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dulaw (ied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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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假中立 真戒嚴???
時間Wed Jul 29 22:20:43 2009
假中立 真戒嚴
據報載,教育部為配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修法已著手徵詢各界意見,未來恐將
進一步修訂教育基本法,禁止公立學校教師參與集會遊行、不得為候選人站台等從事相關
政治活動,作為教師中立的規範依據。倘若此法過關,將為政府增添一件侵害人權之惡例
。理由如下:
一、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表現自由(包括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等自由),第14條保障
集會結社自由。大法官於相關憲法解釋中數度闡明,此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
。教師亦為憲法所保障之人民,參與集會遊行,或是替候選人站台演說,自屬憲法保障的
範疇。
二、基於民主原則,公務員掌握國家資源、行使國家公權力,係源自國民之託付,在政黨
公平競爭原則與效忠合法政府的要求上,公務員應秉持行政中立,為全民服務。其內涵大
致包括:依法行政、政治中立與忠實履行職務義務。然而,教師主要職務在於培養學生自
我實現的能力,行政中立在教育領域中則體現於禁止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強迫學
生參與特定政治團體或政治活動,教育基本法第6條定有明文。因此,未兼行政職務的公立
學校教師與公務員在其身份上法律性質及職務內容皆有所不同,自不須配合公務人員行政
中立法之修法。
三、國家限制人民權利應先符合憲法第23條要求,換言之,即不得違反比例原則。禁止教
師參與相關政治活動,在時空上因「公餘時間」與否及「公開場合」與否,可略分為四種
排列組合。有爭議者,公餘時間在公開場合下是否禁止。未兼行政職的公立學校教師在職
別上,不同於獨立機關的委員、司法官與軍人,負有超然中立的憲法義務;在任務上,享
有較高的教學自由,所受上級指揮監督的密度較低。筆者認為,教師職務與政治活動之間
未必有直接關連,亦不能因其職務而減損身為社會公民參與公共事務活動之空間,政府實
在沒有理由禁止教師從事相關政治活動。相反地,教師作為知識菁英、社會的良心,如
UNESCO關於教師地位建議之規定,應鼓勵教師從事公共事務、積極參與公職競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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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iolaw:本文作者是? 07/29 22:32
2F:→ biolaw:可以轉錄嗎?? 07/29 22:33
3F:→ iedulaw:請~~~~~ 07/29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