态..谁知道那种人会不会更食髓知味 01/04 23:03
92F:→ barbmarco:烂制度搞到法律是有钱人和闲人的玩意, 而这是养出"有恃 01/04 23:03
93F:→ barbmarco:无恐"心态者的重要因素. 01/04 23:04
94F:→ lovebf:的犯下更严重的事情或是让被害者增多.. 01/04 23:04
95F:→ barbmarco:如果手续没有那麽麻烦, 选择提告的人一定占多数 01/04 23:05
96F:→ barbmarco:(小声说) 所以才一堆私刑嘛... 01/04 23:05
97F:推 strman:而且 从这例子可以看到 如果要告人 也"可能会被告" 01/04 23:05
98F:→ lovebf:如果在悲剧产生前就制止的话不是更好... 01/04 23:05
99F:→ strman:就不要运气很差 没工作了 告人没告赢 自己还被易科罚金 01/04 23:06
100F:→ lovebf:我下一偏转文友说这不可能被告了..不过要有法律知识. 01/04 23:06
101F:→ blueberrypie:就这个案例来看@@,就算他反告,成功机率也很低很低 01/04 23:06
102F:→ strman:虽然这样想法很现实 很无奈 能怎办? 只能被动希望治安更好 01/04 23:06
103F:→ lovebf:不过有律师的话是不可能反被告成啦... 01/04 23:07
104F:→ blueberrypie:就是这样的想法,治安永远好不起来,因为这样的人只 01/04 23:07
105F:→ barbmarco:就至少花你很多时间罗. 其实又是老话, 看代价付不付得起 01/04 23:07
106F:→ strman:b大 是你从旁认为机率低!!! 但当事人突然也被告 会怕阿= = 01/04 23:07
107F:→ blueberrypie:会越来越多,姑息养奸的後果就是越来越糟糕而已 01/04 23:07
108F:→ lovebf:消极的想法 不过也是跟B大说的一样 烂制度下的产物 01/04 23:08
109F:→ strman:love大 律师? 律师不用钱吗? 佛心来着帮你打这种官司 @@? 01/04 23:08
110F:→ lovebf:会怕不依定会被反告成功压...我还是买本六法全书来看看好了 01/04 23:08
111F:→ strman:便宜一点的律师 出庭两三次10万跑不掉 = = 谁出? 自己出~ 01/04 23:08
112F:→ blueberrypie:并不是每个律师都天价...= =... 01/04 23:09
113F:→ barbmarco:(小声说) 我也只是说的好听啦..像这个Case,我不禁想问: 01/04 23:09
114F:→ lovebf:话说有政府提供的律师是不用多少钱的 01/04 23:09
115F:→ strman:不用天价阿 10万就好 赢了呢? 花十万换来正义 这样吗 ?? 01/04 23:09
116F:→ barbmarco:才2200, 居然没有路人帮忙? 人民互助团结度可知一二了. 01/04 23:10
117F:→ lovebf:花十万避免产生悲剧 算便宜了吧 01/04 23:10
118F:→ barbmarco:三位就不要为了这个吵了. 就bl 两位觉得这代价花得起, 01/04 23:11
119F:→ strman:希望社会上更多你们这种正直的人 让治安更好 我也是小市民 01/04 23:11
120F:→ barbmarco:strman大觉得不划算罢了. 01/04 23:11
121F:→ lovebf:你这种鸵鸟心态越少越好... 01/04 23:12
122F:→ barbmarco:顺便一提...虽然我不懂法律条文, 但我知道我吃了六法全 01/04 23:12
123F:推 blueberrypie:在我看来,这种心态只会让治安越来越败坏@@... 01/04 23:12
124F:→ barbmarco:书也不能成为律师.. 01/04 23:13
125F:→ blueberrypie:其实这的确不是什麽大事,因为没闹出什麽人命出来, 01/04 23:13
126F:推 strman:我说过了 不用针对我骂 你有经济压力 再来高唱正义论吧 01/04 23:13
127F:→ blueberrypie:那等到下次,同样的人却闹出更大的事情... 01/04 23:13
128F:→ lovebf:我也不想当律师 至少看一看有保障吧 或是出事情可以翻一翻 01/04 23:13
129F:→ blueberrypie:那又要怎麽说呢?! 01/04 23:13
130F:→ KEIKO:我在台北火车站捷运站也碰过这种人 Orz 01/04 23:14
131F:→ lovebf:就鸵鸟心态让犯人食髓知味的犯下更严重的犯行..你不杀伯仁 01/04 23:15
132F:推 strman:如果家有老小 我就不信你还敢这麽高唱 工作不重要 理论 01/04 23:15
133F:→ lovebf:伯仁却因你而死 我想我的良心会不安 01/04 23:15
134F:→ lovebf:我们没有说工作不重要 重要的是对待犯人的态度吧 01/04 23:17
135F:推 KEIKO:我是一整个吓到 完全来不及反应 Orz 01/04 23:17
136F:→ strman:我知道我有父母 小孩要养 很需要收入 不可能只为了"一口气" 01/04 23:18
137F:→ lovebf:给K大拍拍 我也有遇过 不过我太迟钝了 没当场发现是故意的 01/04 23:18
138F:→ strman:对犯人态度 我也是对治安差很反感阿 但能怎办? 01/04 23:19
139F:→ lovebf:你那不是一口气 是为了防止犯人在犯下更严重的事情吧 01/04 23:19
