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dulaw (ied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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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假中立 真戒严???
时间Wed Jul 29 22:20:43 2009
假中立 真戒严
据报载,教育部为配合「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修法已着手徵询各界意见,未来恐将
进一步修订教育基本法,禁止公立学校教师参与集会游行、不得为候选人站台等从事相关
政治活动,作为教师中立的规范依据。倘若此法过关,将为政府增添一件侵害人权之恶例
。理由如下:
一、宪法第11条保障人民表现自由(包括言论、讲学、着作及出版等自由),第14条保障
集会结社自由。大法官於相关宪法解释中数度阐明,此为实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权
。教师亦为宪法所保障之人民,参与集会游行,或是替候选人站台演说,自属宪法保障的
范畴。
二、基於民主原则,公务员掌握国家资源、行使国家公权力,系源自国民之托付,在政党
公平竞争原则与效忠合法政府的要求上,公务员应秉持行政中立,为全民服务。其内涵大
致包括:依法行政、政治中立与忠实履行职务义务。然而,教师主要职务在於培养学生自
我实现的能力,行政中立在教育领域中则体现於禁止为特定政治团体从事宣传,或强迫学
生参与特定政治团体或政治活动,教育基本法第6条定有明文。因此,未兼行政职务的公立
学校教师与公务员在其身份上法律性质及职务内容皆有所不同,自不须配合公务人员行政
中立法之修法。
三、国家限制人民权利应先符合宪法第23条要求,换言之,即不得违反比例原则。禁止教
师参与相关政治活动,在时空上因「公余时间」与否及「公开场合」与否,可略分为四种
排列组合。有争议者,公余时间在公开场合下是否禁止。未兼行政职的公立学校教师在职
别上,不同於独立机关的委员、司法官与军人,负有超然中立的宪法义务;在任务上,享
有较高的教学自由,所受上级指挥监督的密度较低。笔者认为,教师职务与政治活动之间
未必有直接关连,亦不能因其职务而减损身为社会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活动之空间,政府实
在没有理由禁止教师从事相关政治活动。相反地,教师作为知识菁英、社会的良心,如
UNESCO关於教师地位建议之规定,应鼓励教师从事公共事务、积极参与公职竞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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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iolaw:本文作者是? 07/29 22:32
2F:→ biolaw:可以转录吗?? 07/29 22:33
3F:→ iedulaw:请~~~~~ 07/29 23:26