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dulaw (iedulaw)
看板NTUE-LAW
標題[討論] 屏東大同村民宅清理經驗分享
時間Sat Aug 22 14:17:01 2009
感謝博翔事前的聯繫與帶領
參與基督教救助協會的救援工作
一趟路從高鐵轉捷運再轉台鐵
所幸轉乘一路順利
雖然第一天中午就到達
但由於未趕上出隊時間
一直到下午才協助清理雨鞋
隔日
早上九點出隊下午四點收隊
大同村雖已清理一個段落
但仍需要大量的大型機具與卡車
才能快速清理環境
手持鐵鏟志工進入重機械不能進入的民宅內
協助清潔
關於清潔需求只能賴小隊長逐間詢問
並與國軍搭配合作
特別的是
一般來說淤泥都是往外清
竟然有一家是往內倒
原因是比鄰而居的小叔家地勢高
為了避免淹水
居然異想天開要用淤泥墊高地勢 = ="
可惜是經由眾多志工說明仍不能說服
天佑他們.......
承上所述建議如下
1、關於人員運用應在志工招募資訊上詳列,以避免人力浪費。
2、營區內人員管理相當鬆散,應加強人員掌握。例如入營後編入組別,由小組長列管。
3、進入災區前應先場勘,紀錄受災民眾需求,方便志工進入災區,能迅速上工。
4、民間團體清潔工具仍明顯不足,如這次還借用國軍的圓鍬、鐵鏟與畚箕。相對,國軍
空有器具,但人力不足。
5、官方調用重機具仍不足,如小山貓、怪手、卡車數量過少,導致車次兼具拉長,淤泥
常在匯集後,又倒流原處。
6、官方發放房舍重建補助款,一來加快清淤速度(如能經屋主同意拆除老舊房舍,就可以
用大型機具清除淤泥,而不必以人工擠在狹小的房舍內,一鏟一鏟的清淤。)再者,部
分受災房舍過於低矮,政府應經視察後,確認已無居住之功能,補助居民拆屋重建,
亦可加快清淤速度,亦可必免下次再度遭受淹水積淤的風險,浪費人力物力。
7、兩次參與災後清理經驗發現,部份受災地區無小林、林邊如此嚴重災情,而未受政府與
媒體之重視,災後重建速度相當緩慢,機具進入不足,而僅賴民間社團、宗教團體提供
日常生活物資。
8、民間、宗教團體應轉"便當"為金錢,如此次觀察經驗發覺,部分家庭從不同單位受領一
至二個便當,而累積總數到四~五個便當,已超乎實際需求,隔餐食用,已不新鮮,更
有食用安全之餘。
9、清淤速度緩慢導致環境衛生風險,進而拉長環境消毒需求,唯此次在大同村未見派員消
毒,政府應增加環境衛生安全之重視。
10、屏東部分地區應思考增加自來水供給機會,並禁止、嚴懲使用地下水。如此次大同村
多數民宅前任由地下水流放,導致不合理使用地下水→地層下陷→遇大雨淹水→救災
→繼續不合理使用地下水→地層下陷→......,惡性循環。
以上提供參考,不足之處敬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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