140F:→ lovebf:你就只是反感 那你做了什麽事情改变治安?你这也只是嘴炮大 01/04 23:20
141F:→ strman:为什麽不是别人防止? 我家人若因为我的工作没饭吃 谁负责 01/04 23:20
142F:→ lovebf:喊说治安很差或不好 却当遇到真的可以制裁罪犯的时候当鸵鸟 01/04 23:21
143F:→ strman:如果我因为常常请假 而失业 我家人没饭吃活该罗? 01/04 23:21
144F:→ lovebf:你又说了依据治安败坏的另一项事实 为什麽不是别人?? 01/04 23:21
145F:→ strman:这是事实阿 人本来就自私 家人比不认识的陌生人重要太多了 01/04 23:22
146F:→ lovebf:当你欲当事情时不是你去解决难道是别人解决吗?? 01/04 23:22
147F:→ midas82539:为反而反.... 当我没跑过呀... 01/04 23:22
148F:→ lovebf:你家遭小偷是你要去报警还是别人去报警? 01/04 23:23
149F:→ strman:解决? 若你有房贷压力 有老小要养 你还敢说 请律师便宜吗 01/04 23:23
150F:→ midas82539:一般来说去地检署找检察官,接着会走侦查庭 01/04 23:23
151F:→ strman:报警 遭小偷 不用常常跑法庭 谢谢 这是不同案例 = = 01/04 23:24
152F:→ midas82539:侦查庭开始後就可以跟他喊和解价...不喊没差 就告下去 01/04 23:24
153F:→ strman:但如果是原po这种 要告性骚扰 就要常常跑地方法庭 01/04 23:24
154F:推 sted0101:你抓他只是抓现行犯而已 他能告什麽? 01/04 23:25
155F:→ strman:我自己对法律 小有了解 这种案子 不可能告到关对方超过一年 01/04 23:25
156F:→ strman:最多最多~1~3个月啦 而且还可易科罚金(罚给国家 不是自己) 01/04 23:25
157F:→ lovebf:至少可以让对方不再犯案或是减少伤害 01/04 23:26
158F:→ midas82539:又不是一定要关他 以刑逼民逼出和解金 01/04 23:26
159F:→ lovebf:能告什麽下一篇有说= = 01/04 23:26
160F:→ strman:l大 老话题 告赢了 正义伸张了 自己付出了什麽? 时间和工作 01/04 23:27
161F:→ strman:然後得到了什麽? 正义 哈哈 这能吃吗! 能帮我还房贷吗 01/04 23:27
162F:→ lovebf:然後?不告他却让更多人受害?你良心过得去? 01/04 23:27
163F:→ midas82539:以刑事责任逼民事责任 而且走地检署又免费 01/04 23:27
164F:→ midas82539:我怀疑这里有人是.......... 01/04 23:28
165F:→ strman:以刑逼民 如果对方真的是嫌嫌没事 敢跟你搞到一审二审三审 01/04 23:28
166F:→ midas82539:我也是有受过法律训练,实际也跑过法院 01/04 23:28
167F:→ strman:m大 有人是啥 = =??? 我只是小市民 不要把我妖魔化好吧 01/04 23:29
168F:→ midas82539:但我最讨厌的就是因数原因就教他人不要告人 01/04 23:29
169F:→ midas82539:这跟二次加害者有啥不一样 今天你被打伤害 01/04 23:29
170F:→ strman:我不发言了 谢谢 我不想为我网路任何言论 惹来困扰 01/04 23:30
171F:→ midas82539:然後我用Strman论跟你说不要告啦 耗时没工作又没人帮 01/04 23:30
172F:推 enthu:支 持 原 po !!这种人不能让他就这样息事宁人,被这样找碴就 01/04 23:30
173F:→ enthu:自认倒楣放过他的话,只是姑息养奸。我支持你! 01/04 23:31
174F:→ midas82539:这样对吗? 我们到底是要保护被害者还是犯人的法益? 01/04 23:31
175F:→ midas82539:法律到底读到哪里去啦...这种话也出现 遗憾 01/04 23:31
176F:→ lovebf:如果你良心过得去 那你也不要教坏人 毕竟不是每个人的良心 01/04 23:32
177F:→ lovebf:过得去的 01/04 23:32
178F:→ lovebf:\都 01/04 23:33
179F:推 strman:我只是路人 免得有人说 我怀疑有人是...才不支持ooxx的大决 01/04 23:33
180F:→ midas82539:我承认法院程序旷日耗时,但不应依此就要人放弃法律权益 01/04 23:34
181F:→ strman:midas82539 你那句:我怀疑这里有人是... 让人很不舒服 01/04 23:34
182F:→ midas82539:法益,正义若不能吃就不应重视 那还要刑法干嘛 01/04 23:35
183F:→ midas82539:我没有针对特定人所言 请不要误会了 抱歉 01/04 23:35
184F:→ lovebf:他只是鸵鸟些+上太独善其身了点 会上PTT的都是好人(误) 01/04 23:36
185F:推 Owusu:会上ptt的都是嘴泡人(茶) 01/04 23:37
186F:推 sky112:我遇过两三次 不过是在公馆附近 01/04 23:38
187F:→ lovebf:我从不嘴炮 (大误) 我也是在公馆.不过回家後才想到是故意的 01/04 23:40
188F:推 midas82539:如果让strman您这位善良公民误会,是我的不对 抱歉 01/04 23:40
189F:推 sixersai:这完全是她自己不提告 现在在bbs上吠又有什麽用? 01/04 23:41
