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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請問貓同學對於近期要有個狼同學有什摸看法
發信站不良牛牧場 (Thu Aug 9 17:02:53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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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t (哇係瘋小貓)》之銘言:
: ※ 引述《photon (老公公的窮學生)》之銘言:
: : 不過你現在是瘋小貓可能沒把狼放在眼裡吧
: 我是覺得很奇怪啦,很多報紙新聞都說他「改過向上,浪子回頭,苦讀上台大」
: 考上台大就叫浪子回頭喔?
: 這是什麼邏輯? 台大也不是很難考..(這句話有點欠打,不過是實話。)
: 那個叫什麼曾X泰的,還國立大學博士候選人咧....
: 而且媒體這樣報導,他還要不要做人啊?
: 我看今年考上台大社會系的一定心裡毛毛,昨天一放榜,一定翻著榜單看哪些人姓楊
: 然後只要是社會系、大一、姓楊,一定會遭人白眼...
: 么壽的媒體...
: 還有那個曾志朗啦,也不太會講話..可能是我真的太討厭他了
: 台大說,不能剝奪他的受教權,不過,拿全校幾千名女同學女教授的安危作賭注嗎?
: 真是荒謬....
: 新聞說,大家不要以有色眼光看待,請付出一點愛心關懷讓他走出陰霾
: 靠...那受害者怎麼辦咧?誰付出愛心關懷來讓受害者回復心情?
: 這種強暴累犯,叫我們怎麼不以有色眼光看待?!
我個人傾向於反對假釋他,但如果他依法獲得假釋
則應該讓他入學,或許我們的法律有檢討修正的必要
但在修法之前,一切當以現行法律為準
不應該對特定的人做例外處置,也不能以道德假定阻難
像之前清大硬把曾煥泰退學,我認為相當不妥
法律若有不妥,是立法者及整個社會的責任
不管他犯了什麼罪,也不能把這個責任轉嫁於他
現代法治社會,不可以再用那種"國人皆曰可殺"便處置了他
當他服完刑之後,也不能再剝奪他合法的權利
至於是否重罪輕判,心理治療是否完全,是我們法律制度和執法人員的問題
不是受刑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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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要啊?你要是想要的話你就說話嘛!你不說我怎麼知道你想要呢?
雖然你很有誠意地看著我,可是你還是要跟我說你想要的。你真的想要嗎?
那你就拿去吧!你不是真的想要吧?難道你真的想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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