190F:→ midas82539:我绝对不是指射你喔!! strman ^ __^ 01/04 23:41
191F:→ sixersai:怕麻烦不想提告就不要装可怜 01/04 23:43
192F:→ laevil:怎麽学法律的都跟某人一样钻公然侮辱的漏洞啦- -@m 01/04 23:44
193F:→ lovebf:他只是要提醒大家注意罢了 他当初也有要告只是不懂法律吓到 01/04 23:44
194F:推 strman:大家有空可以 看看 ptt 生活法律版 有很多这类案件 01/04 23:44
195F:→ strman:诸如 职场性骚扰 或是 开车无缘无故被撞 或是 ...都有 01/04 23:45
196F:→ strman:确定了自己的想法 再决定 愈见这样的行为该怎做 比较好 01/04 23:46
197F:→ midas82539:...想想我这样好像满贱的 对不起啦 大家 01/04 23:46
198F:→ lovebf:推你这三行XDD 01/04 23:46
199F:→ lovebf:确认自己的想法再做 不要被他人随便动摇意志 01/04 23:47
200F:推 strman:不发言了 免得又被扣帽子 你一定是... 才会不支持ooxx 01/04 23:48
※ 编辑: lovebf 来自: 123.204.125.247 (01/04 23:56)
201F:→ laevil:鄙视这篇游走公然侮辱边缘的某人...跟阿扁同样货色的 01/04 23:56
202F:→ barbmarco:楼上看开点的, 也是因为体制如此才有这种人的 01/05 00:00
203F:推 ambivalent:其实打官司不一定非得请律师的,很多大学的法律系都有 01/05 00:02
204F:→ ambivalent:法律服务社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原PO可以查询一下 01/05 00:02
205F:→ ambivalent:善加利用这些资源 01/05 00:02
206F:推 funckey:推原po~~ 01/05 00:47
207F:→ kobe5566wlk:借转 01/05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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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ˍ▁▁ˍ 起来 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 ◤ ★ ◢ ◣ 干您妈底! 把我们的血肉 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 ★ ◤ ≡ ◥ 支那不能亡呀! 支那粪青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 ▋ ⊙ ⊙ ▎ ◤ 每个人都被迫着发出最後的吼声
皿 █ 啊斯~啊斯沟依内 我们扛起瓦斯
◥ ︶ ◤ 冒着敌人的炮火 炸啊 炸啊 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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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73.32
※ 编辑: kobe5566wlk 来自: 219.68.73.32 (01/05 02:09)
208F:推 acbdefg77:好~骑士队加油! 01/05 02:12
209F:推 k66moren:CLE VS WAS?? 01/05 02:12
210F:推 shower0713:干你娘死变态! 01/05 02:12
211F:推 a05260123:詹姆斯大帝遭袭胸!!!!?欧肥说:我也有奶 01/05 02:12
212F:推 k66moren:这家伙个性真扭曲 让我想到天才小钓手们 01/05 02:14
213F:推 dscndg:Booooooooo:有奶便是娘 01/05 02:14
214F:推 avaron:人 生 自 古 谁 无 死 留 取 丹 心 照 汗 青!!!! 01/05 02:15
※ 编辑: kobe5566wlk 来自: 219.68.73.32 (01/05 02:15)
215F:推 william7497:那个变态用这招撞LBJ应该会被弹飞反告LBJ伤害吧= = 01/05 02:16
216F:→ SetTheory:这件事情不丹纯 01/05 02:16
217F:推 jackch33:骑士队加油! 01/05 02:16
218F:推 jasonhau0000:这球 肯定是 带球撞人阿 01/05 02:16
219F:→ a05260123:YAO:我强烈谴责这个袭胸战士 01/05 02:17
220F:→ popstarkirby:借转 01/05 02:18
※ popstarkirby:转录至看板 UTAH-JAZZ 01/05 02:19
※ slightwind:转录至看板 GIEE_BASKET 01/05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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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7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